證明信的寫作
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證明信,其結構都大致相同,一般都有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
(一)標題
證明信的標題通常有以下兩種方式構成:
1.單獨以文種名作標題
一般就是在第一行中間冠以“證明信”、“證明”字樣。
2.由文種名和事由共同構成
一般也是寫在第一行中間。如“關于×××同志××情況(或問題)的證明”。
(二)稱呼
要在第二行頂格寫上受文單位名稱或受文個人的姓名稱呼,然后加冒號。
有些供有關人員外出活動證明身份的證明信因沒有固定的受文者,開頭可以不寫受文者稱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導詞“茲”引起正文內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稱呼寫完后另起一行,空兩格書寫。要針對對方所要求的要點寫,要你證明什么問題就證明什么問題,其它無關的不寫。如證明的是某人的歷史問題,則應寫清人名、何時、何地及所經歷的事情;若要證明某一事件,則要寫清參與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也就是要寫清人物、事件的本來面目。
正文寫完后,要另起一行,頂格寫上“特此證明”四個字。也可直接在正文結尾處寫出。
(四)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寫明成文日期。要在正文的右下方寫上證明單位或個人的姓名稱呼,成文日期寫在署名下另起一行,然后由證明單位或證明人加蓋公章或簽名、蓋私章,否則證明信將是無效的。
篇2:求職信寫作格式及寫法
求職信的寫作格式及寫法
求職信既然是一種書信文體,所以它同書信的寫作格式基本是一致的。具體地說,求職信一般包括以下幾部分,即標題、稱呼、正文和落款。
(一)標題
求職信的標題通常只由文種名稱組成,即在第一行中間寫上“求職信”三個字。
(二)稱呼
求職信要頂格寫明求職單位的領導或負責人的姓名和稱呼。有時也可直接稱呼其職務。如“尊敬的××局局長:”。要在稱呼后加冒號。
(三)正文
求職信的正文一般由開頭、中間、結尾三部分組成。
1.開頭
寫求職信,開頭要交待清楚自己的一些諸如身份、年齡、學歷等基本情況,給用人單位一個初步的完整的印象。如果是有明確目標的求職信,還可先談談自己看到了該單位的征招信息,以及意欲應聘的想法。
2.中間部分
求職信的中間部分要展開。主要是針對用人單位的征招信息或者根據自己了解到的用人單位通常的要求來具體地介紹自己,這其中要把自己的專業特長、業務技能、外語水平及其它潛在的能力和優點全部表呈出來,以期使用人單位意識到你正是他們用人的最佳人選。這一部分是求職信的關鍵,所以要多了解用人信息,真正地使自己可以有較強的針對性來推薦和介紹自己。
3.結尾
求職信的結尾要再次強調自己的求職愿望,懇請用人單位給自己一次工作機會。為了更好地證明自己的能力,可將能證明自己才能的材料附于信后。
4.落款
求職信的落款,就是在正文的右下方署上求職者的姓名及成文的日期。
篇3:發條的寫作格式
發條的寫作格式
發條的內容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標題的寫法可以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寫上“發條”字樣,字體稍大。
另一種是以正文內容的前三個字為標題,即以“今售給”“今賣給”作為標題。這種標題的正文需頂格寫。
(二)正文
正文通常在標題下一行空兩格處寫起,但以“今賣給”為標題的正文是不空格的,要頂格寫。
正文的內容通常要寫明以下一些內容,賣給什么單位、什么物品、數量多少、價格怎樣、總計的錢款數額等。正文的末尾,可以加上“此據”、“此致”字樣,也可在下一行緊接著寫出收接收條的單位名稱。如“此致中華大學總務處后勤科”。
(三)落款
寫上售貨單位的名稱,在名稱下方再寫經手人姓名,并且要寫明“經手人”字樣。同時在“經手人姓名”下方署上售貨的日期。要求加蓋公章,以示負責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