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學校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學生實習實訓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規范學校實習實訓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內所有實習實訓活動,包括校內實習實訓和校外實習實訓。
第三條 學校實習實訓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實習實訓的組織、管理、監督和責任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 實習實訓的組織和管理
第五條 學校應當根據實習實訓的性質和特點,制定實習實訓計劃和安排,并明確實習實訓的目標、內容、時間、地點、人員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條 學校應當對實習實訓的場所、設備、器材等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確保實習實訓場所的安全性和適用性。
第七條 學校應當為實習實訓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安全培訓、安全防護用品、急救設備等。
第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習實訓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明確實習實訓的管理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習實訓的監督機制,對實習實訓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實習實訓中的安全問題。
第三章 實習實訓的安全要求
第十條 學校應當對實習實訓的安全要求進行明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實習實訓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設備和器材;
(二)實習實訓人員應當注意個人安全,避免發生意外傷害;
(三)實習實訓人員應當遵守實習實訓場所的安全規定,不得私自進入危險區域;
(四)實習實訓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在實習實訓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實習實訓中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和預防,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防范和控制。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習實訓事故應急預案,及時處理實習實訓中發生的安全事故,保障實習實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四章 責任和處罰
第十三條 學校實習實訓的組織、管理、監督和安全保障等工作由學校負責。
第十四條 實習實訓人員應當遵守實習實訓的安全要求,如有違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對違反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處罰,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暫停實習實訓資格、取消實習實訓資格等。
篇2:系學生實習管理辦法范例
系學生實習管理辦法
一、實習紀律
1、學生應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和實習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維護社會安定和實習教學秩序;
2、學生不得無故不參加實習,如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實習者,由個人申請并報外語系批準。實習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有事必須按實習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下列情況下,其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1)無特殊情況不參加實習的;
(2)實習時間未達到規定時間的三分之二的;
(3)雖參加實習,但不按時繳交實習報告的。
5、凡中途要求變更實習單位的學生,需在原實習單位填寫好《實習鑒定表》交回班主任,并向外語系提出變更實習單位的書面申請,經系領導批準后重新領取《實習鑒定表》才能到新單位實習。
二、實習成績考核
1、學生必須在實習期滿后,在規定時間之前把《實習鑒定表》交回班主任處(因特殊情況未參加實習的學生應提交該段時間的學習總結),由班主任轉交給相關教師進行評分。
2、實習成績考核分為A優、B良、D及格、E不及格。外語系或實習指導教師應根據學生在實習中的表現、實習報告及用人單位的實習鑒定,給予相應成績。
篇3:地產控股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使用管理辦法
地產控股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使用管理辦法
1.目的
1.1通過畢業生實習計劃,為公司發展挑選合適的人才。
1.2應屆大學畢業生具有知識新、觀念新、心態積極等優點,可以為公司的管理帶來新的活力。
1.3 應屆大學畢業生使用成本相對較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公司的人力資源成本合理化。
2.適用范圍
置業公司及各項目在正式架構編制以外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管理。
3.管理職責
3.1行政中心負責置業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的使用管理,并對各項目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數量和效果進行把關。
3.2各項目人事部門負責所屬項目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計劃、招聘、錄用、培訓、實習安排以及實習效果評估匯總、人事處理等管理工作。
3.3各用人部門負責所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崗位輔導、任務安排以及實習效果評估工作。
4.應屆畢業實習生的使用管理
4.1置業公司按正式編制人員的10%、項目按正式編制人員的2%安排應屆畢業生實習;行政中心根據每年年末定編情況下達各項目下一年實習生指標,并對實習崗位予以把關審核。
4.2屬于指標內使用的實習生之工資、補貼等費用在目標責任書的人力資源成本預算中單列專項費用開支。
4.3 所使用的應屆畢業實習生必須具有本科以上的學歷(物業系統可放寬至大專以上),學業成績優良,專業與實習崗位對口,并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
4.4實習時間限于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不得超期使用。
4.5 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應簽訂實習協議。
4.6 優秀應屆畢業實習生可免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并簽定勞動合同。
5.應屆畢業實習生實習期待遇
5.1應屆畢業生在實習期間按月發給實習津貼,標準為:碩士生1600元/月,本科生1400元/月,??粕?100/月。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發薪日一致。
注:行政中心定期根據人才市場情況對實習生的津貼標準進行評估。
5.2實習期間,節假日加班統一按40元/天支付加班費,不考慮超時加班費。
5.3食宿費用及補貼與公司員工一致。
5.4假期享受與公司員工一致,病事假按日扣減實習津貼;公司可因應實習生未完成學業的實際情況,根據學生需要給予必要的返校學習活動時間,并作為事假處理;但須事先向所屬部門請假。
5.5交通車使用權與公司員工一致。
5.6因公出差食宿補貼標準按公司普通員工標準執行。
5.7實習期間屬勞務關系,保險、工傷自理。
6.罰則
指標內使用應屆畢業生必須按照額定數量使用,且必須遵守使用期限。超額超期使用將按照目標責任書有關超編的管理規定處理。
7.附則
本辦法由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應屆畢業生實習協議(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