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證據保全公證書
公證書
?。?0**)安證字第***號
申請人:
**市**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住所地:**市**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A,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B,**律師事務所律師。
公證事項:網絡證據保全
申請人**市**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為防止日后證據滅失,于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向本處申請對“浙江**機電有限公司”網站相關“產品展示”中“通機系列”的產品名稱、產品類別、產品信息進行網絡證據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有關規定,本公證員C和公證工作人員D于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十五時三十分來到**律師事務所律師辦公室,由***律師進行操作。律師通過互聯網打開“浙江**機電有限公司”網站,點擊“產品展示”分別查找“通機系列”網頁相關產品名稱、產品類別、產品信息,對上述網頁及相關鏈接進行了實時打印,共打印書面文檔15頁,操作時間自十五時三十五分開始至十六時三十分結束。
茲證明與本公證書相粘連的復印件與上述實時打印所得的書面文檔內容相符。該書面文檔原件保存于我處。
附:復印件共15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
篇2:網絡證據保全公證書
網絡證據保全公證書
公證書
?。?0**)安證字第***號
申請人:
**市**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住所地:**市**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A,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B,**律師事務所律師。
公證事項:網絡證據保全
申請人**市**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為防止日后證據滅失,于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向本處申請對“浙江**機電有限公司”網站相關“產品展示”中“通機系列”的產品名稱、產品類別、產品信息進行網絡證據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有關規定,本公證員C和公證工作人員D于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十五時三十分來到**律師事務所律師辦公室,由***律師進行操作。律師通過互聯網打開“浙江**機電有限公司”網站,點擊“產品展示”分別查找“通機系列”網頁相關產品名稱、產品類別、產品信息,對上述網頁及相關鏈接進行了實時打印,共打印書面文檔15頁,操作時間自十五時三十五分開始至十六時三十分結束。
茲證明與本公證書相粘連的復印件與上述實時打印所得的書面文檔內容相符。該書面文檔原件保存于我處。
附:復印件共15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
篇3:保全服務合同
保全服務合同
保全服務消費者: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保全服務提供者名稱: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就系統保全服務合同事項依下列約定辦理;
第一條
對消費者的說明義務
為維護雙方權益,乙方應向甲方解說本合同的主要條款、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保全業務所應負的賠償責任后,雙方才開始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保全服務期間
本合同的保全服務期間為________年____個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統與器材的裝置施工期間為_______日,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開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務期間,自乙方的書面“保全服務通報”所定防護服務開始日起算。
第三條
保全服務的標的物及范圍
一、標的物名稱:
二、
三、范圍:如附圖紅線標示內區域。
第四條
保全義務
一、乙方應確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種保全服務。
二、乙方就各項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項,須對甲方盡告知說明的義務。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員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項,不得泄漏。
第五條
保全服備作業
一、乙方提供
口專線
口電話線
保全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所需的器材設備,并負責設計完成安裝。
二、本系統的功能為乙方在防護時間內,運用計算機或其他設備監視本系統的反應,在偵知有人或異物等侵人防護區域時,及時發出異?;蚓拘盘?,并立即派員前往標的物現場查勘。如確屬有人或異物等人侵,即一面監視現場,一面通報公安機關與甲方會同處理。
三、為維護標的物安全,履行防護服務的義務,乙方應執行下列事項。
(一)每__________個月至少于通知甲方后,依約定時間派員檢查標的物安全狀況_____次,并提供有關建議。
(二)每__________個月至少派遣巡邏車輛巡視標的物環境______次,并提供有關建議。
(三)乙方應對甲方的保全系統運作,自裝設開通日起算,至少每_____個月于會同甲方后做定期檢修測試與保養,以維護運作正常。
第六條
傳訊方式
由甲方
口委由乙方向電信公司申請架設專線一條
口提供一般電話線,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作為本系統由標的物連接乙方管制中心間的自動傳遞警訊的路線。
第七條
防護時間
一、本系統的防護時間如附表。
二、乙方對甲方標的物的防護時間以甲方設定時間為準。防護時間開始時甲方將本系統予以“設定”,將防護責任移交乙方,至防護時間結束時,解除本系統的設定,由甲方將防護責任收回自行負責。
三、甲方如有特殊情事需延長或縮短防護時間,或需將本系統予以連續設定或不設定,應于事前通知乙方。
四、口甲方未在約定的起訖時間將本系統予以設定或解除,而有延后設定或提前解除的情事,其延后設定時間超過______小時(不得超過2小時),提前解除時間超過30分鐘的,乙方應向甲方查詢。
口甲方未在約定的起訖時間將本系統予以設定或解除,乙方不負責向甲方查詢。
第八條
保全系統與器材的歸屬及修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