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北京物管協會物業服務質量年活動倡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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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物管協會關于“物業服務質量年”活動倡議書

  各物業服務企業、各物業服務從業人員:

  為全面貫徹落實北京市物業管理政策法規體系的各項要求,進一步提升物業管理整體水平,促進物業服務質量普遍提高,推動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的良性互動,保障我市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為迎接*****大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向全市的物業服務企業和所有的從業人員,發起廣泛動員、積極參與“物業服務質量年”活動的倡議:

  一、統一認識,高度重視,動員組織本企業人員參與“物業服務質量年”活動,組織員工對物業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和《關于在全市開展“物業服務質量年”活動的通知》的集中學習、檢查、考核;將開展“物業服務質量年”活動列為企業本年度的重點工作,制定開展“物業服務質量年”活動的總體部署和安排。

  二、結合各個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每個項目的“物業服務質量年”具體活動方案和實施步驟,主動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項目收支情況和本年度物業項目收支預算,通報物業服務情況,舉辦共用設施設備開放周活動,逐步建立共用設施設備定期開放制度,引導業主深刻領會物業管理的核心價值,以開放負責的態度取得業主的理解和配合,促進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良性互動。

  三、主動協助促進業主大會的組建和良性運行,積極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工作,支持業主大會的成立,協助業主大會的規范運作。主動開展業主大會的宣傳活動,向業主提供有關物業管理行業的政策法規文件,進行必要的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四、樹立“質量是企業生命”的意識,引入先進的理念、技術和管理經驗,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義務,實施《北京市綠色物業管理導則》,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征求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以優質可靠的服務贏得業主的信任與支持。

  五、積極參加市、區兩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組織的有關各項活動,樹立本企業的服務質量示范項目,在企業內部開展學習示范項目的活動,各企業之間以互查互幫互促的形式,共同開展物業服務質量評估,促進物業服務質量的提高;加強員工的崗位技能培訓,開展崗位技能競賽活動,激發員工愛崗敬業的熱情,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促進員工職業技能水平的提高。

  六、結合企業自身的特點,適應現代物業服務業的發展要求,深入研究探討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定位下的首都物業管理新模式、發展方向和具體實施路徑,為首都物業管理行業的長遠戰略性發展獻計獻策。

  七、每位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按照本企業開展“物業服務質量年”活動方案的要求,踴躍參與“物業服務質量年”活動,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每一件小事做起,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技能,改善服務質量,通過自身的努力和改變帶給業主更大的方便和滿意。

  北京市開展“物業服務質量年”活動,是20**年全行業的一件大事,它對提升物業服務企業內部管理、服務品質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對提高行業整體服務水平、重塑行業形象有著重要的影響,對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有著重要的意義。

  希望各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立即行動起來,積極響應協會的倡議,參與到“物業服務質量年”的活動中,全面提升物業服務質量,為把首都建設成為世界城市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以實際行動迎接*****大的召開!

篇2:醫學院房產物業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醫學院房產物業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一、在后勤產業處的領導下,對全院的房屋建筑主體進行管理及家屬宿舍實行物業管理.。

  二、 建立房屋完成、準確的資料,并及時更新記錄,保持檔案資料的現勢性;掌握好房屋的設備、設施、分布、管理走向、變動情況、完好率與使用情況。

  三、負責公有房的房產證、土地證的辦理及管理,完整、準確地填報各種房產報表,掌握好參加集資建房、合作建房人員的職稱、工齡等,作好計分、排名工作。。

  四、對未出售的住房進行租房管理,簽訂租房合同,收繳租金;對業主裝修房屋時進行監督管理。

  五、隨時查勘所管轄房屋的使用情況,對各類違章現象及時報告和處理,對發生損毀的及時修繕。

  六、負責全院一般民用建筑的拆除、維修、改建、保潔、裝修工程;負責全院教室桌椅的維修;負責全院劃糞池、窨井、窨溝等排水系統的疏通、維修任務,為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的生活提供優質服務。

  七、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任務。

篇3:北京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年)

  北京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20**)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本市保障性住房(包括自住型商品住房,下同)項目物業服務水平,建設和諧居住社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北京(樓盤)市物業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項目物業服務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范圍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等。

  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委托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以下簡稱物業協會),根據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業績、信用信息記錄、社會反映等情況,建立承接保障性住房項目物業服務企業名錄,鼓勵資質等級高、實力強的企業參與項目物業服務。未列入企業名錄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承接本市保障性住房項目前期物業服務業務。

  (一)進入承接保障性住房項目物業服務名錄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含)以上資質;

  2.本市備案住宅項目累計超過20萬平方米;

  3.申請入圍前兩年,物業服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在信用信息系統無扣分記錄,物業服務活動中未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4.擬任的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已經取得本市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上崗證書;

  5.物業服務企業內部具有健全的管理規章制度;

  6.其他規定應具備的條件。

  (二)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入不良監管記錄,不予列入承接保障性住房項目物業服務企業名錄;已列入的,退出企業名錄。

  1.因物業服務問題出現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重大安全隱患的;

  2.因物業服務問題業主投訴后,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物業服務企業改正,企業拒不改正的;

  3.在物業服務期間發現違法建設、違法群租,或接受委托后,發現保障性住房違規出租、出借、改變用途等行為未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的;

  4.承接物業服務業務后將整個或部分項目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轉包或分包給他人的;

  5.被確定承接保障性住房項目物業服務業務,三次無故拒絕承接的;

  6.物業服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在信用信息系統有扣分記錄,物業服務活動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7.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物業服務企業因存在不良監管記錄未列入或退出企業名錄的,自退出之日起兩年內沒有發生不良監管記錄的,可以向物業協會提出書面申請再次列入企業名錄。經審核通過后,可列入企業名錄。

  三、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含集中建設與商品住房配建),建設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應簡化選聘程序,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前,通過搖號方式從企業名錄中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也可從企業名錄中直接確定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服務。

  四、已竣工交用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成立業主大會的,業主大會可按業主共同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尚未成立或已成立不履行職責的,由項目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通過搖號方式,在企業名錄中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服務。

  五、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產權單位可組織住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也可聘請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物業服務。產權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的,應在公開配租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六、保障性住房項目通過搖號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應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項目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選聘單位應在物業協會網站發布選聘通知,公布項目基本情況及選聘條件。選聘報名期限不少于15天。

  (二)企業名錄中的物業服務企業,在通知規定報名期限內向選聘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明確項目負責人,選聘單位按照本辦法審核通過后,組織搖號確定中簽物業服務企業。

  (三)規定期限內無符合條件物業服務企業報名的,選聘單位可從企業名錄中直接搖取5家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單位根據搖號順序依次與中簽企業商談承接項目物業服務事宜,企業放棄承接的,后續中簽企業依次遞補,直至最終確定物業服務企業。

  (四)搖號應使用全市統一的搖號軟件。搖號、選聘結果應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物業協會網站公布。

  選聘單位全程錄像搖號過程,邀請業主代表、承租家庭代表及社會公眾現場監督,接受項目所在地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物業協會的監督。

  七、物業服務企業在一個年度(從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內新承接保障性住房項目物業服務業務數量,原則上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不超過5個,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不超過3個。

  八、保障性住房項目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后應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九、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自住商品住房項目物業服務標準按照本市《住宅物業服務標準》執行,物業服務收費執行北京市相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物業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收費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單位向買受人交付住房后,前期物業服務費應由買受人交納。

  十、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在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可將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經濟適用住房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等內容列入選聘條件。物業服務企業確定后,與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單獨簽訂委托協議。

  十一、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項目,商品住房與保障性住房分區域實施物業管理的,建設單位應按照本市規劃設計指標,分區域建設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分別配套設備設施;實施統一物業管理的,建設單位不得通過增設圍欄、綠植等方式,將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分割。

  十二、保障性住房項目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實施統一物業管理、業主共用配套設施等內容,將在保障性住房項目土地招拍掛文件及《保障性住房建設協議》中予以明確。

  建設單位在與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商品住房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中,應約定本辦法。

  十三、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內的保障性住房項目物業服務工作實施有效監督管理,加大巡查和檢查力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認真做好物業服務等相關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配合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本轄區內保障性住房項目物業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物業協會要加強對承接保障性住房項目會員單位監督管理,做好業務工作培訓和指導,提高會員單位和從業人員物業服務水平,發現問題及時在行業內部予以通報,并向社會媒體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十五、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對受托物業企業物業服務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定期開展承租家庭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提升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物業服務水平。

  十六、建設單位未按本通知規定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或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擅自增設圍欄、綠植等將保障性住房與其他商品住房分割成相對獨立區域的,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督促其按規定整改。拒不改正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信息記入信用檔案,3年內不得在全市范圍內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

  十七、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符合上市條件提出上市申請時,應同時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下列材料之一,不能出具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暫不予受理上市申請。

  (一)物業服務費用結清證明(附件);

  (二)司法部門出具的物業服務費糾紛判決書或裁定書;

  (三)由人民法院確認的物業服務費調解書。

  十八、本通知實施前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分期開發建設的住宅物業項目,已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十九、物業協會建立承接保障性住房項目物業服務企業名錄及搖號相關服務工作,不得收取費用。

  二十、本通知自20**年8月1日起實施。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經濟適用住房物業服務費用結清證明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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