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委會臨時受理并出具《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的公告
尊敬的JY花園小區業主:
鑒于JY花園小區的房屋使用用途除“寫字樓”外,還包括“公寓”、“住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關于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236號)、《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說明》和《關于解決無證照經營場所以及其他經營住所問題的意見》(京工商發〔20**〕195號)等文件的規定,如園區業主將其住宅性質產權用于商用并變更包含經營地址在內的營業執照注冊信息或是進行企業設立申請時,需向政府工商管理部門提交由業委會蓋章確認的經有利害關系業主同意的《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以下簡稱為“《證明》”)。
同時,因《北京市朝陽區JY花園小區管理規約》(YJ-003(09),以下簡稱“《管理規約》”)第2.4條已明確規定“本建筑區劃內是否允許經商的事項,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同意在住宅內新增的商業機構產生”,故業委會應僅受理園區內已將經營地址注冊至JY花園的業主的出具《證明》的申請。
而自業委會成立的一個月來,共接到園區業主提請業委會為其出具此《證明》的投訴共計6個。由于業委會目前尚處于成立初期,要面對和處理的各種園區事務眾多。同時有關“經有利害關系業主同意”中的“有利害關系業主”范圍也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政府文件中明確,如直至業主大會明確“利害關系人”范圍后方予以受理業主申請,將勢必影響園區內已將企業經營地址注冊為JY花園的業主辦理本年度年檢手續。
鑒于JY花園小區目前的現狀,業委會決定暫不改變現狀,僅受理園區內已將經營地址注冊至JY花園的業主的書面申請,即對企業經營注冊地址為JY花園小區的業主,如果提出在工商局備案、年審等事項的蓋章申請,業委會將給予協助。為此,業委會制定了本園區受理并出具《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的臨時流程(見附件)。業委會將在執行過程中總結經驗,在必要時通過業主共同決定的方式對流程進行表決。
在此,業委會謹請全體業主對業委會受理并出具此《證明》的臨時流程工作的執行予以監督。同時,業委會由衷的感謝廣大業主對業委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附件:《業委會受理并出具<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的臨時流程》
北京市朝陽區JY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
20**年4月17日
業委會受理并出具《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的臨時流程
1. 由已持有經營注冊地址為JY花園的營業執照的業主本人提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 《關于出具<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的申請》(TB-001(09),樣式見附件1),并應填寫清楚如下信息:
1.1.1. 房屋坐落的詳細地址;
1.1.2. 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的名稱;
1.1.3. 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
1.1.4. 《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的受理部門名稱;
1.1.5. 業主聯系方式;
1.1.6. 業主本人簽名。
1.2. 業主產權證明復印件,即《房產證》(有業主姓名和房屋坐落位置信息的頁面)復印件或《購房合同》(有業主姓名和房屋坐落位置信息的頁面)復印件。
1.3. 業主身份證明復印件;
1.4. 經營注冊地址為JY花園的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 對因“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書面投訴且仍在處理過程中的業主,其提出的此項申請業委會暫不受理,直至投訴者認可。
3. 業委會受理相關材料齊全的書面申請后,秘書應:
3.1. 依據《關于出具<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的申請》中的相關信息,填寫《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TB-002(09),樣式見附件2)。
3.2. 依照《北京市朝陽區JY花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第8款“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使用規定,對《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加蓋業委會公章并留存復印件,隨《關于出具<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的申請》及相關材料等一并存檔備查。
4. 本《臨時流程》自形成業委會決議之日起執行。
篇2:校區職工住宅供暖室內溫度測量辦法
校區職工住宅供暖室內溫度測量辦法
一、為了規范職工住宅供暖室內溫度測量工作,制定本辦法。
二、**校區職工住宅(指由學校集中供暖的住宅)以外的其它區域,不適用本辦法。
三、室溫測量使用的計量器具、輔助測量設備及其要求:
(一)測量溫度用計量器具最小分度值應不大于0.1℃,選用的數字溫度測量儀溫度范圍的最大允許誤差應小于等于±0.3℃。
(二)配置支架、10m鋼卷尺、150mm鋼直尺、秒表分別用于放置溫度計量器具、確定測量點位置和記時。
(三)測量溫度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為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格產品,每年由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校正。
(四)下列溫度計量器具不得用于測量職工住宅室內溫度:紅外線測溫儀、激光測溫儀等需要通過探頭或其他方式獲取物體表面溫度的計量器具,或帶有調節、存儲等功能的溫度計量器具。
四、測量點應處于被測房間的中央,具體位置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單個房間以距實際空間的地面對角線交匯點正上方(1.00±0.10)米處為測量點,實際測量點偏離測量點的水平距離誤差不大于10厘米。
(二)如果所測房間與走廊等處相連,應以主房間的中央位置為測量點。
(三)特殊形狀的房間,需根據幾何平面圖的中心點現場確定中央位置。
(四)中央位置難以準確確定的,可不受以上條件的限制,采用測量人員與申請人雙方認可的簡易方法共同確定測量點位置。
(五)室內溫度測量只針對住宅內臥室(書房)及客廳,不對廚房、衛生間、陽臺、樓道等處進行溫度測量。
五、進行室內溫度測量的工作人員應具有溫度計量專業知識,且不得少于2人(供暖部門和后勤管理處各至少1人)。
六、職工對居室供暖溫度有疑義時,應先向供暖服務部門申請(電話、書面、網絡形式均可)測溫,供暖服務部門接到申請后,會同后勤管理處相關人員與申請人協商測量時間,安排現場測量。測量不收取任何費用。
七、測量室溫時,應將計量器具置于第四條所規定的位置,關閉所測住宅所有窗戶及大門(指由樓道進入住宅的門),保持溫度。待室溫穩定30分鐘后開始讀數,每隔3分鐘讀取一次,共讀取三次。取其算術平均值為實測結果。
若第一組測量結果未達到標準要求,可間隔10分鐘,重復上款測量步驟。若仍達不到規定溫度,于測量開始2小時后進行最終測量。此時測量的溫度值為最終結果。
若在2小時內的某一組測量結果達到標準,可終止測量過程,室溫判為合格。
若臥室和客廳所測溫度不一致時,以其算術平均值為結果。
八、測量記錄
(一)使用溫度計量器具測量室內溫度時,測量人員應在現場如實記錄測量的原始數據,并對測量器具顯示的數值進行照相記錄,其電子文檔應當保存。
(二)測量人員現場對測得的數據進行處理,確定測量結果。
(三)測量人、申請人均應在現場對測量記錄簽字確認。
九、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篇3:醫院職工住宅區保衛職責
醫院職工住宅區保衛職責
一、保衛人員在醫院保衛科的領導下,負責住宅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保衛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醫院的規章制度,努力學習,盡職盡責為醫院服務。
三、按時上下班,上班時間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值班時不得與他人吹牛談天、看書、下棋、睡覺等。
四、值班時負責登記和檢查進出車輛和外來人員,遇到案件、事故時,要奮勇出擊,并盡快與保衛科取得聯系。視而不見,畏縮不前,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堅持原則,講究方法,不徇私情,文明執勤,禮貌待人,敢于向不良行為和壞人壞事做斗爭。
六、保衛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上崗,并佩戴上崗證,同時注意搞好環境衛生。
七、巡邏時,要認真負責查視住宅區內各重點部位,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四防"安全檢查工作,監督執行好住宅區生活管理制度。確保住宅區安全有序。
八、整頓住宅區內停車秩序,發現亂停亂放現象,值班人員要及時制止。愛護綠化設施,發現損害綠化設施的,要及時查處。
九、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和醫院保衛科偵破住宅區內發生的各種治安、刑事案件,協助調解委員會參與住宅區內各種民事糾紛的調解。
十、門衛人員必須帶頭遵守、監督執行工作職責。
十一、完成院、科兩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