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調整物業公司部份制度通知

5202

  **物業[20**]07號

  關于調整物業公司部份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結合物業公司實際,現對部份制度作如下調整:

  一、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調整

  1、管理處主任、管理員(含收款員、機電工)、工程部員工、保安大隊員工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每人每月休息4天。管理處12:00-14:00安排1人值班,18:00-22:00安排1人值班。

  2、管理處主任及管理員,工程部、保安大隊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則上不安排補休或計發加班費,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經理審批;需查夜崗的,隔天上午補休。

  3、各管理處人員節日不安排休息。

  4、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工每月休息1天。在小區住宿的保安員,屬已婚且家屬在汕頭的,每周可2晚在外留宿,但應事先向班長說明,在登記本上登記。保安員不當班時,可自由外出,應于22:30前回宿舍,因故不能按時返回的需報班長或隊長審批。外出保安員離開小區時應留下聯系電話,以備緊急聯系使用。保安員外出應確保正常休息時間,如發現上班時精神面貌不佳,按章予以處罰。

  5、取消員工年假。

  二、保安大隊的職能調整

  1、保安大隊的職能為保安員招聘面試、培訓、檢查、監督,不再負責保安隊的行政管理工作。

  2、保安隊的行政管理職能劃歸所屬小區管理處負責,取消保安隊長的職位(**、龍禧、龍珠、金美花園除外),由2個保安班長負責管理本班保安員,直接對口管理處,由管理處主任統一管理。

  3、督察隊職能及保安大隊對外事務職能劃歸辦公室。對保安員夜間檢查工作,由各小區管理處主任輪流參與,每月查夜15天,具體時間由辦公室安排,保安大隊也可選擇參與時間。

  4、保安員訓練改為11月至次年4月每周2次,5月至10月每周1次,每次20分鐘,在日班保安員下班后進行。

  5、每日交接班時,接班人員要在班長帶領下,正步繞小區1周到各崗位互相敬禮交班,交班人員交班完畢后,在班長帶領下正步繞小區1周后下班。

  三、管理處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權限劃分

  1、負責人的請假報物業公司經理審批。

  2、其它員工請假3天以內(含3天)由負責人審批,在考勤表上寫明;3天至7天的,報辦公室審核,超過7天的,報經理審批。

  3、員工轉正由負責人審批,送辦公室備案。

  4、員工辭職由負責人審批并辦妥工作及物品移交手續,憑"辭職書"、"辭職審批表"及"離職會簽表"到辦公室備案,再制定工資表報經理審批。

  5、對下屬員工的工資調整、職務調整、辭退由負責人送書面審批表報經理批準,原則上以負責人意見為主。

  6、下屬員工的月工資表由負責人制訂,將本月員工考勤、職務調整、人員增減的憑據復印件附后,送辦公室審核。

  7、日常物業管理用品、設備設施正常更換物品、辦公用品、保潔用品由負責人月初送報表到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委托集團物資部購買后送至各管理處。

  8、賦予各部門負責人急需物資購買及事務處理預先審批權(注:按發生金額界定):**物管中心主任300元以下;龍禧、龍珠花園管理處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200元以下;其它管理處負責人、工程部各工程師100元以下。

  9、給予各部門負責人工作備用金:**物管中心600元,龍禧、龍珠花園各400元,其它管理處(不含**各苑)300元,保安大隊200元,辦公室500元,工程師每人300元,由各部門負責人或工程師向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

  10、各管理處負責人對所屬小區的設施、設備、各類物品、用品承擔管理責任。

  四、工程投訴處理

  1、管理處在接到住戶對工程質量問題投訴或設備設施需維修時,應立即前往查看,并根據情況通知工程部有關人員前往處理,工程部接報后盡量立即前往處理,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2、正常情況下工程處派員維修時間在接工程部通知后48小時內,并確保維修工程正常操作直至完成,特殊情況由工程處與管理處協商,原則上以管理處意見為主。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0**年二月十九日

  抄報:集團公司李副總經理、人事

  **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二月十九日 發

 ?。ü灿?0份)

篇2:公司定密和密級調整制度

  精品源自 物業管理條例

  定密和密級調整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匯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保密規定》,為使所和公司確定密級、保密期限等相關工作走向規范化、經?;?、制度化,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國家秘密的定義。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對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期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為國家秘密。

  二、在科研生產和其他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包括:

  (一)上級機關已確定的保密事項;

  (二)經保密局審查、確認的保密事項;

  (三)行業內國家秘密及其秘密具體范圍規定內的密級事項;

  (四)所和公司內經定密程序確認的密級事項。

  第三條 國家密級的分類。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一、“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二、“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三、“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四條 所和公司涉及國家秘密的范圍。

  一、上級機關下發的機密級或秘密級文件、資料。

  二、承擔國家機密級或秘密級項目完整的建議書、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計劃(合同)書、協議書、執行情況總結、研制過程中的實驗記錄本、研制方案、定型技術資料和作業指導書等。

  三、機密級或秘密級軍工配套科研生產完整的圖紙和圖樣、工藝技術方案、工藝流程卡、作業指導書等。

  四、反映機密級或秘密級軍工配套科研生產實力與發展建設情況的綜合統計資料等。

  五、機密級或秘密級軍工www.zonexcapitaltr.com配套生產的訂貨合同等。

  六、有關國防科工、航空等軍工涉密單位的供求信息等。

  七、機密級或秘密級軍品配套科研生產特有的工藝訣竅、關鍵技術及可能產生的階段性科研成果等。

  第五條 定密和密級調整程序。

  一、凡屬科研方面需定密和密級調整的事項由軍工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進行根據“第四條所和公司涉及國家秘密的范圍”填寫定密與密級更改審批表(見附表7)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后,送保密辦備案。

  二、凡屬生產方面需定密和密級調整的事項由生產部門負責進行根據“第四條所和公司涉及國家秘密的范圍”填寫定密與密級更改審批表(見附表7)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后,送保密辦備案。

  三、凡屬產品銷售合同方面需定密和密級調整的事項由由軍工合同管理辦公室負責進行根據“第四條所和公司涉及國家秘密的范圍”填寫定密與密級更改審批表(見附表7)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后,送保密辦備案。

  四、其他需定密和密級調整的事項由各業務部門,負責進行根據“第四條所和公司涉及國家秘密的范圍”填寫定密與密級更改審批表(見附表7)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后,送保密辦備案。

  五、如有“不明確事項”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擬定密級后十日內,向云南省保密局提出申請。

  第六條 保密期限的確定。

  一、一般情況下,機密級事項保密期限不超過20年,秘密級事項保密期限不超過10年。

  二、對未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的,需按涉密事項進行管理的,按照保密期限10年認定。

  第七條 密級的標識

  一、密級文件資料在封面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圖紙、圖表在其標題后標明。

  二、載有密級的物件如錄音、錄像帶,磁盤等涉密載體,應在適當位置上作出標識。

  標識方法為:國家秘密標識為“★”,標識中在“★”前標密級,“★”后為期限。

  第八條 各責任部門按照第四條“所和公司涉及國家秘密的范圍”負責對本部門的國家秘密載體進行標識、監督管理,涉密載體的管理按所和公司保密制度《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條 涉密事項的密級調整按第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涉密事項期限屆滿的,自行解密。涉密事項在保密期內,因已失去保密價值,可申請解密,解密按第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涉密事項定密和密級調整后,接觸和知悉范圍的涉密載體管理按所和公司保密制度《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保密辦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涉密部門的密級標識與密級調整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3:九江中學資產責任人調整后資產移交制度

  九江中學關于資產責任人調整后資產移交制度

  第一條 學校各級資產責任人除正常的人事調動與流動外,未經學校批準,一般不得擅自調整;

  第二條 各級資產責任人,因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與調動。

  第三條 辦理資產移交時,資產責任人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完成已經受理的記賬、登記工作;

  (2)整理移交有關固定資產明細賬簿等各項資料,對尚未辦理完成的事項要求寫出書面材料;

  (3)在賬冊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并在各財產物資帳的最后一筆余額加蓋印章;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賬冊、憑證、公章、文件、圖紙等;

  (5)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指定監交人負責監交:部門財產責任人移交,由部門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監交;資產管理員移交,由上級主管部門派員監交,總務主任和主辦會計參加監交工作。

  (6)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逐項核對點收,對固定資產等財產物資應逐件清點,如果不符,接替人員有權拒絕接收,移交人員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7)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均需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證明的問題和意見,移交清冊,一般應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8)不準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賬冊,另起爐灶;

  第四條 前任移交的問題,后任有責任協助清理。原資產責任人調離,仍必須對原單位或個人管理的資產負責,有責任配合說明資產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實物。任何人不得以調離原單位或原崗位、或以不再負責該項工作為由,不配合資產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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