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關于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的通知
近期,我國部分省、市連續發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為進一步加強對我校食品衛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全體師生的防范意識,嚴防食品衛生事故的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學校食品衛生工作直接關系到學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我校對此十分重視,在及時轉發上級食品衛生工作文件的同時,采取布置了一系列有關食堂衛生管理的工作,并經常會同學校其它處室和學生會組織食品衛生專項檢查。在此,我校再次明確要求,學校食堂無論采用什么樣的經營方式,都必須無條件服從衛生部門和學校的衛生監督和管理。我校成立了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工作,食堂、超市要建立嚴格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杜絕不合格食品進入食堂、超市。
二、統一標準,規范運作。學校食堂的規范管理,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食堂必須做到兩證齊全,即:"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作人員"健康證''齊全。沒有健康證的員工堅決不允許上崗,食堂的工作人員要堅持定期培訓制度,我校每年將定期、不定期舉辦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培訓班,邀請衛生部門的專家進行講課,食堂要認真組織二級培訓。通過培訓,不斷提高食堂工作人員的衛生意識和責任意識,在實際工作中做到科學規范操作。
三、嚴格程序,明確責任。學校食堂在進貨、儲存、加工、出售等程序中,要嚴格實行驗收制度,從進貨到出售每道交接程序都要有驗收手續,哪道程序出了問題,追究哪道程序責任人的責任。進貨要求做到,沒有生產廠家和生產日期的不進,變質超期食品不進。在購進米、面、油、醬油、醋等食品時要認清標識,嚴防假冒,在購進豬肉等肉類食品時,必須查驗動物檢疫章,不得購進無檢疫章的豬肉及其肉類食品。儲存食品的倉庫要做到通風透氣,干凈整潔,食品擺放要整齊有序,糧食存放必須做到"三隔離",在食品加工過程中,要做到生熟食品分開,精、粗加工分開,食品出售時要保證食物新鮮,餐具衛生。食堂的衛生環境要做到餐后及時打掃,保持干凈整潔,并經常清洗消毒,食堂、超市應根據季節特點,做好滅蚊滅蠅和滅鼠工作。'
四、加強督查,嚴格紀律。學校對食品衛生工作堅持一著不讓,常抓不懈,除安排專人負責食品衛生工作外,要經常對食堂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學校超市經營,必須做到兩證齊全,進貨渠道要正規,不得出售色素飲料和三無食品。學校在加強食品衛生管理的同時,各班主任及廣大教師要注意培養學生食品衛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利用廣播、板報、講座、班會等形式,向學生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學校將加大對食堂、超市食品衛生工作的檢查力度,對食品衛生工作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發生食品衛生事故,造成一定后果的,將從嚴追究食堂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篇2:學院加強食品衛生管理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規定
學院加強食品衛生管理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控制傳染病流傳蔓延,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法規文件,結合目前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加強食品衛生管理,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規定如下: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
各單位要進一步認真組織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規定,切實從貫徹落實“***”重要思想,維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大局穩定的高度重視和做好傳染病防治與飲食衛生安全工作。后勤服務中心、各食堂、綜合服務樓、宿舍樓各級領導要真抓實干,在原原本本地將上述法規、文件傳達到全體職工(含臨時工)的同時,尤其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分別制訂詳盡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切實使廣大職工都能夠學法、懂法、遵法,使各項工作依法辦事,有章可循。
二、嚴格執行衛生防疫和飲食衛生安全制度
1、各食堂必須實行主要主副食品和原料集體采購制度,必須配置必要的防蠅衛生設施,嚴格執行餐廳衛生清潔制度、衛生消毒制度和食品制作尤其是涼菜制作規范程序,嚴禁出售剩飯剩菜,嚴禁在食堂店外經營餐飲,開辦夜市。
2、各綜合服務樓要按照有關規定和協議規范經營,不允許開辦或變相開辦飯店、酒吧、網吧、臺球室、舞廳。不允許違章建筑和占道經營、室外經營、開辦夜市。不允許開辦診所和非法經營藥品。
3、各學生宿舍樓要健全防蠅防蚊措施,定期進行廁所、洗浴間及房間消毒、通風,及時搞好樓道及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作,消滅蚊蠅孳生場所。嚴禁在宿舍內做飯和經營食品、百貨、飲料等商品,堵塞所有傳染病傳播的渠道和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漏洞。
4、對不嚴格執行衛生防疫和飲食衛生安全制度,違規操作,具有疾病傳染和飲食安全隱患,造成不良影響或影響校容校貌;有學生舉報,被市政府有關單位和新聞媒體批評或曝光的單位,學校有關部門(后勤服務中心、校醫院、后勤管理處)有權令其停業整頓,并按照學校飲食衛生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建立學校飲食衛生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各食堂、綜合服務樓、學生宿舍樓經理是飲食衛生直接責任人;后勤服務中心飲食科長、校醫院防疫科長和后勤管理處校容管理科長是飲食衛生直接管理責任人;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后勤管理處處長是直接領導責任人;分管院長是主管領導責任人;院長是主要領導責任人。
2、學校發生傳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要按以下原則分別追究學校各級的行政責任:
1]發生一般性傳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人數在9人以下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2]發生一般性傳染病流行或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人數在1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但直接管理責任人在事故發生前已將情況書面報告學校直接領導責任人,而學校直接領導責任人未采取措施的,由學校直接領導責任人承擔責任。
3]發生較大傳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責任人、直接領導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
4]發生重大傳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責任人、直接領導責任人、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