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理順值班備勤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門:
隨著紅外報警用戶、保安客戶的迅猛增加及其他保安業務(銀行ATM機巡查、私人護衛)的開展,公司現 行的值班備勤制度已無法適應當前形勢的需求。為進一步落實責任,提高值班備勤隊伍的應急反應能力,滿足 客戶需求,兌現社會承諾,切實做好“z保安”品牌建設工作,經公司研究決定:自即日起進一步理順值班備 勤工作,對技防值班備勤作出調整,保安值班備勤不再擔當技防出警第二梯隊,專門負責銀行ATM機巡查、查 崗及崗勤事務處理工作。
各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關于值班備勤工作的各項規定,技防出警嚴格落實梯隊負責人制,對推諉扯皮 、貽誤戰機者,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篇2: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值班備勤制度
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值班備勤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隊伍管理機制,堅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切實改進隊伍紀律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激發隊伍活力,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 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 令》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大隊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制。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對象:大隊領導、全體民警、職工、協警。
第四條 大隊每日安排一名大隊領導值班(事故主管領導不參與正常工作日值班),值班表見附件。
第五條 值班領導職責和要求:
值班領導負責協調處理值班期間需由領導決定的緊急、重要工作。值班領導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值班期間應24小時駐隊值班,不得脫班、離崗,擅離職守;
2、負責組織指揮重、特大交通事故、逃逸事故處置和追逃組織指揮及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突工作;
3、負責接待群眾投訴、來訪,認真答復來訪群眾。如一時不能答復的須詳細記錄,轉相關領導或接待處理、回復;
4、組織會同大隊紀檢人員對全隊民警紀律作風、警容風紀和勤務進行督查,并作好值班和督查記錄,作為每月獎懲的依據;
5、值班期間應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確保在3分鐘內能接通緊急呼叫電話。
6、值班期間未處理妥當的事宜,應及時做好交接班。
第六條 交警大隊民警、職工、協警實行值班備勤制。
1、事故處理民警每天分成正班、副班和機動班三班進行值班備勤。正班民警二十四小時駐隊值班;副班、機動班民警上班期間開展日常工作,八小時以外可以離隊休息,但遇特殊情況,須立即趕回大隊部待命。
2、大隊部其他所隊民警、職工上班期間開展日常工作,八小時以外需安排一名警力在大隊部二十四小時值班,擔負夜間巡邏、處置突發事件、協助事故處理民警處理重特大、復雜交通事故現場等任務,聽從值班領導的統一安排、調度。
3、駐隊值班民警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班的,須報大隊值班領導批準后進行調整,但駐隊人數不得減少。
4、協警原則上在大隊集中備勤,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的,須報大隊值班領導批準。
5、執勤中隊民警、工作人員駐中隊上班人數,原則上正常工作日不得少于80%,雙休日不得少于50%,重大節慶假期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七條 值班領導接到上級指令,應迅速指令相關所隊值班民警出警,上級指令明確要求值班領導親自出警或者情況緊急需要值班領導親自出警的,值班領導應親自帶隊出警。
各所隊值班人員接到值班領導下達出警指令,應及時迅速出警,不得因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和延誤出警。確有特殊情況,應先出警,同時將有關特殊情況報告值班領導,請求值班領導處置。
第八條 法定節日前各所隊應上報值班人員名單,大隊制作《值班備勤和警務工作安排表》報送上級有關部門,雙休日應將大隊值班領導和機關值班人員名單報110。
第九條 所有大隊領導、所隊長、指導員、事故中隊正、副班民警、中隊值班民警無論任何時候都必須24小時開機,保持通訊暢通。
第十條 各農村基層中隊要做好本中隊的值班備勤工作。
第十一條 督察、處理規定:
大隊每周對大隊部各所隊督察不少于兩次,對農村基層中隊督察不少于一次,對違反值班備勤制度的人員,將按照《警務督查考核辦法》(另行下發)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