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于上班期間禁止玩游戲的通知
公司全體員工:
工作時間禁止員工玩游戲,并要求在電腦上刪除所有游戲軟件,否則一經發現罰款2000元。
特此通知。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六日
篇2:公司上班期間禁止玩游戲的通知
公司關于上班期間禁止玩游戲的通知
公司全體員工:
工作時間禁止員工玩游戲,并要求在電腦上刪除所有游戲軟件,否則一經發現罰款2000元。
特此通知。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六日
篇3:中學禁止學生攜帶和使用手機的新規定
> 中學關于禁止學生攜帶和使用手機的新規定(2)20**年春季學期,我校制定并開始實施《關于禁止學生攜帶和使用手機的規定》,一年以來,取得了較為滿意的效果,但仍有少數學生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嚴重干擾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促進廣大學生健康成長,現就原規定作出如下調整。
一、凡zz中學在校學生,一律禁止將手機帶入校園,包括教學樓、實驗室、食堂、宿舍等整個學校在內,即在學校內的任何地方都不得攜帶和使用手機。
二、zz中學在校學生在上學期間,不管是上課時間還是休息時間都不得使用手機,即在任何時候都不得攜帶和使用手機。
三、任何時候在學校的任何地方,如果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就視為違反本規定,即便沒有使用手機或手機處于關機狀態也視為違反本規定。
四、手機的收繳、封存和發還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1、學校的所有教職員工,一旦發現學生攜帶手機,一律收繳,并交至年級辦公室,手機電池可當場歸還學生。
2、年級辦公室調查核實手機收繳情況,并填寫《年級手機收繳登記表》,登記表上需要學生和班主任以及年級辦公室進行簽字確認。
3、年級辦公室將收繳的手機貼上標簽(注明學生姓名、班級),交由政教處統一封存。
4、高考結束后,班主任到政教處簽字領取手機并交還學生。
五、一旦發現學生違反本規定,參照如下辦法進行處理。
1、第一次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并扣除班級管理量化積分3分;第二次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記過處分,并扣除班級管理量化積分5分;第三次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或以上處分,責令家長到校簽訂相關協議,并扣除班級管理量化積分10分;第四次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屬于屢教不改者,給予勸其退學的處分。
2、藏匿手機而被其他學生舉報的,經學校調查屬實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3、在執行本規定的過程中,不服從學校管理的按情節輕重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勒令退學。
六、政教處每個月的月底全校通報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的姓名和班級。
七、本規定從20**年2月18日實施,以前的相關規定和本次如有矛盾,以本次規定為主。
湖北省zz中學
20**年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