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業主收藏品放樓道被清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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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收藏品放樓道被清理狀告物業,法院判決:物業無責,不賠償!

  原告孫先生訴稱,其愛人為方便收拾家務,將其保存多年的書籍放至整理箱內,并暫放到門口樓道內,但其愛人不知書籍內夾有收藏的多張第四版面值100元人民幣。此后,其與愛人外出購物,回家時發現整理箱丟失,遂報警處理,經派出所民警現場詢問得知系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將整理箱進行清理,并當作廢品變賣,物業公司拒絕對損失進行賠償。孫先生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告知義務,將暫放至門口樓道內的整理箱進行清理,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請。

  被告物業公司辯稱,不同意孫先生的訴訟請求。首先,孫先生辦理入住手續時曾簽訂《入住協議》,協議明確約定住戶不得占用樓梯間、通道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他人正常使用。孫先生應當遵守協議內容,其如因違反協議堆放私人物品而造成損失,應自行承擔后果。其次,此前小區一住戶失火,物業通報此次火情,并在小區單元門張貼通知,告知大家將開始對小區樓宇內公共樓道等公用空間內違法堆放物品進行全方面清理。后公司人員發現孫先生門口樓道內有人堆放雙開門衣柜,由于根本無法搬動,所以進行了拍照,但并未清理此樓道任何物品。之后,孫先生找到公司經理反映丟失財物,但公司并未拉走和變賣所述物品。綜上,孫先生提出的訴求與事實不符,且沒有法律依據,其所述損失系自身原因造成,與公司無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物業公司為維護小區正常生活秩序,消除小區火災隱患,保障小區業主生命、財產安全,在提前限期通知小區業主自行將堆放在樓道、樓前、樓后的物品收回室內的情況下,對小區內仍舊堆放在公共區域的雜物按無主財物進行清理,該項整頓行為屬于正當履職范圍,未侵犯小區業主的合法財產權益。孫先生作為小區業主,應當配合物業公司對小區安全進行的清理整頓工作?,F孫先生主張物業公司在清理樓道內堆放物品過程中,違法處分其存放財物,造成其經濟損失3000元,未提供充分證據,且與法院查明事實亦不相符,故法院對孫先生相關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孫先生的全部訴請。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說法

  目前,與本案中孫先生所在小區的情況類似,居民在家門口放置鞋柜、樓道中堆放物品等情況非常常見,這種情況并不符合相關規定,且極易產生財產糾紛。

  一.建筑物業主共有部分不得隨意占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應當認定為共有部分。

  可以看出,除專有部分外,建筑物共有部分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業主不可隨意進行占用。本案中,孫先生在樓道中堆放雙開門大衣柜及其他物品,系私自對于共有部分的占用,侵害了其他共有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業主隨意占用或需承擔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此外,居民房屋尤其是高層建筑的樓梯間一般為消防通道,對于放置私人物品占用該通道的,極易產生火災風險,或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個人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本案中,孫先生在樓道中堆放物品可能會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業主也應積極履行業主義務

  本案中,物業公司為消除小區火災隱患,保障小區業主生命、財產安全,提前通知小區業主自行清理堆放在樓道中的私人物品,屬于履行物業管理的必要措施。小區業主根據通知積極配合清理,保障消防通道暢通,既是履行業主義務,亦是保障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

  孫先生在收到通知后,仍不對相關物品進行清理,該行為既不符合相關規定,亦會影響他人正常通行,還會造成自身財產損失風險,實屬不該。

  對于孫先生主張因物業公司清理物品導致的財產損失,因孫先生并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損失與物業公司有關,亦無法證明具體損失情況,故法院無法予以支持。

篇2:小區樓道雜物清理的溫馨提示

  小區樓道雜物清理的溫馨提示

  尊敬的業主/住戶:

  接**街道辦事處通知,**市將在全市范圍內的小區院落開展第二次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屆時將對小區環境"臟、亂、差"衛生死角進行治理。物業服務中心溫馨提示您,請將停放在樓道間的車輛停放在2棟2單元地下室指定的非機動車停車場;請您將堆放在樓層上的各種廢紙箱、鞋子、鞋柜等雜物收回戶內,整改時限為:20**年11月5日--20**年11月10日。若在后期檢查中因此而造成的個人物品遺失或損壞或造成的相應責任均由業主自行承擔。

  和諧、文明的居家環境需要我們共同的維護!

  由此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如您有任何疑問或咨詢,請致電物業服務中心電話:***。

  **物業服務中心

  20**/11/05

篇3:小區集中清理樓道雜物通知

  小區關于集中清理樓道雜物的通知

  尊敬的業主/住戶:

  您好!

  20**年*月**日杭州某小區“今天晚上9點半左右,聽到消防車的鳴叫聲,出去一看是我們**的7棟1單元10樓的陽臺起火了。一直燒到10點20分,消防員才進去把火滅了”。為保障小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請大家勿在樓道堆放雜物,以排除隱患。小區樓道屬于公共消防通道,部分業主/住戶將雜物堆放在小區樓道內,影響了業主的進出通行和整體環境,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根據《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為了使樓道整齊有序,給居民一個安全、潔凈、舒適的居住環境,請您將堆放在小區樓道內的雜物在20**年0*月**日前收到家中。物業公司將于20**年*月*日開始對樓道及公共區域內堆放的各類雜物進行集中清理。請您在此之前自行處理自家門口的雜物,屆時,如樓道內仍有雜物堆放,我們將一律予以清理。

  清理范圍:

  1、樓道內堆放的舊家具、木板;

  2、不用的裝修物品、裝修工具;

  3、在小區單元門內停放的非機動車;

  4、隨意拉接充非機動車電的臨時電線、接線板。

  樓道堆放雜物不僅影響通行,破壞整潔的公共居住環境,更是危害家人及鄰居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隱患。請廣大業主積極配合我們的樓道清理工作,防患于未“燃”!

  請各位業主/住戶相互轉告,積極配合我們的清理工作。

  感謝您對我們物業服務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為了您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讓我們攜手,群防群治,營造溫馨、安全、和諧的美好家園。

  **物業杭州分公司

  **公寓服務中心

  20**年0*月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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