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時業主可以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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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時,你可以怎么做?

  如物業服務達不到標準,業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與物業公司溝通

  業主可以先嘗試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了解問題原因,尋求解決方案。溝通時,保持禮貌、客觀的態度,提出自己的合理訴求。

  2. 向業主委員會反映

  如果與物業公司溝通后,問題仍未解決,業主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情況。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的利益,可協助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協商。

  3. 尋求第三方調解

  在溝通和向業主委員會反映均無效的情況下,業主可以尋求第三方調解機構的幫助,進行調解。第三方調解機構應公正、中立,協助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4. 向相關部門投訴

  如果調解未能解決問題,業主可以向當地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投訴,請求政府部門介入處理。

  5. 法律途徑

  如果以上途徑均未能解決問題,業主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如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采取法律行動前,建議咨詢律師,了解可能的結果和成本。

  6. 收集證據

  為了更好地支持自己的訴求,業主應確保收集相關證據,如拍照、錄像、保存聊天記錄等,以便在溝通、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作為依據。

  7. 了解物業服務合同

  在處理物業服務不達標的問題時,業主應了解自己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在溝通過程中有理有據。

  8. 尋求同類遭遇的業主支持

  如果與其他業主有類似的遭遇,可以尋求他們的支持,共同向物業公司表達訴求,形成規模效應。

  9. 保持耐心

  解決問題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業主應保持耐心,積極參與溝通、調解等過程,以達成滿意的解決方案。

  10. 及時反饋

  在問題得到解決后,業主應向相關部門或物業公司及時反饋,以便他們了解問題已得到解決,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11. 監督物業公司改進

  在問題解決后,業主可以關注物業公司的改進情況,如有需要,可要求物業公司提供改進措施和計劃,確保類似問題不再發生。

  12. 定期評估物業公司服務

  為了確保物業公司長期提供優質服務,業主可以定期評估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并向物業公司提出改進建議。

  13. 增強業主權益保護意識

  為了提高業主的自我保護能力,業主可以關注相關法律法規、行業動態,參加業主權益保護培訓等活動,提高維權能力。

  14. 建立與物業公司的良好關系

  在解決問題過程中,業主應盡量避免與物業公司產生沖突,爭取建立良好的關系,便于日后的溝通和合作。

  15. 充分調動社區資源

  在遇到問題時,業主可以嘗試調動社區資源,如居民自治組織、社區志愿者等,共同參與解決問題,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

  通過以上措施,業主可以更有效地解決物業服務不達標的問題,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采取行動時,要保持理性、冷靜,盡量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

篇2:對物業服務不滿意能拒交物業費嗎?

背景

  小明剛搬新家,新家的小區物業與之前生活的小區物業有明顯不同,不同之處在于新家的物業服務質量不佳,體現在小區垃圾堆放沒有固定清理機制、小區內路面隨意停放車輛……

  種種現象都讓小明對新家的物業服務產生懷疑,這物業有跟沒有一樣,那物業費該不該交呢?

  小明帶著疑問向他的好朋友—小陳律師咨詢。

小明業主

  “小陳小陳,我最近剛搬了新家!”

小陳律師

  “恭喜恭喜啊!什么時候買的新房?在哪個小區呀?”

小明業主

  “2020年5月買的,是XXX小區,最近剛裝修好搬進來,但是遇到了一些問題要請教陳律師。”

小陳律師

  “別客氣,盡管問!”

小明業主

  “小區物業現在要求我補交前2年的物業費,但是我2020買過來之后直到現在才住進來,我之前都沒有住過,這樣的情況物業居然也要我交物業費?”

小陳律師

  “是需要繳納的。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系針對小區全體業主的服務,并非針對某一業主進行的服務。

  其次,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雖然你的房屋空置,但小區的環境仍需要時時打掃,公共秩序也需要時時巡查維護,并不是說你不居住,你家門口的地就不給你掃了,他是一個整體的服務。

  因此無論你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當繳納物業費,但是你可以據此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溝通。”

小明業主

  “那我明白了,但是我買的這個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天花板一直在漏水,他這個問題不解決我就是不交物業費。”

小陳律師

  “這種情況你應該先找開發商,開發商作為房屋的開發銷售方,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漏水、滲水等屬于房屋質量問題,與物業服務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業主應追究開發商的賠償責任,不能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

小明業主

  “雖然說房屋漏水的問題是開發商導致的。但我現在入住了,發現小區的保安和保潔都很懶散,有時候一些很簡單的事情要很久才能處理好,我覺得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我不滿意,能不交物業費嗎?”

小陳律師

  “這個就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為物業服務是針對全體業主和整體區域的各個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體性,涉及全體業主和整個小區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賴性。

  你要是單方面認為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服務有瑕疵,不交物業費,會給物業公司和其他大部分業主造成損害,這樣是不行的。

  但是,如果物業服務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安全保障明顯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業費可以適當減免,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結合進行分析。”

小明業主

  “但我作為業主,覺得物業服務質量不過關,就沒有什么辦法了嗎?”

小陳律師

  “你可以采取協商、起訴等方式要求物業履行義務、賠償損失?;蛘呖梢酝ㄟ^業主大會更換物業。”

小明業主

  “其實也不是單純覺得他物業服務差,主要是我們小區的物業費收的太高了,我覺得他們提供的服務質量真的不值得這么高的價格,如果我覺得我錢交多了,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物業公司退還物業費嗎?”

小陳律師

  “小明,那我給你舉個案例吧,你看這個案件,也是我們本地的案件。原告是XX大廈的業主,他以小區長期未盡公共部位管理職責,遺失公共財產、環境衛生的清掃與維護不到位等理由,認為物業提供的服務存在嚴重瑕疵,要求退還一部分物業費。

  但樂清法院認為被告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中雖然確實存在一定的瑕疵和不足,需要改進、完善,但物業服務合同作為履行期限較長的持續性合同,不應以某一特定時刻和地點存在瑕疵即全盤否定,而應該從服務的整體質量進行綜合考量,原告業主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物業公司履行物業服務時存在根本違約或者嚴重瑕疵的情形處于常態化,故不宜認定被告服務不合格。

  因此,原告主張退還物業費的訴訟請求,缺少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所以我們在要求物業公司返還部分物業費的同時,一定要做好證據留存,并且這個證據至少還得達到能證明物業公司存在根本違約或嚴重瑕疵的情況,否則不被法院支持的風險會高很多。”

小明業主

  “我明白了,我還是去跟物業協商協商吧,讓他們好好提高物業服務質量,還是先把物業費交了吧。”

小陳律師

  “是的是的,現在是和諧社會,碰到事情的時候我們要以友好溝通、協商為主,雙方和和氣氣的坐下來解決問題是最好的,沒有必要一上來就訴來訴去的。”

小陳律師提醒

  小區的物業服務是一個動態服務,物業服務質量的提高、和諧秩序的創建需要全體業主、物業公司等相互配合,共同努力。

  物業公司應當主動站在業主的角度,從業主的切身利益出發,虛心聽取和接受業主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物業管理服務,積極處理在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糾紛,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和質量。

  業主也要主動的與物業服務者進行溝通,必要的時候保留證據,減少自己的損失。

  文|陳競

篇3:服務不滿意、房屋未入住等等能拒交物業費嗎

  服務不滿意、房屋未入住等等能拒交物業費嗎?

  物業服務不滿意

  房子沒入住

  房子質量有問題

  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針對大家關心的物業問題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

  關于物業的那點事兒

  1. 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合同》對業主有效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前期物業合同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合同終止。

  2.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會同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導本轄區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十名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會同房地產主管部門組建籌備組,組織召開首屆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

  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需同時符合“雙參與”和“雙表決”原則。“雙參與”即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然后經過“雙表決”,即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3.個人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能否拒交物業費?

  答:物業服務是針對全體業主和整體區域的各個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體性,涉及全體業主和整個小區的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如果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4. 房屋空置未入住,物業費能少交或不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因個人原因未及時辦理入住手續、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仍需要交物業費。

  如果物業合同中明確約定空置房屋物業費可打折交納,業主可以按照約定折扣交納,如果沒有約定,則業主無法要求物業公司對物業費予以打折。

  5. 業主因質量問題,能否主張不交物業費?

  答: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如房屋出現滲水、漏水等質量問題,業主有權不收房,相應期限的物業費也將不發生。保修期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文發布

  但收房后,因商品房買賣與物業管理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任何糾紛應由開發商與業主解決,業主不能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

  6. 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停水停電是否合法?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7.建筑區劃內的道路、綠地歸誰所有?收益歸誰?

  答: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若存在收益則歸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共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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