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物品管理扣罰細則
1、餐廳所有設備設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拿了餐廳物品應及時歸還。
2、不能隨意亂開電燈、電扇、電視機,客人走后應立即關閉多余的電燈、風扇。
3、每天必須檢查電視機、電燈、衛生間下水道、廚房設備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異常立即上報。
4、如已知某物品不能使用,不可強行使用,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5、刀手在切肉或菜時,必須認真執行老板的吩咐,切好切細,不能浪費。
6、下班前必須檢查一切電器設備的開關是否關掉、門窗是否關好,煤氣是否關掉。廚房人員必須檢查當天物品用量,并準備明天的購物清單。
7、餐廳的所有物品不能故意損壞,特別是廚房設備、設施者,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8、堅決把好食品衛生關,做到變味、變質食品不上餐桌。
9、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罰10——20元/次。
篇2:園區管理中心貴重物品管理規定
園區管理中心貴重物品管理規定
一、目的保障公司辦公自動化設備合理、有序使用,防止損壞,并控制使用成本。
二、范圍公司所有的貴重物品。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相關貴重物品的管理;
2、個人負責所屬貴重物品的管理;
3、信息技術部負責相關貴重物品的保養維護。
四、定義:
本規定所指的貴重物品包括電話機、傳真機、復印機、打印機、電腦、音響設施及其它設備如幻燈機、投影儀、數碼相機、電單車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辦公用物品。
五、內容:
1、電話機的管理:
(1)電話機的領用(借用):
1)公司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進行電話機配置,在原配置的基礎上,若需新增電話機或新員工崗位需新增電話機,填寫《物品領用單》交本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審核,行政部批準后領取。
2)原則上一個崗位只配置一部電話機,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崗位可增加電話機,但最多不能超過三部。
3)借用電話機須填寫《借用申請單》交本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審核后,交行政部批準后,由行政部借出;借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周,若超過一周須辦理續借手續;備用電話機由行政部保管。
(2)電話機的使用:
1)電話機的使用詳見“公司內部通訊錄”中的說明。
2)為保障公司對外聯系的暢通,員工在使用電話時通話應做到簡明扼要,通話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分鐘。
3)無論上下班時間,未經許可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撥打收費、不收費聲迅電話以及私人長話,否則除承擔相應的話費外,行政部將視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現金罰款。
4)如員工有特殊情況需拔打電話,可使用自備200卡等,或在公司電話上拔打,由行政部統一登記,話費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通話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5)接聽電話不得使用免提鍵,以免干擾他人工作。
6)未經行政部的許可不得自行拆裝、移動電話。
7)電話機的維修:電話機出現非人為損壞時,由部門提出申請,請信息技術部進行維修,若產生維修費用由本部門或本管理處承擔;電話機或出現人為損壞時,經本部門及行政部查實后,由責任人負責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
8)電話機的報廢:對已達到使用年限或正常老化的電話機,由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報廢,報廢電話機交行政部后領取新電話機。
9)電話功能的申請:電話機的使用功能統一由行政部申請安裝,個人不得私自申請,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其承擔。
2、傳真機的管理:
(1)公司傳真機統一由行政部指定管理員進行管理,各管理處的傳真機統一由文員進行管理,包括諸如,領紙、收取傳真,傳真機維護保養。
(2)各部門或管理處發送傳真后須做好登記。
(3)未經批準不準發送私人傳真資料;員工確有需要因私使用傳真的,可到行政部或管理處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行政部或管理處依據傳真的長度及話費進行費用核算,其它費用將在當月工資中扣款。
(4)傳真機不允許隨意轉借。
(5)傳真機出現非人為故障時,申請管理員向信息技術部提出申請,盡快處理故障;若出現人為故障,由管理員進行查實,并要求其進行維修,費用自付。
(6)傳真機的使用:發送傳真:發放傳真時應注意文件上不得有訂書針或其它硬物,涂改液未干時不可傳真;同時部分文件在傳真過程中要注意保密性。
(7)部門及各管理處不允許私自轉借或對換傳真機。
3、復印機的管理:
(1)公司復印機統一由行政部指定管理員進行管理,各管理處的復印機統一由文員進行管理,包括諸如,領紙、復印,復印機維護保養。
(2)公司提倡無紙化辦公。公司內部的文件傳遞、傳閱及未定稿的文件盡可能通過電腦網絡傳送,以減少文件復印量,節約紙張。
(3)復印時所用的復印紙按《辦公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4)復印機出現卡紙等異常情況時,切勿自行生拉硬拽,損傷硒鼓等機件。管理員及文員應掌握基本的故障排除方法,若不能處理的故障由管理員或文員查明原因并聯系信息技術部進行處理。
(5)各部門及各管理處不允許私自轉借或對換復印機。
4、印機的管理:
(1)公司打印機統一由行政部指定管理員進行管理,各管理處的打印機統一由文員進行管理,包括諸如,領紙、復印、維護保養。
(2)打印機墨盒、硒鼓的更換由行政部管理員或管理處文員進行更換。打印過程中不得強行拉出紙張,以免損壞針頭或噴頭等。
(3)各部門及各管理處不允許私自轉借或對換打印機。
5、電腦的管理:
(1)公司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進行電腦配置,在原配置的基礎上,若需新增電腦或新員工崗位需新增電腦,填寫《貴重物品領用單》,同電話機的領用程序辦理新增。
(2)電腦主機、顯示器及其它外設如鍵盤等應保持清潔衛生。
(3)禁止在電腦正常運行狀態下強行關機,以防止損壞機器及數據丟失。
(4)公司網絡中的電腦用戶名稱設定、網絡設置、軟件安裝及硬件配置由信息技術部統一實施和管理,以確保公司計算機系統和網絡的秩序及安全。
(5)由信息技術部負責公司網絡及電腦的維護和保養,定期殺毒,確保電腦和網絡健康運行。
(6)未經許可,禁止擅自拆開電腦主機箱和更換電腦主機配件。
(7)為保證數據的安全性,各電腦用戶要注意自己電腦*享文件存放的內容,防止泄密和數據丟失。
(8)公司電腦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安裝軟件或應用程序。
(9)公司在局域網服務器上為各部門設置了文件存放區域,各部門可將部門重要數據存放其中,以保數據安全。
6、音響設施及其它辦公設備的管理
(1)公司的音響設施(不包括監控中心的音響設施)及其它培訓所用設備由行政部統一管理。
(2)音響設施使用完畢后,必須切斷電源,蓋好防塵罩。
(3)音響設施與培訓設備的存放地點,應保持整潔、有序,保存好配件及說明資料。
(4)其它設施如幻燈機、投影儀、照相機等如需外出攜帶,必須經行政部批準,并辦理好登記手續。
7、數碼相機的管理:
(1)數碼相機由行政部指定管理員保管。
(1)各部門或各管理處需使用時,需行政部借取,管理員及借用人雙方在借用前必須仔細清查相機的各種功能是否完好,并在《借用登記表》中簽字確認。一般情況下行政部只借出相機,其它的配件,如數據線充電器等不再借出。
(3)相機歸還時,管理員及借用人雙方必須仔細清查相機的各種功能是否與借用前相符,若相符則由管理員在《借用登記表》中注銷借用;若不符或有損壞,由管理員追究借用人的責任,若由借用人進行維修,其費用由借用人承擔。
(4)相機原則上借用期限為1天,若有需要續借,須向行政部提出申請;節假日內或非工作原因行政部不予借用相機。
(5)管理員在借出相機前必須核實借用人是否會使用相機,否則可拒絕借出。
(6)數碼相機的詳細操作詳見《使用說明書》。
8、電動單車的管理:
(1)公司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配置電動單車,在原配置的基礎上,若需新增電動單車或新員工崗位需新電動單車,須填寫《物品申購單》交本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審核,行政部批準后購買。
(2)領取電動單車須到行政部進行登記后方可。
(3)電動單車由各使用人進行保管、維護;原則上使用人不得私自將單車隨意借于他人辦理私事;
(4)由行政部聯系相關廠家進行電動單車的維修及保養。
9、以上物品均屬各部門及各管理處固定資產,請妥善保管。
六、相關記錄
《物品領用單》《物品申購單》《借用登記表》《貴重物品領用單》
七、相關制度《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篇3:某公司辦公物品管理制度
某公司辦公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使公司辦公物品管理工作規范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辦公物資的采購及發放原則:保證供應、方便工作、節省開支。
第三條 采購需從實際需要出發,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員工使用辦公用品和設備時要珍惜愛護,杜絕破壞和浪費。
第四條 本制度所指辦公物資包括:
1.文具、紙張等文案用品;
2.辦公桌椅、檔案柜等家具器具;
3.話機、傳真機、計算機、打印機等辦公機具設備;
4.電扇、空調等家電設備等。
第五條 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物資要統籌計劃,納入年度預算計劃當中,經批準后,按月制訂具體計劃。
第六條 辦公物資的采購及發放實行集中管理,由行政部負責,具體細則如下:
(一)辦公物資的月度采購。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批準的月度費用預算,結合本部門的實際需要,填寫“月度采購申請單”,將本部門下月需用的辦公物資分類填寫清楚,并于每月28日前報至行政部,行政部審查是否在預算之內。如在預算外,行政部要求各部門重新填單,如在預算內,行政部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監批準。
(二)辦公物資的臨時采購。
各部門因臨時或預算外需要而申請采購時,應填寫“采購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準,報行政部預審,然后報公司總監審批。
第七條 行政部預留1000元作為采購備用金,用于行政采購。備用金由行政部負責人保管,行政購物由公司行政總監審批。
第七條 物資管理員(可兼職)負責辦理采購物資的驗收入庫手續,并搞好庫房管理。
(一)采購員在辦理入庫手續時,物資管理員應根據“采購申請單”進行認真核對,仔細檢查品名、規格、數量和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有權拒絕入庫并督辦辦理退貨。如果符合要求,應填寫“入庫單”(本單一式三聯,一聯物資管理員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留存于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并登記庫存數量帳。
(二)物資管理員應確保庫房及庫存物資的安全完整和庫容整潔,要做到“八防四檢”:
1.八防:防火、防盜、防潮、防霉、防鼠、防塵、防爆、防漏電。
2.四檢:上班必須檢查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下班檢查是否已鎖門、拉閘、斷電及是否存在其它不安全隱患。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一)物資管理員應合理有效地使用儲藏室(柜),分門別類碼放物品,保證出入方便、整齊有序。
(二)物資管理員應嚴格遵守物資保管工作紀律。物資保管工作紀律內容如下:1.嚴禁在儲藏室內(或儲藏柜附近)吸煙、動用明火。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儲藏室。
3.嚴禁在儲藏室堆放雜物。
4.嚴禁在儲藏室內存放私人物品。
5.嚴禁私領、私分儲藏室物品。
6.嚴禁隨意挪動儲藏室的消防器材。
7.嚴禁在儲藏室內私拉亂接電源電線。
(三)物資管理員對庫存物資要經常盤點,做到日清月結。發現盈余、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寫出書面報告,呈報行政部。
第八條 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物資的領用、內部發放及統計工作,需要時負責同行政部核對。領用時由指定專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本單一式三聯,一聯領用部門存根,一聯物資管理員留存,一聯報行政部)。物資管理員要認真核對“物品領用單”所列項目和審批手續,準確無誤辦理發放,并登記庫存數量帳。每月最末一日填寫“月度庫存報表”(本表一式兩份,一份自存,一份報行政部),同時按部門別匯總統計各部門本月辦公物資的領用情況,編制“月度辦公物資領用匯總表”(本表一式兩份,一份自存,一份報行政部)。行政部根據物資管理員上報的“月度辦公物資領用匯總表”審核各部門的辦公物資領用是否超出了預算,視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九條 凡純屬人為原因致使辦公用具、設備損壞的,如責任人清楚,視情況由責任人賠償修理費的70%-100%,造成報廢或丟失的視情況由責任人賠償原值的70%-100%。如責任人不清,由該部門負責人承擔賠償額的50%,保管人承擔另50%。對有意破壞者,除全額賠償外,并依據情況予以處罰。
第十條 本規定由行政部制訂、解釋和監督執行,報公司總監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