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駕駛員逃逸案件代理詞(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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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員逃逸案件代理詞(被告方)

  審判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我接受***公司的委托,在原告劉**訴其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擔任他們的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我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庭審之前,我調閱了相關證據,又參加了今天的法庭審理過程,對本案有著比較清晰的了解。下面我結合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希望合議庭合議時能夠予以采納:

  一、該案適用刑事附帶民事程序,不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豫R***客車駕駛員鄧**已被追究刑事責任,現羈押于岳陽樓區看守所,程序已進入檢察院公訴階段,屬于典型的刑事案件。原告拋開肇事駕駛員鄧**,單獨起訴我公司和李**明顯錯誤?!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明確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编?*未能謹慎駕駛,造成受害人周**死亡,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構成交通肇事罪,現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過失明顯“重大”。原告應依照《刑法》36條的規定,在追究肇事駕駛員鄧**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各項賠償。沒有具體的侵權人應訴,該案件不可能會得到公平裁判。因此,懇請貴院終止民事程序,將案件移交刑事法庭一并審理。

  二、不能認定駕駛員鄧**為肇事后逃逸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4條對“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為: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指為了逃避法律懲處,而逃離現場的行為。具體到本案中,駕駛員鄧**在把乘客送達南陽后,即駕駛肇事車輛返回事故發生地交警機關投案自首,顯然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既然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依法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三、保險公司應當承擔替代賠償責任,保險合同免責條款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肇事車輛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交強險限額為12.2萬元,商業三者險限額為50萬元,保險總額共計62.2萬元,且含不計免賠特約險。因此,豫R***車輛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后果應有被告保險公司依照約定代為賠償。

  2、根據法醫鑒定結論(尸檢報告),受害人周**系當場死亡,與駕駛員鄧**離開現場無任何因果關系。

  3、《保險法》第7條規定: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必須明確說明,否則對投保人不產生效力。而保險公司在我們投保時并未簽訂書面合同,更未對此進行說明,所以合同顯示的免責條款對投保人不產生效力。

  4、我們都知道,車輛保險和其他險種的根本區別就在于他的受益人是不確定的,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立即轉化為受益人。而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權不容侵犯。被告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合同排除了受益人依法享有的生命健康權,明顯違反法律?!侗kU法》第19條規定: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無效。也就是說,即使在投保時保險公司對此作出明確說明也是無效的。

  5、《合同法》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具體到本案中,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有利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釋。

  遺憾的是。被告保險公司始終未能舉證證明他們在本案保險合同簽訂時,已向投保人就免責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作出明確說明;保險公司在訴訟中提供的保險條款是為了重復使用而印制的格式合同,不能以此證明已經履行了對免責條款的明確說明義務。所以,雙方保險關系所涉及的免責條款對被保險人和受害人均不發生效力。

  四、被告保險公司分項賠付的抗辯不能成立

  本代理人注意到,被告****保險公司辯稱,他們愿意在交強險限額之內分項予以賠償。這一觀點不能成立?!兜缆方煌ò踩ā?6條明文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責任,超出限額的部分,按照過錯責任比例分擔。我們都知道,交強險限額是12.2萬元,保險公司單方面把它分項是對受害人合法權益的嚴重侵犯,同時也與《交通安全法》76條精神相悖。因此,分項賠付的抗辯不能成立。

  五、原告所請求的各項賠償應依法計算

  受害人周**因交通事故死亡,其親屬請求賠償合情合理,但各項數據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超出法律范圍的請求不應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綜上所述,本代理人認為:該案適用刑事附帶民事程序,不應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不能認定駕駛員鄧**為肇事逃逸;保險合同免責條款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限額內承擔替代賠償責任;原告超出法律范圍的請求不應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以上代理意見,望合議庭參考,

  此致

  ZZ區人民法院

  代理人:ZZ

  二〇**年*月*日

篇2:債務案件代理詞范文

  債務案件代理詞范文

  審判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我接受被告ff同志的委托,在他與原告gg之間的債務糾紛案件中擔任其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我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庭審之前,我調閱了相關證據,又參加了今天的法庭審理過程,對本案有著比較清晰的了解。下面,我結合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希望合議庭合議時能夠予以采納:

  一、原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成立

  通過法庭調查我們已經清楚地知道這樣一個事實:20**年12月,原告gg以他認識**縣主要領導的名義,答應幫被告ff討要工程款。為了名正言順,同時也為了gg出面要錢能有一個合適的理由,當月22日,原告gg要求被告ff給他寫下欠條一張,他同時也給ff寫下一張欠條,倆人互欠**萬元。事實上,原被告之間所謂的債權債務純粹是子虛烏有,是原告gg與被告ff之間為了討要**縣建設局拖欠的工程款所選擇的一種“策略”。盡管這種“策略”使gg最終把ff推上了被告席,但雙方互打欠條的事實從被告提交法庭的證據⑴、⑵、⑶中足以認定。

  二、原告同時起訴湖北**古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和**縣建設局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同樣,在法庭調查時我們也已經知道,被告湖北**古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縣建設局從未介入原告gg與被告ff之間的糾紛:被告ff并未接受被告湖北**古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通過gg追要工程款,互打欠條的是原告gg和被告ff,兩人的行為完全是個人行為,與另外兩被告根本不牽扯。同時,原告gg與被告ff私自轉讓債權的行為在未經債務人同意的情況下也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合同一方將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也明確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眲偛疟敬砣嗽洶l問過另外兩個被告,證實了該債權轉移沒有通知各被告的事實。不要說是FF用公司的工程款抵償了個人的欠款,就是合同的雙方轉讓債權或債務,也必須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更重要的是,在湖北**古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和**縣建設局的業務往來中,被告FF只不過是項目負責人,即便是他與gg之間的債權債務成立,FF也無權將公司的工程款抵償其個人欠款,這種抵償對被告湖北**古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縣建設局沒有任何效力。因此,原告同時起訴湖北**古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和**縣建設局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三、原告的訴請不應受到法律支持

  下面,本代理人再從原被、告提交的證據方面結合法律闡述一下觀點:從原告提交的證據⑴來看,ff的確欠他***元,而被告提交的證據又證實原告同樣也欠他**元,倆人之間是互相欠賬,并且欠款的數額相等。兩個人都是對方的債權人,同時又都是對方的債務人,也沒有先后履行的順序。這就進一步印證了“被告ff給gg打欠條就是為了讓他有一個合理的理由出面為自己要帳,而ff要求gg給自己打欠條又是為了防止形成單方面債務所采取的應對措施”的事實。充分說明原告gg和被告ff之間根本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我們可以退一步來說,即便是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6條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币虼?,原告的訴請不應受到法律的支持。

  最后本代理人要說的是:人民法院不能單單從原告gg提交的證據就認定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也應充分注意我的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只有把雙方的證據進行認真的比對,才能做出公正裁判。這不僅符合“實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審判原則,同時也符合*中央現階段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精神。

  綜上所述,本代理人認為:原告gg和被告ff之間并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原告同時起訴湖北**古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和**縣建設局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告的訴請不應受到法律支持。因此,懇請法庭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以上代理意見,望合議庭予以采納。

  zz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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