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還林土地租賃合同樣本
一、 締約雙方當事人
1、出租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系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帳號:
2、承租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系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帳號:
二、取締約目的和宗旨: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精神及政府的批文的決定,為改善地區生態環境、調整農業結構和扶持農民脫貧致富,現擬對進行退耕還林,并由出租方將該片土地出租給承租方,由承租方承包對該幅土地退耕還林,并圍繞林業進行觀光旅游及其他配套設施的開發、建設及經營。
三、標的物
1、該片土地位于省境內,屬市(縣)政府管轄;其編號為;范圍包括;總面積為畝(以重新丈量的數字為準);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具體見附件1)
2、土地出租前后用途
?。?)該片土地原作為耕地使用,主要是(也適于)種植;
?。?)該片土地出租后將作為林地使用,主要為工業用材林。
3、土地現狀
?。?)自然狀況:該片土地屬地,現已不再種植/或種植少量;
?。?)有關權利現狀:
該片土地現由擁有,其上現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
4、土地交付條件
1)土地條件、配套設施及附屬建筑物
?。?)土地條件:交付時,該片土地上的任何耕種活動均已停止,地上耕種物均已清理完全,應不留有任何殘余的耕種物;
?。?)配套設施:水、電等配套設施由出租方在交付前按約定配套齊全,配套設施的安裝設置及供應量應能滿足還林過程中林木的栽種及養護的需要;(具體配套方案見附件2)
2)退耕現狀
?。?)退耕現狀:該片土地上的退耕工作已全部結束。
?。?)對原耕地農戶的補償:出租方已根據政府的劃撥及各農戶的具體情況將政府的相關補償分發給農戶。
?。?)其他情況:出租方與原農戶間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均已全部清理。
3)政府許可:涉及土地出租、退耕還林、作物砍伐等
?。?)出租方在交付前應按規定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和取得相應的批文,具體如下:
*鄉(鎮)人民政府對承包經營的批準
*土地所有權證的變更手續
*經營權證的變更手續
*政府決定對該片土地退耕還林的相關批文
?。?)出租方已辦理或應辦理為使承租方在承租方承租期間現實地行使或享有土地占有權、使用權及收益權而應當批準或辦理的登記、批準手續以及應交付給承租方的批文。
?。?)《林權證》的核發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出租方應依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承租方提交除承租方應當自行提交的文件以外的其它申請資料及文件,以配合承租方辦理《林權證》的登記申請手續。
承租方僅且應當自行提交的所需文件為:
*林權登記申請表;
*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砍伐額度的保證
承租方應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規定辦理林木采伐證和相關的批準手續并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部門的規劃采伐量進行采伐。但出租方應保證承租方每年應有不少于當年林木積蓄量的20%的砍伐額度。
5、土地交付時間及交驗
出租方應于土地交付前使土地具備所有交付條件,并接受承租方的驗收及確認,驗收合格日為土地實際交付日。承租方按以下標準驗收:
?。?)退耕完成;
?。?)相應的水、電等配套實施的配備已落實;
?。?)政府許可承租方承包經營該土地的批準文件已下達;
?。?)出租方與農戶間在土地上的原承包關系已清理完畢;
?。?)出租方對原農戶的補償已落實;
?。?)其他影響承租方承包經營的條件已落實。
四、土地瑕疵擔保
1、出租方保證在土地交付前及交付后均對所出租的土地
享有完整的所有權,任何其他第三人對該土地不享有任何權利;而且對該土地的出租處分已經全體村民合法通過;
2、出租方承諾在土地實際交付時在其上未設置任何地役權(采礦權、捕撈權、狩獵權等),并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也將不會設立此種權利,但給予承租方的除外。
3、出租方承諾未在該片土地上設置任何的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而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也將不會設置任何的擔保物權;
4、出租方保證在簽訂合同及實際交付土地時,未與第三方協商、談判、簽訂土地出讓、出租、合作或類似交易的協議、合同,或擬做該行為,且出租方承諾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做上述行為。
五、租賃的期限
1、租賃年限
本合同租賃期限為20年。到期后,承租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繼續租賃,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租,但續租期不超過10年。
2、起算時間
租賃期限自土地實際交付時起計算;出租方應當于20年月日以后,20年月日之前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土地。
3、若在前款約定的交付期限前出租方已使土地具備交付條件的,承租方可予以接受,但交付日期仍定為20年月日,且租金自該日起算。
4、若于約定交付期限屆滿土地尚未具備交付條件的,承租方可暫予接受,但出租方應于約定的期限后六個月內將交付條件完備(土地交付時間以驗收合格時為準),否則將視為承租方未接受土地并可解除合同。本款規定并不免除出租方依約承擔逾期交付土地的違約責任。
六、 承租方承租土地對價
1、租金計算方式
?。?)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元;
?。?)租金調整:租金在租期的第九年調整一次,自第九年起,每畝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元。
2、租金的支付方式:
在租賃期間的前八年,承租方應于每年第一個季度向出租方支付該年度的租金元;后十二年,則承租方向出租方于每年第一個季度支付元,第三個季度支付元。若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后續租該片土地的,則租金的數額及支付方式與本合同租賃期后十二年的租金數額及支付方式相同。
3、承租方應承擔的費用:
本條約定以外的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且不得影響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否則,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七、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方的權利:
?。?)占有權
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方為該片土地的獨占使用人,享有獨自占有的權利,出租方不得無理干涉也不得允許其他任何第三人干涉承租方的占有;
?。?)使用權及綜合開發權
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方可使用該片土地并在其上種植、經營林木及其他林產品,并可進行相關的、包括但不限于森林公園、旅游及配套設施的開發、建設、經營。
?。?)收益權
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方有權在該片土地上種植、經營林木、林產品、進行相關行業的綜合開發并取得相應的收益。
?。?)林木采伐權
國家對退耕還林的資金和糧食補助期滿后,在不破壞整體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出租方應按合同的約定保證承租方可以依法對其所有的林木進行采伐。
?。?)續租權:
A、 提起時間
租賃期滿前,承租人可要求續期,出租方應予以同意。
B、 延長年限
本合同有效期滿后,雙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對租賃期限進行延長,延長的租期應不少于3年,不超過10年。
?。?)對土地受讓人的對抗權:土地轉讓給第三人時,受讓人取得原租賃關系中的出租方地位,受讓人不得以該土地權屬變更為由主張終止該土地的租賃關系
?。?)轉租權
承租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將該片土地全部轉租于他人應事先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
A、 轉租后承租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對次承租方的承租行為向出租方負責;
B、 若轉租后承租方所收租金高于本合同約定的租金的,高出部份歸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應承擔高出部份所涉稅費。
?。?)租賃權的轉讓
承租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有權將租賃權轉讓于他人;
?。?)合同提前終止的求償權
除因承租方的過錯導致合同的解除外,若本合同提前終止,出租方應對承租方按合同的約定進行補償。
2、承租方的義務:
?。?)依約向出租方繳納租金;
?。?)依約對土地進行開發還林和經營管理林木和其它林產品;
?。?)依約使用土地;
?。?)經營管理過程中應依法辦理各類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手續(如林木采伐證等),出租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辦理和提供相關手續和批文。
?。?)尊重土地上其他權利人(包括他項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應有效經營土地,不得閑置土地;
?。?)保證造林成活率為,保存率為;
八、 政策、法律優惠及其限制
1、最惠待遇:出租方現在和將來,無論是依據現行的政策或法律或是將來的政策或法律,給予任何來出租方所在地投資興辦實業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內、外商及參與出租方招商引資、開發建設的內外單位和個人)的優惠,應當無條件地、無補償地、自動地給予承租方。
2、稅收減免及獎勵(具體見附件3)
3、雇工方面
出租方應保證承租方享有雇用相關工作人員的自主權,出租方不得加以干涉。
九、 租賃期限屆滿處理
若租賃期限屆滿后雙方不再續約的,承租方不承擔土地的復耕費用,但租賃期限屆滿時林木的價值及林業生產工具、設施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十、相鄰權及其隨附權
1、承租人享有與土地相鄰的土地及其建筑物的相鄰權及其他隨附權,出租方保證
提供且不得限制:
?。?)道路通行權:出租方應保證承租方人、畜和車輛等進出該土地的通行權及通行自由;
?。?)修建必要設施之相鄰權:出租方應保證承租方為開發建設及經營需要的在相鄰土地上包括但不限于鋪設管線、修建道路等設施的相鄰權;
?。?)用水權:出租方應保證承租方在經營管理中可自由使用出租方所提供的各種水利設施,并享有排水權、引水權、取水權、飲畜權等;
?。?)排灌設施使用權:出租人保證承租人使用已有的排灌設施。
?。?)承租方可根據自身需要及科學規劃鋪設排灌設施、管道等,并可自由使用。
2、對出租方及第三方在土地上享有的相鄰權及其隨附權的限制和管理
?。?)通行權: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允許出租方及第三方在該片土地上有必要之通行,但此通行不得影響到承租方的正常經營管理;
?。?)用水權: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允許出租方及第三方在該片土地上有必要的用水,但此用水不得影響到承租方的正常用水;
十一、第三人侵權的處理
1、若該第三人侵權是因出租方原因(包括直接及間接原因)引起的,出租方首先應對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并負責與第三人協商或通過法律手段排除妨害;
2、若第三人侵權非因出租方引起的,承租方有權直接請求排除妨害、賠償損失,出租方應當全力協助。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臺風、地震、火山爆發、洪水爆發、堤防潰決、管漏、戰爭、罷工等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
2、通知方式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
3、若發生不可抗力,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免除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責任(如減少租金)或者延期履行合同。若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在一方延期履行義務期間的,該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十三、國家法律、政策變化:
1、法律變化包括:法律的修改和廢止、新法律的頒布、修改和廢止。
2、國家政策變化包括:取消退耕還林、土地規劃變更、土地被征為國有
3、若發生法律變化導致承租方合同目的落空或者國家政策變化,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除應當全額補償承租方的投入外,還應當賠償承租方預期可得經濟利益損失。
十四、違約責任
1、承租方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萬分之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六個月,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
2、出租方逾期交付土地:每逾期一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萬分之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六個月,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承租方為此而發生的全部信賴利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初期配套設施的投入、及承租方預期可得經濟利益損失)。
3、出租方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而承租方同意接受的,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支付萬元的違約金(或減免%的租金,或在承租方同意的前提下以其他同等價值的方式給予承租方優惠);或屬于出租方對第三方的責任或義務的,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限期完成或繼續履行。
4、出租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對承租方的承諾或保證(擔保)或其它義務,應賠償承租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預期可得經濟利益損失),若因此使得承租方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出租方雙倍返還定金。
十五、合同終止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且雙方未再續期的,合同自然終止;
2)雙方協商一致決定終止合同的,自終止協議生效之日起,合同終止;
3)因出租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對承租方的承諾或保證(擔保)或其它義務致使承租方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承租方依約解除合同的;
4)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退耕還林、未經出租方同意轉讓、轉租或逾期交納土地租金超過6個月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
5)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解除的;
6)承租期間,若土地自然生態環境(包括但不限于水質、土壤、空氣、氣溫等條件)發生嚴重變化,導致承租方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或承租方出現或推定將出現嚴重虧損,承租方有權要求租金的減少、免除及推延支付;亦可要求解除合同;
7)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的其它情形。
2、出租方地方政府行政級別變化不得成為合同的解除的理由。
3、若非承租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在租賃期限屆滿前終止,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對承租方的投資予以相應的公平補償。補償標準為: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對配套設施的投入、期限屆滿時林木的評估價值、地上添附物的價值及承租方預期可得經濟利益損失的補償。
4、本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締約當事人依約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十六、通知
1、通知方式
本合同項下應發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應以中文形式書寫,可以通過專人遞送、掛號信、傳真或快遞服務方式按下述地址送達或發給對方:
出租方:地址:郵編:傳真號:收件人:
承租方:地址:郵編:傳真號:收件人:
如任何一方變更其通訊地址,則應于變更之日起3日內將其新通訊地址書面通知對方。
2、通知的到達
一方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送達的,以郵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時間為送達時間:任何通知或文件的送達時間無法確知的,按以下方式確定:
如為遞送,為實際送達時;
如為郵寄,為交付掛號郵寄后7日;
如為通過EMS快遞服務發出,為該服務受理后3日;
如為傳真:傳出傳真的
傳真機打印出指明傳真已全部發送至接收的傳真號碼的傳輸結果報告時。
十七、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任何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解釋:
“承租方預期可得利益”是指:經出租方確認的、承租方針對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對租賃土地進行開發、建設、經營活動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承租方對其按照計劃投入進行合理預測的可得利益;
十九、附則
1、本合同生效的條件為:
?。?)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雙方簽字蓋章
?。?)定金交付
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4、本合同附件包括:
?。?)土地平面圖(四至圖);
?。?)配套設施;
?。?)出租方給予承租方的優惠政策之承諾
?。?)出租方的土地所有權證;
?。?)承租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出租方:
承租方:
篇2:售樓部土地租賃合同
售樓部土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中國農業銀行______市______支行(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中山市______房地產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省、市土地租賃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過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土地租賃事宜訂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于農行______支行辦公樓后______公路至______路之間的三畝土地,租給乙方作建設售樓部和住宅示范單位使用。
二、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土地每季租金為人民幣3750元(大寫:叁仟柒佰伍拾元正)。租金按季結算,由乙方在每季第一個月第五日前支付給甲方,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
四、租賃期間乙方合法的經營,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不準搞違法經營,乙方與外界發生任何糾紛與甲方無關。
五、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周圍的環境衛生和防火工作。土地范圍不得堆放易爆或有毒物品,如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租賃土地所需繳納政府有關部門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七、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約權,續租的租賃費用按原租賃費每年10%遞增,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不補償給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甲方需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簽章:________簽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7)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七)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范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_________。乙方承租后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后,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應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______‰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_________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______。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后到_________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后,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筑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 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注銷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______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 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審核和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稱: 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