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致傷殘賠償協議
甲方:
乙方:
乙方于年月日起到甲方處工作。年 月日,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其左腿距骨骨折。事故發生后,甲方對乙方采取了積極的醫療救治措施,并承擔了乙方醫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F已初步治療終結,尚需要在家靜養。
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甲乙雙方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并就乙方工傷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乙方已經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護理費以及其他費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甲方除此之外自愿賠償給乙方其他各項工傷傷殘損害賠償款共計52000元人民幣(伍萬貳仟元人民幣整)。
第二、甲方給付乙方的工傷損害賠償款具體包括后續治療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期間工資、停工留薪期工資、各項社會保險金等各項費用共計52000元人民幣(伍萬貳仟元人民幣整)。
第三、該筆工傷損害賠償款的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時付清。合同在雙方簽字后,即表明賠償款已一次性付清。
第四、本協議所涉及的工傷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給乙方該筆數額為52000元人民幣(伍萬貳仟元人民幣整)的賠償款后,乙方不得再在就此次事故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亦不再對乙方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第五、本協議生效后,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第六、本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情形下簽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雙方的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于協議提出反悔。
第七、乙方自愿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第八、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其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九、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中間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2:關于提高北京市特一等革命傷殘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2002)
京民優發[20**]31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提高特一等革命傷殘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民優發[1993]10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決定提高特、一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標準調整如下:
一、 因戰、因公特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550元;
二、 因戰、因公一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460元;
三、 因病一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70元;
四、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因公致殘特、一等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也按些標準調整。
新標準從20**年7月1日起執行,提高標準所需經費,由原經費開支渠道解決。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篇3: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2019年)
勞社部發〔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了規范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工作,我部組織制定了《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是勞動者由于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后,于國家社會保障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傷殘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結論的準則和依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原則和分級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對其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損失程度的鑒定。
2 總則
2.1本標準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兩個程度檔次。
2.2本標準中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缺失、嚴重缺損、畸形或嚴重損害,致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
2.3 本標準中的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大部分缺失、明顯畸形或損害,致使受損組織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礙。
2.4 如果傷病職工同時符合不同類別疾病三項以上(含三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時,可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5 本標準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級和5至6級傷殘程度分別列為本標準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范圍。
3 判定原則
3.1 本標準中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主要以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程度作為判定依據。
3.2 本標準中對功能障礙的判定,以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所作的醫學檢查結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