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包銷協議書范本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就乙方包銷甲方開發的恒隆.都市豪庭項目事宜,在平等互利、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恒隆.都市豪庭項目(項目占地50.16畝,容積率3.0)的包銷商,銷售甲方投資建設的住宅樓、公寓樓、店面及車位(包銷房屋房號、分戶面積、分戶平面圖以及車位平面圖詳見本協議附件)。
本協議約定之包銷,是指銷售代理商與開發商簽訂包銷協議,在約定的期限內承包銷售開發商的商品房,按約獲取服務費,包銷期限屆滿,由包銷商承購未售完商品房的行為。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約定的包銷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至年 月 日。
2.除非甲方或乙方嚴重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銷售商進行銷售,甲方亦不得自行銷售上述房屋。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營銷推廣費用包括報紙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所約定的包銷房屋的包銷基價為:住宅人民幣 元/平方米;公寓樓人民幣 元/平方米;店面人民幣 元/平方米;車位人民幣 元/平方米。在包銷期限內,乙方對協議約定的包銷范圍內的商品房享有獨家銷售權、房價確定權,本項目銷售超出基價部分的房款收入屬于乙方的包銷服務費收入。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3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做為履約保證金,對本包銷協議的履行進行擔保。包銷期間屆滿,仍由未售完房屋的,該履約保證金直接轉為乙方承購未售完商品房的購房款。
第五條 包銷服務費及支付
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包銷服務費。
1.在與客戶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獲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包銷義務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協議所約定的包銷服務費。
2.乙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并收齊房款后,應不遲于 天將基價房款支付甲方;屬于銀行按揭的,乙方應收齊預付款,扣除包銷服務費后在 日內將余款支付甲方。甲方可委派財務工作人員監督乙方的收款行為。
3.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同違約而沒收的定金、違約金,由甲乙雙方按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帳戶;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恒隆.都市豪庭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準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和銷售恒隆.都市豪庭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3)關于代售的項目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余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項目銷售(的獨家)銷售商的委托書,委托乙方與購房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恒隆.都市豪庭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或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所發生的任何法律風險、賠償和其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保證本www.zonexcapitaltr.com項目銷售享有銀行 成 年按揭的政策。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向乙方交付房屋鑰匙、前期文件,并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注意、應避免、應克服的事項。
4.包銷期間屆滿如包銷房屋仍未售完,則甲方應在5日內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銷基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如乙方提出按揭申請,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制定銷售
計劃,安排時間表;
(2)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包銷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3)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5)代理甲方與購房客戶溝通、談判、簽署意向書或合同、收受定金、預付款和購房款;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虛假承諾;
(7)鑒于乙方將對房屋進行裝修后銷售,售后房屋如出現裝修質量問題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8)乙方負責向買受方收集辦理產權和銀行按揭所需的資料。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恒隆.都市豪庭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4.包銷期間屆滿如包銷房屋仍未售完,則乙方應在5日內由自己或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銷基價與甲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財務等事宜。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完成銷售,且經甲方書面催告后15日內乙方仍不同意出資將所剩房屋按雙方約定包銷價格全部收購的,乙方所付保證金以及投入費用概不退還;
2.如乙方在收到購房款后未能如約將應付款移交甲方,甲方可按應付款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3.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自行銷售房屋或委托他人銷售房屋的,按下列辦法處理(兩者一并執行):
(1)自銷房屋或委托他人銷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經完成的包銷任務,溢價部分收益歸乙方所有。
(2)按實際銷售面積*500元/平方米的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任何一方違約解除本協議的,除向對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外,守約方還可要求違約方一次性賠償人民幣 萬元用于預期經濟利益損失的賠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篇2:商品房包銷協議書范本
商品房包銷協議書范本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就乙方包銷甲方開發的恒隆.都市豪庭項目事宜,在平等互利、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恒隆.都市豪庭項目(項目占地50.16畝,容積率3.0)的包銷商,銷售甲方投資建設的住宅樓、公寓樓、店面及車位(包銷房屋房號、分戶面積、分戶平面圖以及車位平面圖詳見本協議附件)。
本協議約定之包銷,是指銷售代理商與開發商簽訂包銷協議,在約定的期限內承包銷售開發商的商品房,按約獲取服務費,包銷期限屆滿,由包銷商承購未售完商品房的行為。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約定的包銷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至年 月 日。
2.除非甲方或乙方嚴重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銷售商進行銷售,甲方亦不得自行銷售上述房屋。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營銷推廣費用包括報紙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所約定的包銷房屋的包銷基價為:住宅人民幣 元/平方米;公寓樓人民幣 元/平方米;店面人民幣 元/平方米;車位人民幣 元/平方米。在包銷期限內,乙方對協議約定的包銷范圍內的商品房享有獨家銷售權、房價確定權,本項目銷售超出基價部分的房款收入屬于乙方的包銷服務費收入。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3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做為履約保證金,對本包銷協議的履行進行擔保。包銷期間屆滿,仍由未售完房屋的,該履約保證金直接轉為乙方承購未售完商品房的購房款。
第五條 包銷服務費及支付
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包銷服務費。
1.在與客戶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獲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包銷義務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協議所約定的包銷服務費。
2.乙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并收齊房款后,應不遲于 天將基價房款支付甲方;屬于銀行按揭的,乙方應收齊預付款,扣除包銷服務費后在 日內將余款支付甲方。甲方可委派財務工作人員監督乙方的收款行為。
3.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同違約而沒收的定金、違約金,由甲乙雙方按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帳戶;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恒隆.都市豪庭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準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和銷售恒隆.都市豪庭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3)關于代售的項目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余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項目銷售(的獨家)銷售商的委托書,委托乙方與購房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恒隆.都市豪庭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或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所發生的任何法律風險、賠償和其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保證本www.zonexcapitaltr.com項目銷售享有銀行 成 年按揭的政策。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向乙方交付房屋鑰匙、前期文件,并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注意、應避免、應克服的事項。
4.包銷期間屆滿如包銷房屋仍未售完,則甲方應在5日內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銷基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如乙方提出按揭申請,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制定銷售
計劃,安排時間表;
(2)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包銷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3)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5)代理甲方與購房客戶溝通、談判、簽署意向書或合同、收受定金、預付款和購房款;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虛假承諾;
(7)鑒于乙方將對房屋進行裝修后銷售,售后房屋如出現裝修質量問題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8)乙方負責向買受方收集辦理產權和銀行按揭所需的資料。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恒隆.都市豪庭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4.包銷期間屆滿如包銷房屋仍未售完,則乙方應在5日內由自己或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銷基價與甲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財務等事宜。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完成銷售,且經甲方書面催告后15日內乙方仍不同意出資將所剩房屋按雙方約定包銷價格全部收購的,乙方所付保證金以及投入費用概不退還;
2.如乙方在收到購房款后未能如約將應付款移交甲方,甲方可按應付款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3.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自行銷售房屋或委托他人銷售房屋的,按下列辦法處理(兩者一并執行):
(1)自銷房屋或委托他人銷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經完成的包銷任務,溢價部分收益歸乙方所有。
(2)按實際銷售面積*500元/平方米的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任何一方違約解除本協議的,除向對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外,守約方還可要求違約方一次性賠償人民幣 萬元用于預期經濟利益損失的賠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篇3:小區生活垃圾清運協議
小區生活垃圾清運協議
甲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范生活垃圾的清運,給業主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物業服務中心所轄區域。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一次。
3、清運時間:每天在上午8:00前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元/月。
2、結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等額鄭州市正規稅務發票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如乙方在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桶歸位至指定位置。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干凈。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桶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