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草口小學體育課、活動課安全預案
為加強對學生體育課以及課外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傷害的發生,結合學校運動安全規定,特制定“體育活動安全預案”如下:
一、防體育事故應急處理指揮小組
組長:z(校長)
副組長:zz(副校長)
組員:z(體育教師)
z(體育教師)
z(政教主任)
二、體育事故防范制度
1、體育課、課間操等有組織的體育活動中,學生要在體育教師指導下進行,要聽從體育教師的安排,不可隨意擅自脫離集體自行活動。器械練習時,體育教師要安排學生做好自我保護和互相幫助,糾正不安全的做法,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
2、體育組對學校的一切體育設施和器材有維護和保證安全使用的職責,并應對學生講明使用注意事項,對影響安全使用的體育器材,應及時向學校反映,及時更換,消除不安全隱患。
3、凡學生上體育課和組織學生參加課外體育活動時,體育組教師都要及時到場指揮,防止學生隊伍出現混亂。在進行體育活動之前組織學生做準備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說明進行體育活動的紀律,教給學生正確防護該項體育活動傷害的辦法和一旦出現傷害時應采取的處理措施。如果沒有做到這些,發生問題,體育教師要根據情況承擔一部分責任。
4、體育教師對已出現的傷害事故要進行及時有效地處理,并及時向學校匯報,不得無故拖延或隱瞞不報,學校將依據事實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情況。
三、*、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做操的紀律。
2、學校*、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做操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四、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突發事件處置方法
1、體育運動中如出現小擦傷,體育教師要安排學生立即到校醫室進行處理。
2、在進行體育活動時,如果學生因進行鍛煉發生運動損傷時,體育教師要根據專業要求進行現場救護,如果不能進行處理,要馬上向防體育事故應急處理指揮小組報告,以便爭取在最短的時間通知家長,并將受傷的學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3、體育活動時,學生因自身特殊體質而發生不適時,體育教師應立即通知班主任聯系家長,以便迅速做出處理,如有必要可由防體育事故應急處理指揮小組安排提前將其送往醫院救治。
4、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時一旦發生擁擠踩踏等安全事故,體育老師要馬上對學生進行合理正確的疏散,同時向防體育事故應急處理指揮小組報告,以便學校盡快采取搶救措施。
篇2:體育館管理員安全防范工作責任書
學校體育館管理員安全防范工作責任書
體育館管理員就是體育館安全防范工作的責任人,對安全防范工作負有全面責任。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嚴格遵守體育館各項管理制度。當班時間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加強安全防范巡視。
二.認真履行體育館的清場工作,(檢查室內有無煙蒂、有無人員停留。)電源的切斷工作,門窗的關鎖工作(特別是與有中心活動)。
三.嚴格履行禁明火區域的管理工作,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及取暖器,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
四.妥善保管好室內所有消防設施、體育器材,不擅自拆除、不得擅自轉借。
五.注重對體育館安全防范設施特別是消防設施的檢查管理,發現問題立即匯報,妥善處理。
六.禁止在通道口擺放雜物,并保持良好的通道照明。
七.嚴格履行環境衛生工作及節假日值班制度。
八.因工作失職,管理不得力,造成失竊、火災及其它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除扣除當月工作量津貼外,直至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校長室、保衛科、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 任 人:
立責任書單位:
20**年9月~20**年7月
篇3:體育老師安全防范工作責任書
學校體育老師安全防范工作責任書
體育教師除履行任課教師安全職責外,還要履行以下幾項安全責任:
一.每節體育課必須對學生進行相關項目的安全教育和保護措施。
二.按照體育課堂常規,體育教師在體育課或訓練中必須帶領學生先做準備動作,教育學生在練習中要運用正確的技術動作和體育鍛煉習慣,確保學生在體育活動中不發生人身傷害。
三.教師在做示范動作時,也要注意自身安全。教授每個動作或技術前,先向學生或隊員介紹相關項目的安全常識和保護方法。
四.體育鍛煉既要教育學生勇敢頑強,又要教育學生小心謹慎。聽從教師的安排。
五.體育課和活動課時,體育教師必須親自帶領、指揮安排好學生和隊員,按照課時計劃上好每堂課。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防傷害事故發生。
六.體育器械使用前,體育教師必須事先檢查有無安全隱患,在確保器材場地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七.掌握所任班級有特異體質的學生(心臟病、重感冒等不能參加劇烈體育活動的學生)要有記錄并安排特異體質學生其力所能機的活動或見習
八.違反以上規定,犯故意、過失、失職或瀆職錯誤,造成學校、師生財產損失或師生傷害的,視情節輕重, 除扣除工作量津貼外,直至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責任。
責任人
定責任書單位
20**年9月~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