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實行學分制的講話稿
自去年召開工作會議至今,已經過去了整整一年,最明顯的感覺就是時間過得很快。在這一年中全院上下努力工作,雖然出現了不利因素的影響,但我院的各項工作還是取得了不少的成績。尤其是在教學工作方面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本科生、研究生的招生人數突破記錄;教學督導組工作順利開展;學科建設深入人心;全體教師的心血之作--教學大綱成功付印;完全學分制的實施方案已經確定......可以說出現了我院前所未有的好局面,為下學年全面推行學分制改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這次會議開得很好,同志們談到了很多問題,下面我著重就實行學分制問題談一點看法。
我們這次工作會議的中心議題之一就是研討我院完全學分制的實施方案。學分制改革可以說是時代的要求,進入新世紀,中國高等教育面臨著空前的機遇和挑戰,高等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也越來越為世人關注,同樣,高等美術教育的發展也處于一個前所未有的重要時期。實施學分制改革則是深化教育改革,優化教育結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大舉措。在我院推行學分制改革不僅是市教委的決定,而且也是我院師生的迫切要求。****年秋季將在我院開始實施的學分制改革是院黨委的重要決定,黨委希望,這一步能走得扎實,走得成功。
****年9月在新生當中開始實施學分制,可以說我們已經開始了倒計時。這次工作會議后,院黨委希望各教學單位抓緊落實會議精神,就我們這次會議研究的學分制實施方案廣泛宣傳征求意見,提出建議?,F在我代表院黨委向各教學單位提出幾點具體要求:
1、抓住機遇,加快發展。
目前的整體形勢對我院全面推行學分制改革是十分有利的。從外部大環境看,整個社會越來越關注教育改革,教育部、天津市教委為了推進教育創新,深化教育改革,鼓勵各高等學校推行學分制改革,相應出臺了一些配套政策,這樣就為學校的改革創新留出了一定余地。從學校自身看,近幾年來我院的各項工作都已經逐漸步入正軌,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各種規章制度逐步完善,教學設施投入逐年增加,教師、學生對近年來的教改工作是充分肯定的。這些有利條件是我院發展千載難逢的好機會,所以各教學單位要抓住這個大好時機,以推行學分制為契機,進一步深化我院的教學改革,使我院的各項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2、緊抓落實,務求實效。
這次的教學工作會后,大家身上的擔子很重。一方面各教學單位要抓緊時間消化會議精神,力求會議上的討論結果都能夠落到實處。同時各單位負責人還要做好宣傳工作,使全面推行學分制改革的意義、作用,我院學分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能夠為每個教師所了解,并廣泛征求他們的意見,使學分制能夠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各教學單位還要針對學分制的實施方案重新修定本單位的教學計劃,這項工作要在下學期初完成不但時間緊迫、工作量相當大,而且還關系到我院學分制能否正常實施,所以希望各教學單位抓緊時間積極落實。
3、積極參與,正視困難。
面對當前的大好形勢,我們既要以百倍的熱情投入到教學改革的工作之中,同時又要冷靜思考,認清各種有利因素與不利因素,認清要實現符合我院特色的成熟的學分制,是需要一段調整、磨合的時間的。學分制的施行對我們學院來講可以說是一項前所未有的新事物,在實施的過程中出現某些漏洞和失誤是難免的,同志們要有一定的思想準備,在面對問題時不能畏首畏尾,停滯不前,要正視困難,群策群力,相信能夠解決遇到的難題。
4、全院上下,通力合作。
學分制改革不僅僅是各教學單位的事情,它是一項牽涉到各方面的系統工程,離不開學校各部門的積極配合和支持。推行完全學分制后學生工作、人事工作......都將面臨新的挑戰,這些部門應該從現在就開始規劃本部門適應學分制的改革措施,爭取在****年9月前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措施。
同志們,學院的工作正在穩步推進,工作也非常繁忙,這次利用周末休息時間集中在一起開教學工作會議,應該說是有著重要意義的。大家利用這次機會,進行認真的研討和總結,互相交流,學習,找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辦法,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見和建議。這有助于學院總體的事業發展,也有助于黨委的最終決策,我代表院黨委向大家表示感謝!
篇2:科大學分制教學及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科大學分制教學及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維護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堅持我?!柏撝?、奮進、篤行、求實”的校訓,遵循教學規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成為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據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21號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入學
第二條 凡按照招生規定由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寫信并附原單位或街道、鄉鎮證明,事先向學校請假,由招生辦審批。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假期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過復查合格者填發我校學生證并注冊后,即取得學籍。復查不符合招生條件者,根據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循私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取消學籍,予以退回。對情節惡劣的,須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四條 新生進行體檢復查患有疾病者,經指定醫療單位證明,一年內可以治愈并達到新生健康檢查標準者,由本人申請,教務處批準,可準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辦理離校手續,一個月內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取消保留的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已病愈者,憑縣以上醫院體檢及診斷證明(肝類患者需具有最近連續六個月的肝功能指標正常證明),于下學年開學前一周向教務處遞交書面入學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持教務處通知書來校復查。復查合格者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兩周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辦理入學手續時填寫的姓名、年齡、籍貫等個人信息,均以入學證件和報考高等學校時所填的有關材料為準,本人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章 注冊與請假
第六條 學生必須于每學期開學之前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學院注冊(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注冊時,應交齊本學年學雜費等費用,憑計財處收據注冊)。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到各學院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七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學習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假滿后辦理銷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曠課論。
第八條 學生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病假應附校衛生所證明。請假三日以內由班級輔導員審批,超過三日經班級輔導員同意后,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審批,準假后學生方可離校。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
第九條 學生未經批準擅自缺課或離校以違反學習紀律論處,除對其進行教育外,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章 教學計劃的構成
第十條 我校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本科各專業教學計劃大致安排如下:
校級必修課約65學分,學院(部)級必修課約64學分,專業必修課約15學分,選修課約18學分,實踐教學環節約35學分,具體參見各專業教學計劃。
第十一條 學分制教學計劃由各學院(部)院長(部長)負責組織各專業的專家、教師研究制定,經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批準執行。教學計劃內容包括培養目標和規格要求,課程設置和教學環節及其相應的學分,教學進度、考核辦法、學制、學位類別等。
第五章 學分結構與計算
第十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學分內容包括學時學分和學分績點。學時學分是衡量學生所學課程的量,作為學生畢業的依據。學分績點是衡量學生所學課程的質,作為學生獎懲、評優和學籍處理的依據。
第十三條 課程的學分計算方法
1、理論必修課與選修課每16學時為1學分;體育課、實驗課、就業指導、安全教育、軍事理論每32學時計1學分;形勢政策112學時計2學分;實踐環節每1周計1學分。
5、畢業設計或畢業論文每周為1學分,一般不超過14學分。
第十四條 每門課程的學分績點由該門課程所獲學分與質量績點之乘積構成。
學生學習的優劣用質量績點來評定,考試課質量績點分為8檔,即:
等 級
課程考核成績
質量績點
A
90以上
4
B
85~89.9分
3.5
C
80~84.9分
3
D
75~79.9分
2.5
E
70~74.9分
2
F
65~69.9分
1.5
G
60~64.9分
1
H
60分以下
0
考查課質量績點分為5檔或2檔,即:
等 級
課程考核成績
質量績點
A
優 秀
4
B
良 好
3.5
C
中 等
2.5
D
及 格
1.5
E
不及格
0
等 級
課程考核成績
質量績點
A
合 格
3.5
B
不合格
0
一門課程的學分績點=該課程的質量績點×該課程的學分
即:
如某門課程不及格,該課程的實際所得學分即為零。
第六章 課程設置原則
第十五條 本科各專業教學計劃分為理論環節和實踐環節兩大類。理論環節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部分,實踐環節全部為必修課。
必修課指根據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學生必須修讀的課程,包含通識教育課程(思想政治理論課、大學英語、大學計算機基礎、體育、形勢政策、軍事理論、就業指導、安全教育等)、學科基礎課程(數學與自然科學類課程(公共基礎)、學科大類基礎類課程、專業基礎類課程)、專業課程和實踐性較強的生產實習、社會實踐、畢業設計(論文)及素質拓展等。
通識教育課程,主要按照教育部的基本要求,體現對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學科基礎課程旨在培養學生掌握寬厚而扎實的本學科及相關學科基礎知識、基本理論與基本技能。在課程設置上,要體現加強基礎、拓寬口徑的指導思想,重視相關學科的交叉與融合,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專業必修課程的設置既要考慮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介紹》對課程的要求,結合學科研究前沿與應用領域的發展,又要兼顧我校專業的優勢與特色,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和人才的可持續發展。實踐教學環節是鞏固學生所學理論知識、培養實際動手能力和專業技能,提高分析思維和創造思維的主要途徑。
選修課是指跨專業、跨學科的深入研究或擴大知識、視野的課程。選修課由校級公共選修課、專業選修課組成。專業選修課是指限定學生選修,按專業方向或學科知識領域開設的課程。由各學院規定科目,學生按限定條件選修??蓮娜舾砷T課中選修幾門或者從若干課組中選擇一組。
校級公共選修課,主要是為培養學生的文化修養和科學精神,拓寬學生知識面,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奠定基礎。共有人文社科類、經濟管理類、自然科學類、工程技術類、藝術體育類等五類課程供各專業學生選修,要求本科專業學生在五類選修課程中至少選三類,且文科學生至少選修一門自然科學類或工程技術類課程,理工科學生至少選修一門人文社科類課程。專業選修課是為豐富或深化學生的專業知識而設置,應具有廣泛性、前沿性等特點。
第七章 選 課
第十六條 選課原則
1、為促進學科滲透,擴大學生知識面,要求學生跨學科、跨專業選課。每個學生至少選擇3類課程,且文科學生至少選修1門自然科學類或工程技術類課程,理工科學生至少選修1門人文社科類課程。所有學生必須從藝術導論、音樂鑒賞、美術鑒賞、影視鑒賞、戲劇鑒賞、舞蹈鑒賞、書法鑒賞、戲曲鑒賞中選擇1門。體育類選修課從第五學期開始選修。
2、學生應在第2至第7學期完成選修課程。第八學期原則上不予安排選課。
3、學生須認真閱讀課程簡介,了解課程內容,根據自己的愛好和選課要求選擇課程。每生每學期至多選擇2門通識選修課。
4、學生選修通識選修課,不能與本人已經修過且已取得學分的課程重復,如有重復,一律不計算學分。
5、學生未辦理正常的選課手續,其考核成績不予承認。
6、學生必須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相應通識選修課程要求的學分(12學分),方準予畢業。
第十七條 選課程序
1、每學期由教務處公布下一個學期通識選修課的開課情況,學生可通過網絡平臺觀看選修課程的簡介及有關內容,決定所選課程。
2、選修人數不足35人(體育類、外語類課程不足20人)的課程將予以停開。已選報停開課程的學生可改選其他選修課。
3、學生選課后教務處根據選課情況整理匯總,進行選修課程的補退選并公布學生選課名單和選修課開課安排。
4、選課名單一經確定,學生不可隨意退選、改選或增選課程。
5、外語、體育類選修課的班容量一般控制在20-60人。
第十八條 選修課考核方式一般為考查。學生缺課時數超過該課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不能取得學分,成績以“不及格”記載。成績及格即可取得學分。凡是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取得學分,學生可以重新選修此課程,也可以選擇其他課程,通識選修課不安排補考。
通識選修課不及格不作為學籍處理的依據,也不計入學生成績表。
第八章 成績的考核、記載
第十九條 學生必須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學習和參加所修課程的考核??己顺煽冚d入學生個人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歸入本人檔案,一份交學校檔案室。
第二十條 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成績的評定采用百分制、五級分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二級分制(合格與不合格)記分。每門課程必須在取得60(含60)分、及格(含及格)或合格以上成績,方可獲得該課程的學分。
第二十一條 考核成績的評定
考試課程成績以期末(對不足一學期的課程以課程結束時)考核成績為主,適當參考平時成績(含平時考試、課堂討論、作業、論文、實驗、出勤等),進行綜合評定??荚囌n程采用百分制評分。平時成績占該課程成績的比例一般不超過20%,具體由任課教研室根據教學環節或課程的不同性質確定。
考查課程成績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完成實驗、實習、作業、習題課、課堂討論、平時考核及課程結束時考核成績等綜合評定??疾檎n程采用五級分制和二級分制評定,可采用閉卷考試、開卷考試、口試、綜合練習、綜合設計、實驗考核等方式進行。
任課教師應在每學期開課初向學生說明本課程的性質、要求、考核方式等。
第二十二條 公共體育課考核成績要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身體有缺陷或慢性病的學生,取得校衛生所的證明,可以參加體育保健班,學期末進行考核,登記成績時注明“保健”字樣。
第二十三條 成績的記載辦法與管理
1、學生所修課程的成績,要分別記載該課程的實際得分、學分和學分績點。
2、學生所修課程經緩考合格,則獲得該課程的學分,成績按實際獲得成績記載。補考成績合格,不論實際考核成績多少,考試課均按“60分”記,考查課均按“及格”記。補考獲得的成績要注明“補考”字樣。
3、對考試違紀或作弊的學生,要在成績記載欄內記“0”分。對考試違紀或作弊的學生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學生成績表中填寫的所有數字均使用阿拉伯數字。
5、考核結果由任課教師登錄在教務管理系統的《學生成績登記表》上,并打印一式三份,由任課教師本人與教學秘書簽字后,一份交教務處,一份留在學生所在學院,保存并通知學生,一份隨試卷保存。學生考核成績一經登錄確認后,不得更改。
6、學生成績記載由教務管理系統和《學生成績登記表》一起保存,學生需查閱時,可登錄太原科技大學教務管理系統或由教學秘書辦理查詢。
第九章 緩考、缺考、補考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正常的期末考核,必須提前到所在學院填寫“緩考審批表”并出據相應的證明材料,經所在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并通知任課教師后方可緩考。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規定時間的考核,均以缺考處理,并在成績表相應欄內注明“缺考”字樣。
緩考在下學期隨該門課程的補考進行。
第二十五條 缺考學生必須參加補考。
第二十六條 每學期不及格、缺考的理論課程必須參加補考。補考在該課程結束后的下學期開學前進行,跨學院課程的補考時間由教務處安排,其它課程的補考時間由各學院(部)安排。補考仍不及格的學生需參加下一年級該門課程的補考。
第二十七條 各實踐教學不合格者不能補考,只能重做,并由學院(部)組織安排。
第二十八條 學生因休(復)學等原因,重新編班學習,需補修該年級、該專業已學,但本人尚缺課程。
第十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九條 本校學生入學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入學后或學習期間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2、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3、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由學院提出,經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調整部分學生專業;
4、學習成績排名班級前三名者,根據擬轉入專業的容量,按照學校確定的比例,經過個人申請可以允許部分學生轉專業;
6、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1、某些特定錄取的學生(如定向生,特招生等);
2、由師范專業轉入非師范專業;
3、不同批次、不同類別之間互轉;
4、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5、已達到退學條件的學生;
6、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者。
第三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按下列方法辦理:
1、學生轉專業手續,一般一學年辦理一次。
2、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向轉出學院提出申請,經轉入學院審核,教務處審查,報主管校長批準,通知學生辦理轉專業的有關手續,于下學期開學到擬轉入學院學習。
第三十二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三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及畢業學年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考生類別屬于專升本、對口升學、五年一貫制、貧苦地區專項生的;
5、應予退學者;
6、休學期間或二次轉學(專業)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三十四條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三十五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后,原已獲得的課程學分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要求的,經教務處審核,予以承認,若原課程學分與轉入專業課程學分不同,按照轉入專業課程學分計算;對擬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已開設,而學生在轉入前沒有修讀的必修課程,應予補修,且必須獲得相應的學分。
第十一章 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的最長年限(含休學等)本科生不得超過六年;
第三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時間超過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假、事假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3、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三十八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2、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限。學生因病經學校批準,休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3、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治療。病休期間醫療費用按相關規定辦理;
4、休學學生戶口不遷出學校;
5、休學學生應自批準后一周內辦理離校手續。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6、學生被批準休學后,無論何種原因,不得隨班聽課或參加考核,并不得提前復學;
7、學生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期間,學校不對其發生的事故負責,學生在此期間不得報考其它學校。
第三十九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休學期滿,應于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件,向學校申請復學。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并經學校衛生所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3、復學學生一般應編入下一年級同一專業學習,在沒有同一專業時,可安排相近專業學習。
4、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取消復學資格。
第十二章 延長在校學習時間與退學
第四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兩周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審查不合格的;
2、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3、無故逾期兩周不注冊者;
4、因病或其它原因應該休學,經學校動員既不休學且又在一學年內缺課超過該學年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5、經學校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6、本人申請退學,經說服教育無效者。
按照本條規定進行的處理,對學生不是一種處分。
第四十一條 學生退學,由本人提出申請或由學院提出處理意見,報教務處審核,經主管校長批準后,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學校出具退學通知書,并由學院送達學生本人。無法直接送達的,以郵寄方式送達或公示,自退學批準之日起,停止一切學生待遇。同時報山西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學生自接到退學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提出申訴者視為自動放棄申訴。
第四十三條 學生一學年所獲得學分不足修業期間所修課程總學分的三分之二者,應延長在校學習時間,即編入下一年級相同專業學習(若無相同專業,編入相近專業),或跟班試讀,在跟班試讀期間,一學年所獲學分仍不足應修學分的三分之二者,必須延長在校學習時間,即編入下一年級相同專業學習(若無相同專業,編入相近專業);學生一學年所獲得學分不足修業期間所修課程總學分的二分之一者,編入下一年級相同專業(若無相同專業,編入相近專業)試讀,試讀期間所獲學分不足修業期間所修課程總學分的二分之一者,應予以退學。學生可以自愿申請延長在校學習時間,但不得超過規定學制兩年。學生申請延長在校學習時間必須在每學年開學后兩周內辦理手續,并按學校有關規定交納費用。
第四十四條 經批準自費出國留學的學生,亦按退學辦理。如本人要求保留學籍,經學校同意,可保留學籍一年。
第四十五條 學生退學的善后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因退學或其它原因離校的學生,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2、退學學生必須在退學通知書送達或公示后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逾期不辦理退學手續者,將視為自動退學。
3、退學學生根據學習年限及成績發給肄業證書(至少學滿一年),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
4、取消入學資格及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5、開除學籍的學生發給學習證明。
第十三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四十六條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我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我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要求的,予以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四十七條 領到結業證書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可以申請參加不合格課程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核發畢業證書。
第四十八條 學滿一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四十九條 無我校正式學籍者,不發給任何形式的學歷證書。
第五十條 畢業生對學校所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應妥為保存,如有遺失,一律不再補發。確需證明學歷的,可出具相應的學歷證明。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細則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五十二條 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3:工貿技術學院學分制管理辦法
工貿技術學院學分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高等教育法》和《*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宗旨,堅持育人為本,優化教學資源配置,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實施學分制管理的意見》,立足學校辦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分制是用學分計算學生學習量,并作為衡量學業完成情況的一種較為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實施學分制,旨在加強素質教育,促進學生自主構建知識體系,優化學生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結構;推動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個性化發展與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培養發展型、復合型、創新創業型人才,調動師生教與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辦學效益。
第二章 課程設置
第三條 課程的類別包括通識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專業主干課程和創新創業等特色課程,課程設置和學分要求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具體規定。
第四條 課程的性質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必修課程指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學生必須修讀的課程;選修課程指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學生可選擇性修讀的課程。
第五條 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課程學分分布:通識課程約為 25%,專業基礎課約為42%,專業主干課約為25%,特色課程(含創新創業、素質拓展及專業特色課程)約為 8%。
第三章 學分設置
第六條 課程學分是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基本單位,以該門課程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期學時數為主要依據。A類、B類課程16~18學時1學分,C 類課程24~30學時1學分。
第七條 專業教學計劃學分設置:兩年制專業80~83學分,三年制專業120~123學分,畢業學期13學分;公共選修學分設置:一般為2~6學分。
第四章 課程考試與成績
第八條 學生所修課程均須經過考核,并取得60分(合格)及以上成績方可取得該課程學分??己朔譃榭荚嚭涂疾閮煞N,考核方式和要求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及各課程教學目標制定。成績記載采取百分制(60 分為及格),考核成績由過程考核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
第九條 采用績點制綜合衡量學生的學習質量。
(一)百分制成績分數與對應績點的轉化:對應績點=(百分制成績分數-50)÷10。
(二)學分績點的計算:
某門課程的學分績點,等于該門課程的績點數乘以該門課程的學分數。所修課程的總學分績點等于所修全部課程學分績點之和。平均學分績點(GPA)=所修課程學分績點之和÷所修課程學分之和。
計算學生在校所修課程的總平均學分績點時,取小數點后兩位數。緩考考試及格者,按正??荚嚦煽冇嬎憧凕c。
第十條 學生憑學分的修讀情況進行升級、留級和跳級,按以下要求執行:
(一)學生獲得本年級本學年規定應修學分65%以上的,將于本學年結束后自動升級到下一年級,否則按留級處理;
(二)學生獲得本年級本學年規定應修的全部學分,同時獲得下一年級本學年規定應修學分 75%以上的,可以跳級到下下年級;學生憑《學分互換認定申請表》(見附件)到所在二級教學院系提出跳級申請,審核同意后到教務處審定,確認后由教務處執行學籍異動備案操作;跳級僅在學生一年級
第二學期申請,第三學期執行。
第五章 輔修專業學分
第十一條 學生申請輔修專業,課程考核成績合格可取得相應學分,此學分可按要求用于主修專業學分(含專業選修學分)的互換認定。
第十二條 學生申請輔修同大類專業,該專業專業課25%以上的學分不可進行互換認定;輔修不同大類專業,該專業專業課 45%以上的學分不可進行互換認定。
第六 學分互換認定分類
第十三條 根據學習形式,學分互換認定分為學歷類學分互換認定和成果類學分互換認定。
第十四條 學歷類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的學習成果;成果類包含科學研究、創新創業及專業競賽等獲得的學習成果。
第十五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轉換為我院相應專業課程學分:
(一)根據高職教育人才培養標準開設的課程(包括校內轉專業修讀的課程),達到考核要求;
(二)同等學力教育或對外交流院校開設的專業課程(包括實習、實踐活動),達到考核要求;
(三)各類英語等級考證課程、計算機等級考證課程、職業技能(資格)考證課程,達到考核要求;
(四)國家予以承認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辦學資格的學校
(或機構)開設的課程(含遠程教育),達到考核要求;
(五)學生參加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技能競賽及科學研究等獲得的成果,經相關組織機構確認的。
第七章 學分互換認定原則
第十六條 學生所修課程,符合我院專業教學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培養的要求,能在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干課、專業選修課、公共選修課進行學分互換認定,認定學分不得超過同類課程屬性學分的 50%。
第十七條 學歷類學分互換認定的課程名稱須完全一致,其內容相似度應與我院相關課程達 75%以上,且不同課程性質之間不能進行學分互換,兩門課程學分對等進行互認,以學院的課程學分為上限。
第十八條 學歷類學分互換認定,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干課、專業選修課必須為同一專業大類開設的課程方可進行學分互換認定。
第十九條 申請認定大學英語、計算機應用基礎、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課程的學分,其證書必須屬于國家權威機構頒發。
第二十條 成果類學分互換認定,同一課程屬性的學分互換認定最多不超過三門課程。
第二十一條 科學研究(項目、論文、獲獎)分為文化類、科技類和專業類,分別對應公共選修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主干課的學分認定,根據學院、省(國家)級別分別認定為1~2門的課程學分。
第二十二條 專業競賽分為知識類、科技類和專業類,分別對應專業選修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主干課的學分認定,根據學院、省(國家)級別分別認定為1~2門的課程學分。
第二十三條 創新創業分為商業類、科技類和創新類,分別對應專業選修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主干課的學分認定,根據學院、省(國家)級別分別認定為1~2門的課程學分。
第二十四條 學分不能重復認定,課程及學分認定后原則上不得修改。
第八章 學分互換認定流程
第二十五條 各辦學機構課程學分互換認定:學生出具學習成績單,到教學系(部)進行申請,填寫《學分互換認定申請表》(見附件),先由教研室初審,再到教學系(部)審核,最后經教務處復核認定。
第二十六條 成果互換學分認定:學生出具成果(復印成果認定材料),到教學系(部)進行申請,填寫《學分互換認定申請表》(見附件),教研室確認,經教學系(部)審核,教務處復核認定。
第九章 畢業學分
第二十七條 畢業學分具體由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
第二十八條 學生修滿本專業畢業學分,且取得同大類專業教學計劃學分50%以上的,認定為拔尖型人才;修滿本專業畢業學分,且獲得非同大類專業教學計劃學分50%以上的,認定為復合型人才;修滿本專業畢業學分,滿足相關條件的,由創新學院認定為創新型人才。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可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延長或縮短在校學習時間。標準學制為三年的專業,學習年限為6年(含休學);標準學制為兩年的專業,學習年限為5年(含休學)。
第三十條 學分互換認定原則上只對學院在籍在校學生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教務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