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協管隊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小區協管隊管理,保護居民的合法權益,由物業管理公司與當地派出所轄區的民警共同組成小區協管隊辦公室(行政上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業務上接受派出所的指導),維護區內良好的生活秩序,并制定本規定。
1、協管隊辦公室的職責和權利:
(1)格執行國家治安處罰法,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小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2)協管隊管理采取固定崗、流動巡邏崗相結合的形式,分快速、中速、慢速巡視,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
(3)負責小區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的管理和保管,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內車輛協管隊。非小區機動車不能駛入,若確需駛入的車輛要登記其車輛號碼、駛入原因等,駛出時要查驗車內裝載物品,如遇可疑的情況,要待查明后方可放行。
(4)負責小區的流動人員、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執行XX市人口管理規定,維修人員及施工工人要憑證出入,禁止各類修補、收舊等閑雜人員出入。
(5)交通管理員作好登記并控制好交通隔離欄桿,業主搬家或搬運貴重、大件物品離開小區,須有物業管理公司簽發的放行條。
(6)在小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小區協管隊員要挺身而出,依法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搶救、補救措施,制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維護現場秩序,迅速查問時間和責任,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協助查處。
(7)維護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的居民,應進行勸阻、制止,直至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8)受公安機關委托,協助轄區民警核查有關車輛、人員的證件及其他情況,對破壞小區治安秩序的人,有權勸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負責小區安防設施,如巡更系統、對講系統、交通管理系統和消防設施的養護、檢修。
2、小區內嚴禁下列行為:
(1)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音響器材,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
(2)擅自撬開他人信箱,隱匿、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信函等。
(3)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非法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4)非法制造、販賣和攜帶匕首、彈簧刀等管制刀具。
(5)非法吸毒、販毒、嫖娼賣淫,制作、銷售各類賭具或聚賭。
(6)窩藏收留各類犯罪分子。利用住宅為盜竊活動提供方便。
(7)制作、復制、出售、出租或傳播淫穢書畫及淫穢錄像品;
(8)未經批準擅自安裝、使用家庭電網或改裝、破壞正常供電線路。
(9)損壞、移動消防器材、標志,挪用消防水源;
(10)隨意損壞小區內各種公共設施。
(11)擅入他人住宅,損毀他人財物。
有上述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治安條例予以處罰,并視情節的惡劣程度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本小區居民的職責和義務:
(1)遵守國家、XX市的治安管理條例和業主委員會公布的、旨在維護小區協管隊的各項規章制度。
(2)密切配合物業管理公司的治安管理工作,在協管隊員前來查詢時,應給予主動協作和配合。
(3)及時向物業管理公司申報留住的流動人員,流動人員應在三天內持有效證件到物業管理公司登記。
(4)正確使用電子防盜門、電子防盜對講系統,并教育小孩愛護有關設施。
(5)注意鎖好住宅門窗和自己的車輛,不得讓陌生人進入住宅或跟進住宅樓。
4、協管隊員應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嚴禁打罵和無故刁難居民,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證,杜絕收受錢財、亂違約金、收款不發給收據等現象,抓到嫌疑人員,不得毆打和擅自審訊,只能嚴加看管,盡快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均有責任維護小區治安,若有看見違法現象的不管或監守自盜者,居民有權向物業管理公司或公安機關舉報,一經核實,將給予嚴厲懲處,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2:小區協管隊管理規定
小區協管隊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小區協管隊管理,保護居民的合法權益,由物業管理公司與當地派出所轄區的民警共同組成小區協管隊辦公室(行政上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業務上接受派出所的指導),維護區內良好的生活秩序,并制定本規定。
1、協管隊辦公室的職責和權利:
(1)格執行國家治安處罰法,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小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2)協管隊管理采取固定崗、流動巡邏崗相結合的形式,分快速、中速、慢速巡視,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
(3)負責小區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的管理和保管,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內車輛協管隊。非小區機動車不能駛入,若確需駛入的車輛要登記其車輛號碼、駛入原因等,駛出時要查驗車內裝載物品,如遇可疑的情況,要待查明后方可放行。
(4)負責小區的流動人員、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執行XX市人口管理規定,維修人員及施工工人要憑證出入,禁止各類修補、收舊等閑雜人員出入。
(5)交通管理員作好登記并控制好交通隔離欄桿,業主搬家或搬運貴重、大件物品離開小區,須有物業管理公司簽發的放行條。
(6)在小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小區協管隊員要挺身而出,依法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搶救、補救措施,制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維護現場秩序,迅速查問時間和責任,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協助查處。
(7)維護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的居民,應進行勸阻、制止,直至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8)受公安機關委托,協助轄區民警核查有關車輛、人員的證件及其他情況,對破壞小區治安秩序的人,有權勸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負責小區安防設施,如巡更系統、對講系統、交通管理系統和消防設施的養護、檢修。
2、小區內嚴禁下列行為:
(1)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音響器材,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
(2)擅自撬開他人信箱,隱匿、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信函等。
(3)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非法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4)非法制造、販賣和攜帶匕首、彈簧刀等管制刀具。
(5)非法吸毒、販毒、嫖娼賣淫,制作、銷售各類賭具或聚賭。
(6)窩藏收留各類犯罪分子。利用住宅為盜竊活動提供方便。
(7)制作、復制、出售、出租或傳播淫穢書畫及淫穢錄像品;
(8)未經批準擅自安裝、使用家庭電網或改裝、破壞正常供電線路。
(9)損壞、移動消防器材、標志,挪用消防水源;
(10)隨意損壞小區內各種公共設施。
(11)擅入他人住宅,損毀他人財物。
有上述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治安條例予以處罰,并視情節的惡劣程度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本小區居民的職責和義務:
(1)遵守國家、XX市的治安管理條例和業主委員會公布的、旨在維護小區協管隊的各項規章制度。
(2)密切配合物業管理公司的治安管理工作,在協管隊員前來查詢時,應給予主動協作和配合。
(3)及時向物業管理公司申報留住的流動人員,流動人員應在三天內持有效證件到物業管理公司登記。
(4)正確使用電子防盜門、電子防盜對講系統,并教育小孩愛護有關設施。
(5)注意鎖好住宅門窗和自己的車輛,不得讓陌生人進入住宅或跟進住宅樓。
4、協管隊員應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嚴禁打罵和無故刁難居民,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證,杜絕收受錢財、亂違約金、收款不發給收據等現象,抓到嫌疑人員,不得毆打和擅自審訊,只能嚴加看管,盡快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均有責任維護小區治安,若有看見違法現象的不管或監守自盜者,居民有權向物業管理公司或公安機關舉報,一經核實,將給予嚴厲懲處,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3:小區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小區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1、施工方在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施工方應先辦理完相關手續后 ,方可施工。
3、施工方應按規定辦理臨時出入證,并隨身攜帶臨時出入證進入管理區域施工裝修,施工方不得私自將臨時出入證轉借他人使用。如有明火作業,則在辦理手續時提前說明,辦理相關證件,并在施工地點配備滅火設施。
4、所有施工必須按照綜合處審批的方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須事先報綜合處審批,經綜合處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5、施工期間,住戶應進行現場監理,以保證施工方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按規定作業,文明施工。逾期完工要辦理延期手續,不辦理延期手續的,物業事業部有權責令其停工;對于施工單位的違章裝修按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6、施工時間:每天施工時間為8:30-11:30,14:00-18:00,若有容易產生噪音的施工操作(如拆、砸、錘、氣焊等),周六、周日不得使用電動設備和有噪音施工,中午11:30-14:00期間禁止噪音施工。
7、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裝修住宅的裝表容量,嚴禁擅自亂接、亂拉電源線,超容量用電與綜合處協商后,在工程部監督下,由管理人員在指定位置接臨時電源線,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住戶負責。
8、管道供氣設施和燃氣用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裝、維修、拆移、改裝,必須由持有專業資格證的單位專業人員施工,用戶不得自行安裝、拆除、改裝。
9、空調機應按統一規劃的位置安裝,不得破壞樓宇結構,鑿壞墻體。
10、居民日常生活油煙排放只能從房屋設計的煙道排放,個人不許私自從窗戶、陽臺或墻體上開洞排出。違反規定的,物業將勸其整改,對拒不執行整改且給他人造成影響的,交由相關環保部門處理。
11、裝修施工,嚴禁打拆任何墻體;如需改變房間結構,必須事先報綜合處審批,經綜合處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不得任意改變窗戶、陽臺色調;不得改變陽臺用途;應按規定加裝防盜網、防盜門。
12、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將垃圾袋裝后,每天日產日清。樓梯、過道、天臺、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為加工或堆放材料、垃圾的地方,不得損壞公用設備、設施,保持公用地面、墻壁完好整潔。
13、小區進出車輛夜間(20:00至次日6:00)不許鳴笛,白天時間應盡量避免鳴笛,以減少噪聲污染。
14、施工方不得違反其它施工管理規定。
15、本規定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施工方簽收后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