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一中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學校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是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的主要內容,涉及到千家萬戶,對維護社會穩定,推動教育教學改革健康發展起著重要作用,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對學校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學校的安全保衛和治安工作的責任也越來越大。為此,學校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指示精神和市教育局《關于迅速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的緊急通知》、縣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為指導,統領學校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全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綜治維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市教育局《關于迅速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的緊急通知》及縣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不斷開創學校綜治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標
在健全學校德育常規、載體和防范體系的基礎上,緊緊圍繞“一保安全,二保穩定,協調發展”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加強對學校綜治工作的領導,廣泛宣傳,有效遏制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生,使學校安全保衛、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得到進一步落實,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爭創“安全文明校園”和“安全文明示范校園”。
三、組織機構
?。ㄒ唬┏闪W校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附】 E一中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Z
副 組 長:Z
法制副校長(城關派出所所長Z)
常務副組長:Z
成員:Z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Z
副 主 任:Z
?。ǘ┌踩Pl、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到人
【附】E一中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到人安排
E一中安全工作責任到人安排
1、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Z
1、教育安全責任組長:Z
副組長:南校區:Z 北校區:Z
?。ㄘ撠熜iT、上下樓梯、體育課、課間操、寢室、網吧、黃色書籍、師生財產、不法侵害、防毒品防*,防艾滋病、防火防盜、交通、地震水災等安全)
學生心理安全:Z
2、后勤安全責任組長:Z
副組長:南校區:Z北校區:Z
?。ㄘ撠熜.a、樓房、鍋爐、食堂、食品衛生、水電等安全)
3、教學安全責任組長:Z
副組長:南校區:Z北校區:Z
?。ㄘ撠煂嶒?、電教、室外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活動等教學安全)
成員:Z
2、安全保衛工作組:組長:Z 副組長:Z
南校區:Z
北校區:Z
?。ūPl專干、保安必須晝夜打開手機)
3、安全保衛責任到人(防火防盜防事故、節水節電):
4、重要地段及重要時段安全責任到人(含節水節電)安排:
南校區報告廳:Z 北校區多媒體教室:Z 檔案室:Z
小會議室:Z(南) 北校區教學樓一樓會議室:Z。兩個校區電腦室、網絡、監控及各多媒體教室安全:①上鎖安全:各班主任、年級行政、組長。②一二樓鐵門上鎖安全:兩校區晚班保安。③電教室安全:張居爐(南北校區)兩個校區各辦公室由各室負責人負責安全。
各年級組辦公室由年級組長、干事負責。各教室由各班主任負責。
通宵巡邏:兩個校區保安負責由Z管理。
3號地物業管理安全:Z 新一中保衛科 保安。
新一中熱水洗浴供應系統:Z純凈水供應系統:Z
四、工作措施
?、奔訌婎I導,落實責任,健全制度
學校綜治工作是一項硬任務,也是學校常規工作之一,學校充分認識到學校綜治工作的重要性。今年,學校將調整和充實學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完善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年級組長、保衛干部為成員的“安綜”工作領導小組;在此基礎上成立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防盜工作領導小組、民事糾紛調研工作領導小組、調整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禁毒工作領導小組、特殊群體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繼續與學校各處室及年級組簽定目標責任管理責任書,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真正做到工作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有措施、有責任分解、有評比、有總結、有各項活動教育
資料和紀錄、有獎罰制度;學校綜治機構每年定期召開專題研究此項工作的會議不少于四次;建全安全防范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宣傳、落實《E一中校園安全預案及事故處理辦法》;完善電教、實驗、財務、檔案、配電、食堂等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及扎實的工作保證綜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布訌姺婪扼w系建設,拓寬綜治工作載體,廣泛開展安全保衛、治安綜合智力宣傳教育活動
綜治的重點是不斷提高人的素質,學校將認真組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把八大常規教育活動與學校綜治工作和創建平安校園活動相結合,不斷增強師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與自我保護能力。深入開展3.27安全教育日活動,切實做好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不受侵害的工作;大力開展5.13“安全生產警示日”和6月份“安全生產月”活動;認真做好以“珍惜生命,遠離毒品,自覺抵制毒品侵害”為主題內容的禁毒教育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途徑開展3月份安全生產活動月、11月份的消防安全日、12.4法制宣傳教育日活動;通過各種形式對教師開展“加強師德教育”主題活動,對學生開展好“新守則、新規范”主題教育活動,加強對學生的行為規范教育、法制教育,有效遏制在校學生違法犯罪和刑事案件的發生;繼續開展“校園拒絕*”活動,對不良苗頭和傾向,要加強監控與教育引導,徹底消除*活動的影響;繼續重視特殊群體的教育工作,做到不讓一個學生落后、掉隊和輟學;繼續加強對女生的教育管理;積極爭創“交通安全示范學?!?;加強對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的調研和了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和處理學校周邊出現的新問題,減少和遏制學生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引導師生更新教育觀念,樹立法律意識,加強文明市民學校和家長學校建設,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積極開展愛國主義讀書教育活動,倡導文明新風,推動綜治工作縱深發展。
?、潮0踩?、保穩定,抓緊抓好學校治安“四防”工作
首先要加強對師生員工“四防”工作的宣傳和教育,不斷增強師生的“四防”意識。⑴防火:定期對消防器械進行檢查,消防設施配備齊全,對防火要害部位檢查,對兼職消防人員進行培訓。抓好3月份安全教育日活動和11月份安全月宣傳教育活動。⑵防盜:對學校要害部位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并對技防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加強對門衛及夜間值班人員的管理和責任落實,精心安排好節假日值班護校工作。⑶加強國家安全教育,做好師資隊伍的穩定工作,繼續加強對師生政治形勢的宣傳教育,繼續開展“校園拒絕*”活動。加強對外來人員監管,有情況及時向公安部門匯報。⑷加強安全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注重對學校安全隱患的治理和監控;嚴格執行師生重大活動和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制度;重視師生飲食安全管理,重點防范師生安全事故;抓好“3.27”安全教育日活動。⑸加強值班工作,實行領導、老師值班與門衛保安管理相結合,確保學校一方平安,不發生意外事故。
?、醋龊眯K伟猜摲琅c警校共建工作
學校繼續保持與城關派出所和縣交警大隊開展治安聯防,警校共建活動。研究學校安全工作,請法制副校長參加學校行政會議,共同參與學校決策。年初將續簽二份協議書,平時采用定期聯系,主動匯報的工作方法,重大活動爭取他們的支持配合;暑期組織安排學生到各協作單位慰問,不斷推進共建深入開展。同時,注意與公安司法、文化、街道、婦聯、工廠等單位形成三結合教育網絡,爭取社會對學校教育的支持。
?、导訌娋C合治理隊伍的建設
學校保衛干部、團隊干部和德育干部都是學?!熬C治”工作的骨干力量,學校鼓勵、支持他們工作,并進行德、能、勤、績方面的考核,對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6.加強安全體系的建設
設立專門的安保部門,聘請保安,籌劃保衛科的設立;完善安全教育網絡體系建設;定期開展安全檢查與整改工作;利用各種場所和機會,認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嚴格執行信息報告制度;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篇2:學院違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追究辦法
Z學院關于違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的追究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院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依據《河北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違反安全保衛責任制追究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處、室、系、院、部、各部門(以下簡稱部門)
第三條:凡違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本辦法予以追究。
第四條:本辦法追究的對象為違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的部門,部門第一責任人,部門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者。
第五條: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在院長及上級有關機關領導下,對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六條: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有權對各部門的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檢查中,發現隱患,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應當及時向存在問題的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改正。
第七條:各部門在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中的職責是:
1)貫徹落實有關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完成上級部署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任務。
2)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把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部門管理目標。
3)在師生員工中定期進行法制、保密和防止治安災害事故教育。
4)落實幫教措施,化解內部矛盾。
5)加強對現金、票證、儀器、設備及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確保重點部位安全。
6)定期進行糾紛排查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第八條:有關人員對部門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應當負下列責任:
1)部門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總的領導責任。
2)部門分工負責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為主管領導,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部門其他負責人是各自分管工作方面的主管領導,分別對其分管工作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3)部門下屬機構負責人對本機構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部門的值班、守護人員對本部門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業務特點,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建立崗位責任制。、
第十條:部門在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予以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
1)未按規定建立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規章制度不完善的。
2)未按規定設立值班、守護人員的。
3)未按規定落實關窗、鎖門、存車、儲款等防范措施的。
第十一條: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對存在問題的部門發出書面警告的同時應記錄在案。部門接到書面警告后,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部門在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中發生下列問題之一的,由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建議扣除部門年度治安綜合治理分數,并視其情況對部門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由于部門工作不深入、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實,部門(有學生)一年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部門(教工)一年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三以上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十以上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并推遲一年晉升工資,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十五以上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考核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由于部門思想重視不夠、疏于管理,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影響極壞的。(人員受傷在部門人數千分之三以內或造成經濟損失三千元以下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全院通報批評,人員受傷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三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人員受傷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十以上、死亡一例或經濟損失五千元以上一萬以下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并推遲一年晉升工資,人員受傷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十五以上、死亡二例或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考核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由于思想麻痹、不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小事拖大、大事激化,處置不力,以致發生集體*、非法*、聚眾鬧事、停工、停課等問題或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學院、社會穩定的。(因本部門工作不到位引發到學院集體*五起或市里一起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到省里*一起、出現聚眾鬧事、停工、停課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并推遲一年晉升工資,到國家*一起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考核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4)由于政治敏感性不強,采取措施不力,部門內發生突發性事件并給學院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突發性事件在市里給學院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突發性事件在省里給學院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并推遲一年晉升工資,突發性事件在國家給學院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考核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三條:出現上列情形的部門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當年內實行維護穩定、綜合治理一票否決,依據本條例第八條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部門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發生下列問題之一的,除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處理外,由公安機關對有關責任人處以五百至一千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公安機關限期整改的治安隱
患未在限期內整改,也未采取臨時性安全防范措施的。
2)部門發生重大盜竊、詐騙或哄搶國家物資及其它嚴重治安問題的。
3)部門發生重大爆炸、火災等治安災害事故的。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