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所秋季安全大檢查工作計劃
根據供電局**號文件精神,關于認真開展**年度秋季大檢查的同志,結合在今年春季大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和上級提出的意見,我所做了認真的分析,組織工作,檢查,為秋季安全大檢查工作打下了扎實的基礎,但為把**秋季安全大檢查工作做的有條有序,扎實有效,以邊檢查邊整改為原則,進行自查,自消,總結。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結合我所今年的實際情況,力爭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達到此次秋季安全大檢查的預期效果,現將我所這次秋安檢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時間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為宣傳安全知識。
**年*月*日---**年*月*日巡視消除缺陷階段。
**年*月*日---**年*月*日總結評比階段。
二.人員安排: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設備巡視分工
各項記錄:呼瑞升
三.安全管理:
1.以“八榮八恥”得社會榮辱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總要的指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局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指令,采取強有力措施,狠抓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做深,做細,做實,以達到預期效果。
2.認真學習,深刻體會,傳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和有關文件,簡報的學習。
3.各類人員要起到自己的安全職責,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合同,結合實際認真開展危險預控分析活動,并對本所春檢中提出的問題,意見一步統一整改。
4.開展零違章活動,并總結評比此次活動存在的問題和制定防范措施。
5.認真開展“一活動,兩交底,三堅持,四查,五同時”并做好各項記錄。
6.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并按期開展好安全活動,做好記錄。
四.防人身設備事故:
1.工作中嚴格實行開工審批手續和“兩票三制”的制度,從根本上杜絕無票工作兩票合格率達到100%。
2.對設備線路巡視,消缺工作,要認真細致,準確及時,要堅持“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并做好用電宣傳工作,杜絕農村人身觸電死亡事故,從而保證我所區域內電網安全,有序的運行。
3.組織職工認真學習“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4.按期按規程對變壓器、避雷器、接地電阻進行認真測試,并做好記錄。
五.機動車輛的管理:
我所嚴格執行機動車輛管理制度,每次出車前都進行車況檢測,并辦配車手續,嚴禁帶病駕車,酒后駕車,杜絕三超(超時、超速、超載)情況等防止車輛交通事故的發生。
篇2:供電所反習慣性違章獎懲規定
供電所反習慣性違章獎懲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獎懲分明,重獎重罰的原則,確保人身與設備的安全,根據省、市局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反習慣性違章獎罰規定。
?。ㄒ唬?、處罰
1、除規程規定允許無票作業和無票操作外,發現一次無票作業和操作,扣罰工作負責人100元,工作班成員50元或值班負責人和監護人50元,單位領導100元。
2、開工前不宣讀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員講明工作任務和帶電部位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3、開工前未進行安全工作交底及危險點分析,罰工作負責人50元。
4、對工作票和配電修理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填寫不全和布置不當或與實際不符者,發現一次罰工作負責人50元,當事人20元
5、不按時巡視設備或巡視不到位者,罰當事人50元。
6、高、低壓線路上作業,未進行驗掛接地線或地線裝設不足及位置錯位者,罰工作負責人100元,工作班成員50元。
7、在高低壓同桿架設的線路上進行高、低壓線路停電作業,另一條線路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者,罰工作負責人100元,當事人50元。
8、在交叉跨越的線路上停電作業,對跨越的帶電線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罰工作負責人50元。
9、線路停電后,未驗電和掛地線就登桿作業或跨越線路者,罰當事人50元,罰工作負責人20元。
10、部分停電,應設專人監護而未設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11、操作時監護人不到位,失去監護作用者,罰監護人50元。
12、檢修中不經領導批準,擅自擴大或變更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13、進入設備或作業不帶安全帽者,罰當事人50元。
14、高壓跌落保險或開關,三相停電后,用手摘掛保險或開關者,一經發現罰當事人200元。
15、發現領導違章指揮,工作班成員未提出者,罰領導100元,當事人50元。
16、絕緣工具不按規程規定期限按期試驗,罰領導50元。
17、工作中雖帶安全帽,但帽帶未系者,罰當事人20元。
18、使用不合格梯子和絕緣工具,或者不正確使用者,罰當事人20元。
19、用金屬絲片代替保險者,罰當事人100元。
20、在未停電的情況下,用金屬或非絕緣物測量設備或導線,罰工作負責人100元,當事人50元。
21、值班人員玩忽職守,脫崗,崗上睡覺,罰當事人50元,單位領導50元。
22、值班或線路作業期間飲酒、打撲克、打麻將,罰當事人50元,單位領導100元。
23、不辦理手續或作業未經批準,自行開工施工,罰領導100元,工作負責人50元,并追究領導責任。
24、未經安監部門同意,隨意拆除安全措施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當事人20元,領導50元。
25、隱瞞事故不報者,罰單位領導和負責人各50元。
26、發生事故不及時上報,造成擴大事態者,罰單位領導200元,專職人員50元。
37、對上級局或縣局檢查發現事故隱患不進行整改者,罰單位領導100元,當事人50元。
38、上級發放文件、規定,不認真傳達落實和保存者,罰單位領導和負責人各50元。
39、缺少防火器材超過一種以上者,每種罰單位領導100元,負責人50元。
40、各種記錄沒填或填寫不全者罰責任者50元。
?。ǘ?、獎勵
在全年生產中,沒有發生一次違章作業的單位,年終獎勵200元。
篇3:供電所職工值班/考勤制度
供電所職工值班/考勤制度
值班制度
一、嚴格執行供電所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施行24小時值班;
二、值班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三、值班時間嚴禁酗酒和酒后值班或干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時間對用戶要熱情接待,文明服務,耐心解答客戶提出的問題;
五、值班時間接到報修電話后,要在45分鐘內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用電事故,重大事故要向上級匯報處理;
六、值班期間要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如因失職瀆職發生失竊、著火等事件,視情節輕重扣發值班人200-500元,并負全部責任后果;
七、值班時間,電話來電必須在三聲內接聽;
八、值班時間要講究衛生,保證室內外干凈清潔;
對上述規定有一項完不成扣10元,有兩項不按規定完成視同不值班處理(無考勤),造成嚴重后果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考勤制度
1、供電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自覺執行有關規定,堅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如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視同曠工;
2、供電所人員因事請假須經所長批準,所長、副所長請假需經供電所農電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請事、病假的按有關規定執行,不按正常上班,并計算考勤。
3、供電所人員在上班期間實行掛牌上崗,堅守崗位,不準喝酒,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任務,對經常違規者可視情節輕重按本單位或有關規定處理給予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處理;
4、對經常遲到、早退的人員,各單位領導應加強思想教育,對屢教不改者可視情節輕重按本單位或有關規定給予包括待崗在內的必要處分;
供電所領導要經常檢查本單位勞動紀律執行情況,并做好記錄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