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大學生異地和外診門診醫療費報銷辦法
一.適用范圍
我院凡參加大學生醫保的學生。未參加大學生醫保的不享受大學生門診統籌及外診報銷。
二.學生門診轉診就醫
因病情需要轉診就醫者,必須經接診醫生同意并開具轉診單,在指定醫保醫療機構就醫。非上班時間發生的外傷或者如高燒、急腹癥等急診。治療費用自行墊付。兩日內到衛生所開具外診單后按規定報銷。
三.寒暑假及下鄉就醫
參保大學生寒暑假、下鄉和休學期間,因患急性疾病需進行門診治療的,可選擇所在地二級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下鄉實習期間的急診,經代課老師同意后可就近在鄉鎮以上二級以下醫院就診。治療費用自行墊付后按規定報銷。
四.報銷時間
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至周三上交報銷資料到醫保辦,經**市醫保中心審核后衛生所醫保辦通知報銷。
五.報銷資料
門診醫療費報銷資料:1.醫保本原件及復印件。2.身份證復印件。3.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封面)4.檢查及化驗報告單。5診斷證明(蓋有醫院公章)。6.收費收據(蓋有財政監制章)。7.門診病人費用清單并加蓋醫院公章。無門診費用清單的醫院需出具醫院費用證明并加蓋公章。8.轉診及急診需學校衛生所出具外診單;寒暑假外診者需提供就診醫院等級證明。
六.報銷比例
70%統籌掛賬,個人承擔30%部分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校內門診及外診)年最高支付累計限額為500元。
關于重病個案二次大額統籌基金補助和慢性病補助的申請及報銷限額詳見《**美術學院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實施管理辦法》。
篇2:大學后勤醫療費核算錄入崗位職責
大學后勤醫療費核算錄入崗位職責
1、按規范準確核算、錄入已經審批的各類醫療費用;
2、及時、耐心回復師生的各類咨詢;
3、將住院報銷清單及時反饋給教職工;
4、指導教職工填寫醫藥費報銷封面單;
5、做好電子發票防重復錄入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大學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學雜費報銷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管理辦法
大學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學雜費報銷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學雜費報銷、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的管理,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9月修正)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補充醫療保險
第二條 學校在編且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教職工子女(自出生之日起至18周歲或普通高中畢業)均須參加**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在享受**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統籌結付政策待遇的基礎上,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凡符合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子女均須辦理《**大學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卡》,憑卡辦理報銷手續。辦理流程:**大學官網→融合門戶→服務大廳搜索“教職工子女信息自助”,填寫“教職工子女信息登記表”→各學院(部門)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勤保障處校醫院審核→校醫保管理中心制作發放《**大學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卡》。
第四條 對于暫時無法辦理**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教職工子女(新生兒、新進校人員子女),在未參保期間,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先扣除**市醫??芍Ц恫糠衷侔磳W校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標準予以報銷。
第五條 對于不能辦理**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教職工子女(子女戶籍地、長期居住地不在本市;子女不在本市就讀等),首先需參加當地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或商業保險,在此基礎上發生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按學校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標準予以報銷。
第六條 對于能辦理但由于個人原因未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教職工子女,所有醫療費用先扣除**市醫??芍Ц恫糠衷侔磳W校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標準予以報銷。
第七條 逢單年男職工子女可在我校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逢雙年女職工子女可在我校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如夫妻一方為我校職工,另一方為現役軍人,則統一由我校保障。如喪偶或離婚后未再婚的,則由子女撫養方所在單位保障。
第八條 在享受**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統籌結付的基礎上,學校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門診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按70%報銷;住院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按60%報銷。參加**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后另行購買商業保險的,原則上商業保險賠付金額與學校補充醫療保險報銷金額相加的總額不超過自己支付現金金額。自費醫療費用應由教職工個人承擔的不予報銷(執行范圍參照《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庫》、《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診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
第九條 在辦理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時,教職工必須攜帶《**大學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卡》,門診應提供門診病歷、醫療費發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收費明細單;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結、醫保結付清單(住院病人費用清單)、醫療費發票。如發現與病情、病程不符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補助。藥店發票不予報銷。
第十條 報銷時間:每年5月、11月集中辦理報銷手續(每學期報銷一次)。未刷醫??ɑ蜥t保電子憑證就醫的,不能享受校內補充醫療報銷待遇。
第十一條 凡需到外地醫療機構治療者,必須符合**市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及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學雜費報銷
第十二條 幼兒園(含幼托班)階段學雜費實際報銷標準為250元/學期;普通高中階段學雜費實際報銷標準為480元/學期;留級生當年的學雜費不予報銷。
第十三條 逢雙年男職工子女可在我校享受學雜費報銷,逢單年女職工子女可在我校享受學雜費報銷。如夫妻一方為我校職工,另一方為現役軍人,則統一由我校報銷。如喪偶或離婚后未再婚的,則由子女撫養方所在單位報銷。
第十四條 學雜費報銷程序:各學院(部門、單位)女工委員審核本單位教職工及子女信息→校醫院復核→分管處領導審批→財務處核報打款。
第十五條 報銷時間:每年5月、11月集中辦理報銷手續(每學期報銷一次)。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第十六條 子女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教職工,從領證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年各領取二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第十七條 離婚、喪偶未重新婚配,每年可享受40元;由子女撫養方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第十八條 發放程序:各學院(部門、單位)女工委員審核本單位教職工及子女信息→校醫院復核→分管處領導審批→財務處核報打款。
第十九條 發放時間:每年11月發放,一年發放一次。
附 則
第二十條 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在“教職工及子女補充醫療費”中列支,學雜費報銷、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費用在“教職工子女費”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學校人事代理職工及全職博士后子女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大學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小組另行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大學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大學教職工子女學雜費、醫療費報銷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辦法》(XX大〔1999〕2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