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膳食科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維護學校師生人身安全,有效處理食堂內突發安全事故,使食堂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訂《膳食科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基礎上,堅持把安全工作的重點由事后處理轉移到預防為主的軌道,不斷加大安全工作制度建設。對確因不可抗力而致發生或非正常發生的各類事故,采取果斷有效的搶救或補救措施,盡可能減輕事故所造成的傷害。
二、部門成立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我食堂內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XX
副組長:X
組 員:X、
三、預防為主,有效的做好預防工作。
(一)嚴格把好食物的各個環節,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1.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堅決禁止采購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和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以及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等。
2.嚴格按照食品儲存的要求。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保期限的食品。食品貯存場所禁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需貼有標志,并務必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3.嚴格執行食品加工的要求。所用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加工食品須熟透,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之間均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小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后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出售。
5.食品從業人員須取得培訓、健康證后方可參加工作。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及時檢查治療。必須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二)認真抓好治安保衛、安全生產工作
1.全體員工提高安全生產及“四防”的思想意識,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緊急通知》、國家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和自治區政府轉發有關部門《關于防止中毒防范投毒事件發生意見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
2.食堂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用電機械的管理工作;定時檢查和維修鍋爐,嚴格執行鍋爐管理規則;確保按時開餐的正常供應;堅持做好夜間值班巡邏和食堂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給全體員工上消防課,正確使用滅火器滅火,檢查食堂所有線路完好,做好防火等防范工作。
四、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及時逐級報告。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向后勤處、學院領導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事故的食堂、具體地址、時間、人數、主要表現、可能發生事故原因等,有死亡的應同時報告公安機關。如是食物中毒應當立即停止可疑中毒食品的食用和銷售,防止事態擴大。
(二)協助搶救和安置病人,將其盡快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治療,減少病人的痛苦。做好其余人員安撫以及聯系家屬的工作。
(三)保護現場、保留樣品。在學院保衛處、校醫院、區衛生防疫部門未到之前保持好事故現場;食物中毒的妥善保管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以及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若有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亦應保留,以供采樣檢驗。
(四)如實反映情況。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協助調查事故原因。
(五)對事故的處理。經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同意處理現場后,盡快恢復食堂原有秩序,并進一步做好檢查檢討工作,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如是由于設施設備引起的傷害性事故,盡快恢復設施設備的功能,并加強維護;如是食物中毒的,在衛生部門已查明情況,確定屬于食物中毒后,組織人員對中毒現場及中毒食品進行消毒處理,中毒食品一般先煮沸15分鐘后掩埋或焚燒,液體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成型的食品應作無害化處理。操作過的工具和容器可用1-2%堿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
篇2:職業學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職業學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保證學院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維護學院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保護學院財產和師生個人財產的安全,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一旦發生校因安全事故,要根據學院安全工作責任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1.學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由于學院責任造成師生死亡、火災損失在 5萬元以上,學院財產損失在 10 萬元以上等,要依次追究責任人,崗位責任人,處室領導,安全責任人,主管副院長,院長的責任,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學院發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有關責任人,崗位責任人,處室領導,安全責任人和主管副院長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扣發相應津貼,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等。
3.學院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傷害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責成其向受害學生進行賠償,并根據情節和學生受傷害程度給與必要的行政處分,扣罰相應津貼,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或工作人員資格。觸犯刑律的,要依法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學院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發現學生受到傷害或因患嚴重疾病學要救治時,不積極組織救治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學院紀律處分。
篇3:職業學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學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學院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財物被盜(破壞)、群體性治安事件、各類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師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師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學院財產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院負責人,學院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除按學院有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和妥善處置外,要及時如實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求助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誤報或拖延不報。
2.學院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和處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現的發展趨勢、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3.學院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 1 人、財產損失 1 萬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學院應當在 2 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4.學院發生死亡 1 人或重傷 3 人或財產損失 1 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院應當及時電話或口頭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24 小時內向教育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5.學院發生死亡 3 人或重傷 10 人或財產損失 4 萬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院應當在知道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在 8 小時內向教育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