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山東省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2010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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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20**試行)

  關于印發《山東省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魯建發〔20**〕18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有關城市房管局:

  為明確保修期內物業的保修責任,促進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筑施工企業提高質量責任意識,及時處理物業保修期內質量投訴和糾紛,更好地維護廣大業主權益。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了《山東省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山東省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維護相關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相關物業在保修期內的正常使用和維修,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物業質量保修金(以下簡稱保修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按照規定比例向物業主管部門交存的,作為保修期內履行保修義務保證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退還和監管。

  第四條 保修金管理堅持統一交存、權屬明晰、??顚S?、政府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保修金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設區的市、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修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保修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保修金的收取、核算、退還等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已設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的,宜由該機構負責保修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保修金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交存

  第八條 開發企業新建用于銷售的物業,均應按照建筑安裝總造價的3-5%交存保修金,具體標準為低層和多層建筑3%、小高層建筑4%、高層建筑5%。

  設區的市、縣(市)物業主管部門可根據物業類型和本地實際,按前款規定的交存比例,合理確定保修金的具體收取方式。

  開發企業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將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預留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轉作物業質量保修金,交物業主管部門進行監管。

  第九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鼓勵開發企業創建精品工程,樹立品牌意識。經物業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核準,可根據開發企業信用狀況、資質等級、售后服務體系建立等情況適當降低保修金收取標準,并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ㄒ唬╅_發企業購買了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的,所承保物業可不交存保修金;

 ?。ǘ┩ㄟ^住宅性能認定終審的3A級、2A級、1A級的開發項目,可分別相應降低或退還該項目保修金交存比例的3個、2個、1個百分點;

 ?。ㄈ┇@得廣廈獎、魯班獎等國家級優良工程獎,省優秀住宅小區、泰山杯等省級優良工程獎,市級優秀住宅小區等市級優良工程獎的項目,可在該項目獲獎后分別退還3個、2個、1個百分點比例的保修金;

 ?。ㄋ模╅_發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及售后維修服務體系健全,企業信用等級較高或者前期物業管理質量控制措施到位的項目,交存標準可適當降低,但最多不超過1個百分點。

  前款(二)至(四)項累計計算,實際交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的1%。

  第十條 物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工程造價水平統一測算核定不同類型建筑的建筑安裝造價平均數額,并將開發企業需交存的保修金標準和具體數額函告開發企業和商品房預售款監管部門。

  第十一條 開發企業對交存保修金的數額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函告后7日內向物業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復核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開發企業在向業主辦理商品房屋交付前,應當一次性足額向物業主管部門指定的帳戶按幢交存保修金。

  第十三條 實行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部門應在商品房屋交付前,按物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從預售款中一次性劃轉規定數額的保修金到指定專戶,并告知開發企業。

  第十四條 物業主管部門收取保修金,應當開具財政主管部門監制的專用票據。

  第十五條 在商品房屋交付使用時,開發企業應當向業主提供保修金交存證明。

  未交納保修金的項目,開發企業不得將商品房屋交付業主,業主有權拒絕接收。相關部門不得辦理商品房屋綜合驗收備案、房屋確權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開發企業不按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保修金的,由物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交部分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并依法予以處罰。

  物業主管部門應將開發企業交存保修金的情況及時通報開發主管部門,作為開發企業辦理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備案的依據。開發主管部門應將保修金交存情況記入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并與其社會信用評價掛鉤。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七條 在保修期內,物業出現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開發企業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義務的,可按本辦法有關規定使用保修金。

  第十八條 正常使用條件下,國家、省規定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為:

 ?。ㄒ唬┓课萁ㄖ牡鼗こ毯椭黧w結構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ǘ┪菝娣浪こ滩坏陀?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不低于5年;

 ?。ㄈ┩鈮ν獗毓こ滩坏陀?年;

 ?。ㄋ模┕崤c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ㄎ澹╇姎夤芫€、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_發企業統一進行裝飾裝修的商品房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由開發企業和業主在商品房銷售合同和質量保證書中約定。

  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不屬于保修范圍,不應使用保修金進行維修:

 ?。ㄒ唬┮驑I主不當使用物業或者擅自改動房屋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物業質量問題;

 ?。ǘ┓情_發企業建設的專業經營設施設備出現的質量問題;

 ?。ㄈ┮虿豢煽沽υ斐傻奈飿I質量問題。

  第二十條 物業專有部位發生可以使用保修金的情形時,由相關業主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請。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可以使用保修金的情形時,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向物業主管部門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請;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推選的業主代表向物業主管部門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請。

  第二十一條 物業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向開發企業進行核實、并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核實審查決定使用保修金的,應當確定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具有相應施工資格的施工單位進行維修。

  第二十二條 承擔維修的單位,應當編制維修方案及資金預算,報物業主管部門審查后組織維修。

  實施維修的物業服務企業、施工單位應合理控制維修成本,完成維修后,填寫物業維修工程費用清單,并由保修金使用申請人簽章確認。

  第二十三條 物業主管部門在收到物業維修工程費用清單后核實有關情況,并于20日內向保修金使用申請人或維修單位轉賬,將維修費用從保修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 開發企業對維修責任存在異議的,應當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物業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責令開發企業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相關物業質量問題進行檢測。

  第二十五條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可先行墊資維修,并應當保存相關證據,在責任認定明確后,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保修金使用情形的,可以申請使用保修金清償。

  第二十六條 保修金使用后,物業主管部門應在維修工程結算之日起30日內將保修金使用明細函告開發企業。

  第四章 監管及退還

  第二十七條 各市物業主管部門應在所在地商業銀行開立專戶存儲保修金。

  保修金存儲最長年限為5年,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二十八條 物業主管部門應當每年以相關業主方便查閱的形式定期公示相關保修金的交存、使用、退還等情況,接受業主、開發企業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開發企業積極配合,認真履行了相應的保修義務的,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各分部工程保修期滿后30天內退還開發企業相應部分保修金本息余額。

  第三十條 物業保修期內發生嚴重質量缺陷,經反復維修,截止保修期到期仍有影響物業正常使用的質量遺留問題的,保修金暫不予以退還,直至相關質量問題得到修復為止。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設區的市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保修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2:浙江省關于物業保修金退還有關事項的通知(2017)

  關于物業保修金退還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建設局,杭州市房管局:

  根據《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浙政發〔20**〕1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物業保修金(以下簡稱保修金)退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修金退還的一般程序

  (一)建設單位可以在物業區域內首套房屋交付滿8年的前三個月內,憑首套房屋交付證明等材料向保修金管理機構提出保修金退還申請。

  (二)保修金管理機構應當在首套房屋交付滿8年的前一個月內,將擬退還保修金事項在相關的物業小區內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一個月。

  (三)公示期限內業主、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等對物業保修相關事項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異議應當載明不予退還保修金的理由、異議人姓名(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或者未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為社區居民委員會)無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限屆滿后出具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四)保修金管理機構在公示期內未收到書面異議或者異議內容與物業保修沒有直接關聯的,應當自保修金存儲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提出申請的建設單位退還保修金。

  二、保修金退還的異議處理

  保修金管理機構在公示期內收到書面異議且異議內容與物業保修具有直接關聯的,由建設單位和異議人通過協商、訴訟、仲裁、共同委托第三方鑒定等方式解決異議。

  建設單位提交材料證明具有下列異議解決情形之一的,保修金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單位退還保修金;建設單位提交證明材料時保修金存儲期限尚未屆滿的,保修金管理機構應當自保修金存儲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單位退還保修金:

  (一)異議人書面同意撤回異議的;

  (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對異議內容涉及的物業保修相關事項已經作出認定和處理的;

  (三)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異議內容涉及的物業保修相關事項已經出具結論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保修金退還的特殊情形

  物業區域內的所有房屋滅失的,建設單位可以在滅失情形發生后憑相關滅失證明向保修金管理機構提出保修金退還申請。保修金管理機構核實確認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單位退還保修金。

  保修金存儲期限內建設單位已注銷,相關主體履行保修義務但未辦理物業保修金變更手續的,物業保修金退還的具體辦法由各地物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四、保修金計息

  保修金存儲期限內每年結息一次,當年交存、使用或者退還的部分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息,其他按照當年1月1日的一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計息。

  本通知自20**年2月10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年1月4日

篇3:物業公司獎勵與懲罰制度

  物業公司獎勵與懲罰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營造公平、上進、獎懲分明的良好工作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使公司的經營與管理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目的:

  為了提高員工工作效率,明確責任與義務,公司制定各種規定是實現企業目標的保證。公司要求員工有良好的遵守規定的自覺性,但規定和制度是必要的,公司訂立的規定與制度使員工了解行為規范以及違反導致的后果。

  第三條 適用范圍:集團本部及所屬二級公司。

  第四條 獎懲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

  2、有功必賞、有錯必糾、賞罰分明。

  第五條 獎勵類別

  獎勵分為:通報表楊、嘉獎、小功、大功和年終評獎。

  懲處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小過、大過、降級處理、辭退處理。

  第六條 獎懲形式

  一、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步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賞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奮敬業,勇于爭先。公司獎勵采取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50-100元;小功:150-250元;大功:300-500元;

  1、通報表揚

  員工有下列良好表現,將會被予“通報表揚”,表揚可采取內部通報、當眾表揚等形式。被授予表揚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項目:

  1)品行端正、注意公德、拾金不昧等良好行為。

  2)熱愛企業、愛惜公物、厲行節約等行為。

  3)遵章守紀、忠于職守、任勞任怨堪為員工楷模者。

  4)工作中一貫自覺主動積極肯干表現良好有書面表揚者。

  5)熱心服務,并有書面表揚者。

  6)團結同事,領導有力,較好提高部門業績的管理人員。

  7)較好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如月度銷售任務、崗位工作管理任務等)。

  8)提出較為良好的工作建議或行動方案者。

  9)關心企業和他人,無私奉獻愛心,受到員工一致好評者。

  10)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11)能完成崗位工作,又能不斷堅持繼續學習提高者。

  12)其他有益于公司和崗位工作的良好表現行為,并有書面表揚者。

  2、嘉獎

  員工若有下列行為或表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嘉獎”,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工作盡責成績優異者(如季度連續達標、年度達標者);

 ?。?)忠于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熱愛企業、愛惜公物、厲行節約,取得較好成效者;

 ?。?)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害后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維護企業利益,挽回公司損失或維護企業利益者。

 ?。?)勇于舉報公司內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行為經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

 ?。?)提出較為良好的工作建議或行動方案,并取得較好實際效果的員工。

 ?。?)忠于職守、見義勇為者。

 ?。?)好人好事較好的提高公司美譽度者(如好人好事獲見報等)

 ?。?0)其他類似表現出色行為或業績。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3、記小功

  員工若有下列表現、行為或工作成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記小功”表揚,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制訂工作方案計劃確實可取,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并執行認真,實施后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物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效果者;

 ?。?)提供研究之具體建議,經采用后確有顯著之優良效果者。

 ?。?)遇緊急及非常事故,應變得當,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者。

 ?。?)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心盡守,謙潔作風者。

 ?。?)控制成本、節約物料,取得良好效益者。

 ?。?)舉報公司內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行為經核查無誤,情況屬實,挽回公司重大損失者。

 ?。?)好人好事很好的提高公司形象及美譽度者(如獲好人好事獲地區主流煤體報道表揚,使公司形象及美譽度極大提高等)

 ?。?0)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發現職責外事故,予以及時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損害者。

 ?。?1)其他類似維護公司利益優異表現和取得優異成績的行為。

 ?。?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4、記大功

  員工若有下列表現、行為或工作成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記大功”表揚,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之惡習得排除者。

 ?。?)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辦公用品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遇重大災等重大事故時,不顧個人安危,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舉報、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的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對公司各項管理方法、操作流程等的重大改善,使公司得到明顯收益者。

 ?。?)有益于公司發展的重大創新,并在實施中取得重大成績和經濟效益者。

 ?。?)維護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損失者。

 ?。?)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0)其他給公司帶來重大利益的行為。

  5、年終評獎職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二、處罰:是對犯錯誤員工的教育和指導,公司奉行有錯必糾的原則,鼓勵知錯必改,公司愿意幫助員工不斷改進自身工作。

  處罰分為:通報批評;警告:50-100元;小過:200-300元;大過:400-1000元;降級處理;辭退處理。

  1、通報批評

  員工若初次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被處以通報批評:

 ?。?)在工作時間從事私人的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志、上網聊天、打瞌睡、吃零食、嬉戲、玩耍、運動、閑聊、打私人電話等。

 ?。?)上班時間,未經上司許可撤離工作崗位、串崗、空崗。

 ?。?)未按時完成或虛假完成任務、需提交方案、工作報告等。

 ?。?)對同事、訪客不禮貌,在接待工作中出態度冷漠、語言生硬、頂撞、推卸責任等現象。

 ?。?)不愛護公物的行為(未造成經濟損失)。

 ?。?)不按規定使用指定的表格申請事、病假、出差等。

 ?。?)工作疏忽或不認真,幸未造成大障或損失者。

 ?。?)續假、逾期休假但不提前申請者。

 ?。?)未準時出席會議,屢教不改或無故缺席者。

 ?。?0)文件或工作任務傳達不及時、不到位者。

 ?。?1)其他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輕微的或相當于以上內容的過失行為。未按時完成工作報表的。

  2、警告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受到警告處罰,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在工作時間睡覺,大聲喧嘩、爭吵,擾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輕微者。

 ?。?)沒有正當理由,初次不服從上司的指示,或超越職權,擾亂職務制度。

 ?。?)怠慢業務,經上司提醒后仍未有改善。

 ?。?)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

 ?。?)浪費財物,情節輕微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同事之間的團結。

 ?。?)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0)調崗、請休假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混亂或延誤工作者。

 ?。?1)不按時歸還公司借款或結算手續。

 ?。?2)違反公司安全和消防管理規定。

 ?。?3)破壞環境衛生者。

 ?。?4)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5)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6)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胸卡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2)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3)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4)其他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情節一般或相當于以上內容的過失行為。

  3、記小過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受到記小過處罰,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半年內已接受警告處罰二次者。

 ?。?)管理監督方面松弛,致下屬工作散漫、怠情、推諉或回避責任者。

 ?。?)涂改或撕毀考勤記錄、識別證、涂墻壁或機器設備者。

 ?。?)未經公司批準在其他單位兼職或上班者。

 ?。?)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份利益者。

 ?。?)任意浪費使用原料或損壞公物者,價值500元以下。

 ?。?)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托代簽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

 ?。?0)虛報開支、冒抵開支、虛假銷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額在1000元以內(含1000元)。

 ?。?1)知情不報、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

 ?。?2)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者。

 ?。?3)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嚴重者。

 ?。?4)挪用公款者。

 ?。?5)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7)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8)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9)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0)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1)上班期間中午非工作需要飲酒者。

  4、記大過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予以記大過,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一年內已接受兩次記小過處罰者。

 ?。?)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財務損失者。

 ?。?)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疏于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虛報開支、冒抵開支、虛假銷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

 ?。?)不利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0)員工評論其他同事薪資福利情況。

 ?。?1)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2)上司明知下屬有違紀情況或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3)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情節嚴重者。

 ?。?4)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極為嚴重者。

 ?。?5)挪用公款,情節嚴重者。

 ?。?6)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7)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8)故意撕毀公文者。

 ?。?9)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0)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1)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職務下所保險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3)違反安全規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5)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5、降級處理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記予降級處理,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行為導致公司遭受較大損失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行為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之行為者。

 ?。?)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屢次拒絕執行者。

 ?。?)對公司授予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員工本人吐露本人薪資者,降低一級基本工資。

 ?。?)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財務部門員工泄露他人薪資者,當事人工資降低一級基本工資,人力資源行政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工資統一降半級。

 ?。?)背后辱罵老板經證實者。

 ?。?0)有意損害公司形象經證實者。

 ?。?1)上司明知下屬有違紀情況或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情節嚴重、惡劣者。

  6、辭退處理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記予辭退處理,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在工作上供詞謊騙、隱瞞過失,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犯有偷竊行為;未經許可攜帶或企圖攜帶公司貴重物品離開;攜帶或企圖攜帶國家法規或公司不允許攜帶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或危險性的物品進入公司。

 ?。?)因重大過失導致公司的建筑、設備、器具及其它貴重物品丟失或嚴重損壞等,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泄露(或企圖泄露)公司機密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權利。

 ?。?)貪污、侵占、挪用公司財物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收受不當錢財、受賄、串通外來人員監守自盜公司財物或在業務往來中收取回扣等非法收入(無論金額多少)。

 ?。?)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勞教、監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會廣泛譴責之行為。

 ?。?)對上司、同事或下級施加暴行、恐嚇、打擊報復。

 ?。?)加入任何非法組織(如*組織、恐怖組織、傳銷組織等)

 ?。?)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吸毒。

 ?。?0)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惡劣者。

 ?。?1)嚴重的不誠實行為(包括但不限以下行為)

  a.在求職時提供假資料,偽造個人經歷或為達到讓公司雇傭而采取不正當的方式。

  b.加入公司之前,未報告自己所得的傳染性疾病或其它將影響自己工作能力的健康問題。

  c.以欺騙性理由請假、休假、續假。

  d.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情節極端嚴重者。

  e.員工在長病假期間至任何其他公司或機構工作。

  f.向外散布對公司污蔑性言論。

 ?。?2)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

 ?。?3)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4)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7)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8)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9)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0)連續曠工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以上者。

 ?。?1)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2)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3)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4)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5)年度內累計六次記大過行為者。

 ?。?6)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7)其它應給予除名。

  第七條 獎懲關系

  1、通報表揚三次等嘉獎一次,嘉獎二次等于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二次等于記大功一次;

  2、通報批評三次給予警告一次,警告二次等于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二次等于記大過一次,連續三次記大過辭退處理;

  3、記大過二次基本工資下調一級,崗位補貼下調一級;記大過三次辭退處理,此累計不做獎金、罰款僅做為年終考評依據。

  4、獎懲事項將作為年終考核及升遷之依據。

  5、職工獎懲經領導后生效,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50元,小功獎勵100元,大功獎勵200元;大過罰扣2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加倍處罰。

  6、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

  第八條 操作細則

  1、獎懲事實由各部門負責人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或審批,獎勵或懲罰事件在小過(含小過)、小功(含小功)以下者,由人力資源行政總監簽發《職工獎罰審批表》生效。獎勵或懲罰事件在大功(含大功)或大過(含大過)以上者,由副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后審核,總經理簽批《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審批后人力資源行政部將以發文形式于公司內部通報,發文后生效。

  2、《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后,須轉發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表》中,以備存查,功或過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3、獎懲款項由公司人力資源行政部依獎懲通報文于員工當月工資中計入或扣減。

  4、各部門負責記錄并存檔各員工的獎懲事實及相關通報文件,每年12月初收收集匯總交人力資源行政部。獎懲記錄將對員工的年終評估、晉升、降級及個人職業發展產生影響。

  1、人力資源行政部作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獎懲制度的擬定、審核、培訓、推廣、解釋,并負責日常信息的收集、反饋和研究修改。

  2、原則上,所有獎懲均以通報形式公布,特殊情況可由公司負責人酌情靈活處理。

  第九條 其他

  實際工作中,遇到無依據的獎懲條例,則以總經理臨時批復為準,并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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