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山東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

4542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1號

  《山東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已經20**年12月25日省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郭樹清

  20**年12月31日

  山東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提高專職消防隊伍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和火災預防能力,維護公共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專職消防隊伍的建設、管理、使用和保障。

  本辦法所稱專職消防隊,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組建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和企業事業單位組建的單位專職消防隊。

  本辦法所稱政府專職消防員包括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是指在政府專職消防隊和補充到公安消防隊專職從事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火災預防等消防工作的非現役人員;消防文員,是指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和鄉(鎮、街道)消防管理機構專職從事宣傳培訓、文書檔案管理、窗口受理和協助消防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非現役人員。

  第三條 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和管理,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統籌發展、覆蓋城鄉的原則和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化的方向。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共消防安全需求相適應。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專職消防隊伍工作機制,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作為政府責任目標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消防工作考核范圍,定期進行檢查考核。

  第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負責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從業要求,完善人員競聘、退出機制,優化人員結構;對單位專職消防隊進行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

  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制定促進和支持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政策,共同促進發展。

  第七條 下列地方,未建立公安消防隊的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

  (一)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規定的城市;

  (二)建成區面積超過2平方公里的鄉鎮;

  (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鄉鎮;

  (四)國家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

  (五)省級以上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旅游度假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建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的規劃選址、建筑標準和消防車輛、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配備等,應當結合現役消防力量按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相應規定執行。

  鄉鎮人民政府組建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的規劃選址、建筑標準和消防車輛、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配備等,應當按照公安部《鄉鎮消防隊標準》的相應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安消防隊人數未達到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招收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予以補充。

  第十條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

  (一)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

  (三)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四)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五)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使用單位;

  (六)其他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

  第十一條 單位專職消防隊的消防車輛、器材裝備和專職消防隊員配備,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及災害特點,參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建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單位專職消防隊,應當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鄉鎮人民政府組建的政府專職消防隊,應當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

  經驗收合格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符合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可以依法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撤銷專職消防隊以及變更專職消防隊的車輛、駐地等,應當事先征求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意見。

  批準驗收、撤銷專職消防隊,應當報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經驗收備案的政府專職消防隊,應當由負責驗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明確執勤責任區域。

  第十三條 專職消防隊應當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調動指揮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承擔責任區和本單位的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實行24小時執勤制度;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開展防火巡查,掌握責任區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第十四條 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承擔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和火災預防任務,是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組織,其人員招收應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申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按照報名、考試、體檢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錄。

  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自行負責專職消防隊員的招收、錄用等工作。

  第十五條 專職消防隊員招收對象為18-30周歲的男性公民。退役軍人及具有中級以上

相應專業職稱或者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適當放寬年齡限制;消防部隊退役軍人和職業院校的消防及相關專業畢業生優先錄用。

  消防文員招收對象為21-30周歲、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公民。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者職業資格證書的優先錄用,并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招收政府專職消防員應當符合國家《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規定的職業健康條件。

  第十六條 專職消防隊員應當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相應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協助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消防文員應當取得相應上崗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政府專職消防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政府專職消防隊依法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初期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5年,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連續工作滿10年,經考核符合崗位任職條件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管理骨干和專業技能突出的業務骨干,根據身體狀況和考核情況,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專職消防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需求,接受崗前培訓、在崗培訓、晉級培訓。培訓內容應當根據國家相關職業標準和崗位職責確定。

  第十九條 專職消防員在工作期間應當著制式服裝和標識,在執行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時應當統一佩戴消防標志、著滅火救援服。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所需經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消防業務費、人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證本單位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

  第二十一條 專職消防隊建設用地、營房建設、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購置等費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減免。

  第二十二條 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年工資待遇按照不低于當地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享受與當地城鎮在崗職工相當的福利待遇,確保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承擔的高危險性職業相適應。

  單位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應當不低于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享受生產一線職工或者高危行業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專職消防員辦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為政府專職消防員繳納住房公積金。

  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專職消防隊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十四條 專職消防隊員應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輪值班制,保證每周至少休息2天。

  消防文員應當實行8小時工作制。

  專職消防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應當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應當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工會組織,維護專職消防員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組織專職消防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專職消防員在業務訓練、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等活動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省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享受各項工傷待遇;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烈士褒揚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政府專職消防員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學入托等方面的政策待遇。

  第二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專職消防員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為離隊轉崗、再就業創造有利條件。對于具有相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在合同期滿后,可以作為社會消防從業人員優先推薦從事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條 專職消防隊的消防車納入特種車輛管理范圍,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和特種車輛許可證,并按照國家標準配備警報器、標志燈具;執行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任務往返途中免繳車輛通行費。具體有效證件由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省交通運輸部門聯合制定辦理。

  專職消防隊的消防車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燈、警報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迅速通行。

  第二十八條 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單位專職消防隊參加撲救本單位以外火災或者應急救援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火災發生地或者應急救援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核定后,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對在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和火災預防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取得顯著成績的專職消防隊伍集體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組織專職消防員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的,按照有關規定對優勝者給予獎勵。

  第三十條 對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專職消防隊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權處理的機關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接到報警不立即趕赴現場的;

  (二)在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中不服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動指揮的;

  (三)消防裝備、器材維護保養不善,影響滅火救援的;

  (四)不落實執勤制度的;

  (五)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告知并要求其改正的。

  第三十二條 政府專職消防員違反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追究相應責任。

  政府專職消防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 政府專職消防員的招收事宜,由省公安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具體規定。

  專職消防隊的執勤訓練、日常管理、業務培訓、服裝標識等事項,由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制定具體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葫蘆島市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規定(2015年)

  遼寧省葫蘆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59號

  現將《葫蘆島市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規定》予以公布,自20**年1月30日起施行。

  市長 都本偉

  20**年1月30日

  葫蘆島市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提高撲救火災和應急救援能力,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遼寧省消防條例》及《遼寧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葫蘆島市行政區域內專職消防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本規定所稱專職消防隊伍是指除公安消防部隊以外的其他承擔火災預防、撲救及社會救援工作的消防隊伍,包括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

  第三條 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實施監督,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實施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和管理的具體工作;企業事業單位負責管理單位專職消防隊,并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做好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依法組建專職消防隊,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費保障,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居(村)民委員會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群眾義務消防隊。

  鼓勵單位和個人捐助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

  第六條 對在防火滅火、社會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取得顯著成績的專職消防隊伍及人員,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隊伍建設

  第七條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消防規劃,組建專職消防隊。

  下列未設立公安消防隊的區域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

  (一)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規定的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

  (二)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鄉鎮;

  (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鄉鎮;

  (四)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

  (五)省級以上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

  第八條 下列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

  (一)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

  (三)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四)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列為全國和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五)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第九條 專職消防隊的規劃選址、建筑標準、裝備標準和人員配置,應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執行。

  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者撤銷,應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并報省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專職消防隊建成后,報市公安消防機構驗收。

  第三章 人員錄用

  第十條 政府專職消防隊招聘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招聘(招用)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招聘人員,由企業事業單位負責,并報市級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 專職消防隊人員的身份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其人員管理辦法由市公安消防機構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專職消防隊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的內容及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等,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勞動合同期滿后,由本人申請,經用人單位考核,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專職消防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消防職業,遵紀守法,有奉獻精神;

  (二)年齡在18至45周歲的男性青年,其中,初次聘用的年齡不超過28周歲;

  (三)符合消防員體檢標準和體能測試要求;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政府專職消防員可以從退役士兵中優先招聘;單位專職消防員可以從企業事業員工中優先招聘。

  第十四條 專職消防隊文職人員應當從熱愛消防職業,遵紀守法,具備相關專業技能和等級,并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人員中擇優錄用。

  第十五條 市公安消防機構對新招聘的專職消防員統一進行培訓。專職消防員工作試用期滿6個月的,應當參加國家規定的滅火救援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上崗。

  鼓勵專職消防員參加國家中、高級滅火救援員和滅火救援員技師、高級技師的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

  第四章 職責任務

  第十六條 專職消防隊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滅火預案和應急救援預案;

  (二)完善執勤

  制度,維護、保養消防器材裝備,開展體能、技術、戰術訓練,定期組織演練;   (三)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統一調度指揮,參加火災撲救和其他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常識;

  (五)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 專職消防隊的消防車輛在執行滅火和應急救援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信號指示的限制,其他車輛應當讓行。

  執行滅火應急救援任務的消防車免繳車輛通行費。

  第十八條 專職消防隊應當建立執勤、訓練、滅火救援、生活等制度,并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著專用服裝。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應當統一佩戴消防標志,著滅火救援服或者搶險救援服。

  第十九條 專職消防隊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過程中,聽從公安消防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

  第五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條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政府專職消防隊人員、經費、業務、隊伍建設的管理。

  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由轄區公安派出所管理,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公安消防機構對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群眾義務消防隊進行監督指導。

  第二十一條 專職消防隊實行晝夜執勤制度,參照公安消防隊的有關規定,建立執勤、訓練、工作、生活秩序,保證隊伍執勤訓練、滅火戰斗和其他任務的完成。

  第二十二條 專職消防隊的執勤人員和執勤裝備器材,不得擅自用于滅火、訓練和搶險救援以外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全市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統一納入執勤訓練和滅火救援調度指揮體系,統一組織開展培訓,實行持證上崗。

  第二十四條 專職消防隊應當按照人員配備標準保證70%以上的人員在位率,非現役人員實行輪值班制度,值班駕駛員數量不少于按規定應出動消防車輛數。

  第二十五條 專職消防文職人員應當在現役消防警官或公安民警的帶領下輔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火災事故調查、制作或送達各類法律文書等執法工作,不參與行政處罰等執法。

  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專職消防文職人員輔助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行為。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政府專職消防員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發放和調整工資待遇、獎懲和續訂、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依據,并為政府專職消防員建立檔案。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營房建設、裝備建設納入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的人員工資福利及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由本單位予以保證。

  專職消防隊購置消防裝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政策。

  第二十七條 政府專職消防隊建站用地屬公益性用地,實行行政劃撥。

  第二十八條 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年工資待遇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上浮10%的標準確定;專職消防隊文職人員的年工資待遇根據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確定。

  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員的年工資待遇應當按照不低于或高于本單位生產一線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九條 專職消防員應當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享受相應待遇。用人單位應當參照公安現役消防隊員標準為專職消防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

  專職消防員享受滅火救援出勤補助。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專職消防員參加崗前、在崗、應急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第三十一條 專職消防員在業務訓練、滅火救援或者應急救援等活動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享受各項工傷待遇;符合革命烈士申報條件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國務院《烈士褒揚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對在火災預防、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取得顯著成績的專職消防隊集體和個人,市、縣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機關給予表彰。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專職消防隊接到火災報警或者接到公安消防機構滅火救援調派指令不立即趕赴現場的,由公安消防機構給予通報批評;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遼寧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規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80號

  《遼寧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規定》業經20**年1月14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長 陳政高

  20**年1月28日

  遼寧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提高撲救火災和應急救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遼寧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實施監督,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實施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和管理的具體工作;企業事業單位負責管理單位專職消防隊,并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做好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消防規劃,組建專職消防隊伍,保證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五條 下列未設立公安消防隊的區域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

 ?。ㄒ唬┫勒緮盗课催_到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規定的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

 ?。ǘ┙ǔ蓞^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鄉鎮;

 ?。ㄈ┮兹家妆kU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鄉鎮;

 ?。ㄋ模┤珖褪〖壷攸c鎮、歷史文化名鎮;

 ?。ㄎ澹┦〖壱陨系慕洕夹g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

  第六條 下列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

 ?。ㄒ唬┐笮秃嗽O施單位、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ǘ┥a、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

 ?。ㄈ﹥淇扇嫉闹匾镔Y的大型倉庫、基地;

 ?。ㄋ模┚嚯x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列為全國和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ㄎ澹┑罔F經營管理單位;

 ?。┗馂奈kU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根據需要組建單位專職消防隊。

  第七條 專職消防隊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贫缁痤A案和應急救援預案;

 ?。ǘ┩晟茍糖谥贫?,維護、保養消防器材裝備,開展體能、技術、戰術訓練,定期組織演練;

 ?。ㄈ┙邮芄蚕罊C構統一調度指揮,參加火災撲救和其他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ㄋ模╅_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常識;

 ?。ㄎ澹┮婪☉斅男械钠渌氊?。

  第八條 專職消防隊的規劃選址、建筑標準、裝備標準和人員配置,應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執行。

  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者撤銷,應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并報省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專職消防隊建成后,報市公安消防機構驗收。

  第九條 政府專職消防隊招聘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招聘(招用)計劃,面向社會公開進行招聘;單位專職消防隊招聘人員,由企業事業單位負責,并報市級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專職消防隊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的內容及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等,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期滿后,由本人申請,經用人單位考核,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條 專職消防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釔巯缆殬I,遵紀守法,有奉獻精神;

 ?。ǘ┠挲g在18至45周歲的男性青年,其中,初次聘用的年齡不超過28周歲;

 ?。ㄈ┓舷绬T體檢標準和體能測試要求;

 ?。ㄋ模┚哂谐踔幸陨衔幕潭?。

  政府專職消防員可以從退役士兵中優先招聘;單位專職消防員可以從企業事業員工中優先招聘。

  第十一條 政府專職消防隊文職人員應當從熱愛消防職業,遵紀守法,具備相關專業技能和等級,并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人員中擇優錄用。

  第十二條 市公安消防機構對新招聘的專職消防員統一進行培訓。專職消防員工作試用期滿6個月的,應當參加國家規定的滅火救援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上崗。

  鼓勵專職消防員參加國家中、高級滅火救援員和滅火救援員技師、高級技師的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

  第十三條 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年工資待遇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上浮10%的標準確定;政府專職消防隊文職人員的年工資待遇根據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確定。

  單位專職消防員的年工資待遇應當按照不低于或高于本單位生產一線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四條 專職消防員應當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享受相應待遇。用人單位應當參照公安現役消防隊員標準為專職消防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

  專職消防員享受滅火救援出勤補助。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專職消防員參加崗前、在崗、應急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第十六條 專職消防隊應當建立執勤、訓練、滅火救援、生活等制度,并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著專用服裝。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應當統一佩戴消防標志,著滅火救援服或者搶險救援服。

  第十七條 專職消防隊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過程中,聽從公安消防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

  第十八條 專職消防員在業務訓練、滅火救援或者應急救援等活動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享受各項工傷待遇;符合革命烈士申報條件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國務院《烈士褒揚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營房建設、裝備建設納入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的人員工資福利及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單位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由本單位予以保證。

  專職消防隊購置消防裝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政策。

  第二十條 專職消防隊的消防車輛在執行滅火和應急救援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信號指示的限制,其他車輛應當讓行。

  執行滅火應急救援任務的消防車免繳車輛通行費。

  第二十一條 對在火災預防、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取得顯著成績的專職消防隊集體和個人,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機關給予表彰。

  第二十二條 專職消防隊接到火災報警或者公安消防機構滅火救援調派指令不立即趕赴現場的,由公安消防機構給予通報批評;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相關文章

97精品久久久久|ZZIJZZIJ日本成熟少妇|嫩草一级337p无码专区|青青青国产在线观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