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我區境內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及改造鍋爐和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壓力容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監察機構和監察員
第三條 自治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的主管部門。全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分級管理。
各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監察機構)按本規定對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進行監察,行使國家監察的職能。
第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配備專(兼)職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員,履行自治區安全監察機構授權的安全監察職責。
第五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檢查本系統或本行業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工作,并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安全監察機構配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員(以下簡稱監察員),監察員由自治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從各級安全監察機構中在職的、具有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職稱的人員中選任,并發給《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員證》(以下簡稱《監察員證》)。
第七條 監察員在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監察員證》,有關人員應如實反映情況,不能隱瞞、干擾。
第三章 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
第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必須經自治區級以上(含自治區級,下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可,取得檢驗許可后,方可在批準范圍內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并接受同級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以下簡稱檢驗員)。檢驗員必須經自治區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資格鑒定考核規則》考核合格,取得《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證》(以下簡稱《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第十條 檢驗員在批準范圍內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工作,簽發相應的檢驗報告。檢驗員在執行公務時應主動出示《檢驗員證》。
第十一條 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的無損檢測人員,必須按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人
篇2:鍋爐工職責
> 鍋爐工崗位職責1、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掌握鍋爐性質,操作規程和保養常識,持證上崗。
2、操作前檢查水位是否是假水位,壓力表是否為正常壓力,安全閥是否隨意扭動,不操作有病爐。
3、工作時必須保證爐內有水,但水位不能上到分氣缸內,不能帶壓上水。
4、掌握各種零部件的使用時間和更換時間,及時進行維護。
5、嚴格執行有關防火的規定要求,做到鍋爐間內外整潔,煤、灰分開,不準將帶火爐灰運到室外,工具、用具擺放整齊。
6、隨時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餐廳經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中心校鍋爐工崗位責任制
中心學校鍋爐工崗位責任制
一、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鍋爐房的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的安全運行。
二、當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期間不得酗酒、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違章操作。
三、負責進行起火、停爐、換水等操作,隨時注意控制臺工作儀表變化,監視壓力表、水位表,觀察爐搪運行情況。出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對安全器械保護裝置,煤斗、大小孔門及各擋板位置,認真進行檢查。
四、認真做好鍋爐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按時向潤滑部位上臘上油。
五、鍋爐發生故障時,應積極主動采取處理措施,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事故未經妥善處理,鍋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六、保持鍋爐房內外清潔、設備干凈、儀表清晰、工具擺放整齊。
七、經??偨Y工作、鉆研業務技術、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技術水平,圓滿完成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