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
《盤錦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業經20**年7月4日盤錦市第六屆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
市長 蹇彪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盤錦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水管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保障城市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來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產、生活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自建設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單位以其自行建設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本單位的生產、生活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城市供水單位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企業和單位。
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儲存、加壓后再供用戶的供水形式。
第三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供水、用水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規劃、公安、衛生、環保、水利、物價、財政、國土資源、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供水工作實行開發水源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確保供水安全,優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供水和其他用水。
第二章 供水水源管理
第六條 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劃定跨行政區的飲用水源保護區,應當由有關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報經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七條 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設置保護標識,并采取措施,禁止一切污染水質的活動,保證供水安全。
第八條 對取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取水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征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提意見應當包括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否滿足需要、是否符合城市總體建設規劃等內容。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轉送取水審批機關。
第三章 供水工程建設
第九條 城市供水工程包括公共供水工程及用戶自建供水工程。城市公共供水工程是指城市自來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工程,由政府組織建設;自建供水工程是指城市的用水單位以其自行建設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本單位的生活、生產和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工程,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建設。
第十條 公共供水管網水壓在達到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然不能滿足用水需要或在用水高峰期間不能滿足用水需要的,應當建設二次加壓設施。
第十一條 新建住宅的二次加壓設施建成并經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后,需移交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由其負責維護和管理。
已建住宅建有二次加壓設施的,其二次供水設施和小區庭院管網經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后,可以移交給自來水供水企業進行統一管理維護,自來水供水企業應當予以接收。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接收的二次加壓設施的維護費用計入供水企業成本。
第十二條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設,應當按照城市供水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對于自建供水工程的用戶,必須持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500綜合平面位置圖以及內部供水設施系統圖,到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臨時或永久用水手續。
第十三條 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供水、衛生等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供水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須出具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的水質檢驗結果及衛生監督證明,方能供水。用水單位自行建設的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連接的戶外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交其統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供水設施管理
第十四條 供水設施包括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管理的取水深井、泵站、凈水設施、輸配水管網、進戶水表等公共供水設施和用戶自建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第十五條 供水設施管理和維修的界限為:非居民用戶總水門、住宅單元進戶總水門和總水門以外的供水設施的管理及維修由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負責。
居民用戶計量水表以后的(不含水表)供水設施由用戶管理和維修。
總水門至用水計量水表(含水表)之間的供水設施的管理及維修:有產權單位的由產權單位負責;屬于業主產權的,由其委托的物業服務單位或委托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負責。已繳納維修資金的,維護費用從維修資金中列支;未繳納維修資金的,其維護費用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建立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市政、園林、環衛、綠化等公共專用供水設施,由其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和維修。
第十六條 城市公共供水設施設置下列安全保護區:
?。ㄒ唬┧垂╇娂芸站€路垂直投影5米以內、地下電纜1.5米以內;
?。ǘ┏鞘薪ǔ蓞^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兩側各1.5米以內;
?。ㄈ┏鞘薪ǔ蓞^之外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兩側各4米以內;
?。ㄋ模┚用窆┧訅罕谜就鈬?0米區域以內。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在該區域內進行設施檢修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無理干擾和阻撓。
公共供水管道穿越河床、堤壩,應當于所在位置設立明顯標志。在其上游300米至下游500米河段管線的區域內,禁止采砂、取土;河道疏浚、堤防整修施工時,其建設單位應當提前通知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避免供水設施受到損壞。
第十七條 禁止下列損害供水設施或者影響供水設施使用功能的行為:
?。ㄒ唬┰诔鞘泄补┧O施安全保護區內挖坑取土、采砂、建造建筑物和構筑物、傾倒垃圾、堆放雜物;
?。ǘ┥米詥㈤]、改裝、遷移、拆除、損毀公共供水設施;
?。ㄈ┥米詫⒆越ㄔO施供水管網系統、產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ㄋ模┢渌:Τ鞘泄补┧O施的行為。
第十八條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以保證生產及生活用水所需。
第十九條 涉及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查明地下供水管網情況。施工影響城市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第二十條 用戶使用的水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建設單位在新建房屋中安裝的水表,應當依法向法定的計量檢
定機構申請首次強制檢定。未經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裝。用戶對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可在五日內向城市供水單位提出水表檢驗申請,由具有檢測資質的計量機構進行測試。經測試符合國家規定的水表可繼續使用,測試費用由用戶承擔;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表由供水企業承擔測試費用并及時更換。
第五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一條 城市供水實行特許經營管理,未取得特許經營并未依法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城市供水活動。
第二十二條 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水壓檢測制度,按照國家規定設置管網測壓點及水質檢測點,以保證自來水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水質管理,定期進行常規檢測并對各類儲水設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備相應水質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現場檢測。
第二十四條 城市供水單位所用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城市供水單位應當選用獲證企業的產品。
城市供水單位所用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在使用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條 城市供水設備、管網應當符合保障水質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設備、新管網或者經改造的原有設備、管網,應當嚴格進行清洗消毒,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 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幹乒┧踩媱澆蟪鞘薪ㄔO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ǘ┌凑沼嘘P規定,對其管理的供水設施定期巡查和維修保養;
?。ㄈ┙⒔∪|檢測機構和檢測制度,提高水質檢測能力;
?。ㄋ模┌凑諊乙幎ǖ臋z測項目、檢測頻率和有關標準、方法,定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
?。ㄎ澹┳龊酶黜棛z測分析資料和水質報表存檔工作;
?。┌丛孪虺鞘薪ㄔO行政主管部門如實報告供水水質檢測數據;
?。ㄆ撸┌凑粘鞘薪ㄔO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公布有關水質信息;
?。ò耍┙邮芄婈P于城市供水水質信息的查詢。
第二十七條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城市供水單位應當依據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市供水水質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隱患后,應當立即向有關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或者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隱患報告的,應當立即向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同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隱患報告的,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城市人民政府報告,并通知有關城市供水單位。
第二十九條 發現城市供水水質安全隱患或者安全事故后,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者擴大,并保障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用水;有關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立即組織人員查明情況,組織搶險搶修。
城市供水單位發現供水水質不能達到標準,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報經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并向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停水后如恢復供水需出具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的水質檢驗結果及衛生監督證明。
第三十條 城市供水單位及承擔二次加壓供水的單位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供水設施發生故障時,供水企業或者產權單位應當及時搶修;因工程施工設備檢修等原因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的,應當經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突發事故停止供水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并向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連續超過24小時不能正常供水的,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生活用水需要。
第六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一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應當與非居民用戶簽訂“供用水合同”,明確供、用水雙方權利和義務。供水合同的內容包括供水方式、水質標準、供水時間、供水水壓、供水地址、供水性質、供水水價、水費結算方式,供水設施維護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
凡申請用水開戶、改變用水性質、臨時用水、中止用水、停止用水、恢復用水、更名過戶等,應當到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辦理有關開戶、變更等手續。供水、用水雙方應當根據需要簽訂供用水合同。
用戶申請中止用水、停止用水、更名過戶的,應當到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的同時,結清所欠水費。
第三十二條 城市供水價格實行分類水價。根據使用性質可分為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特種用水五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各類水價之間的比價關系由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十三條 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應當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
城市供水價格由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成本和費用按國家財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核定。
第三十四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需要調整供水價格時,應向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調價申報文件應抄送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意見函告同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以供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統籌考慮。
城市供水價格的調整,由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城市人民政府核準后,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 城市供水應實行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時繳納水費。自來水供水企業應當按月逐戶查驗水表,并收繳水費。
第三十六條 城市公共供水的居民住宅實行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用水模式。
新建居民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對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要求,逐步進行改造。
第三十七條 用戶逾期未繳納水費的,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應當向其發出繳費通知并送達到戶。無正常原因或特殊理由的,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可按照《城市供水條例》規定暫停供水。
第三十八條 用水不能依表計量的,按照下列規定收費:
?。ㄒ唬┧碜匀粨p壞,按照用戶前3個月的平均用水量收費;
?。ǘ┮蛱厥庠虿荒馨惭b水表的,按照供用雙方約定定量收費;
?。ㄈ┯脩舨扇「难b或者損壞水表、私自開啟水表封印、私自拆卸水表、倒裝水表、表前接管、對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等方式竊水的,按照技術推定收費。技術推定的方法為:單位時間管徑流量×時間×水價。在對竊水時間無法認定時,按照不少于180日不多于360日計算;居民用戶每日不少于6小時不多于10小時;非居民用戶按照每日營業時間或者工作時間的2倍計算。
第三十九條 因施工不當等過失造成城市供水管道等設施損壞的,由過失責任人依法賠償,并按照實際水量的損失,向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賠付水費。
賠付水費的計算方法為:單位時間管徑流量×損壞時間×水價。
第四十條 嚴禁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盜用城市公共供水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下列非法手段,盜取城市公共供水的行為:
?。ㄒ唬┪唇洺鞘凶詠硭┧髽I批準,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上打孔
,私接管道盜水的;?。ǘ┪唇洺鞘凶詠硭┧髽I批準,非火警擅自啟用公共消火栓盜水的;
?。ㄈ├@越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水表盜水的;
?。ㄋ模┎鸪?、偽造、開啟水表防盜裝置盜水的;
?。ㄎ澹└难b、損壞水表裝置使其少計量或不計量盜水的;
?。Υ趴ㄋ淼拇趴ǚ欠ǔ渲岛蟊I水的;
?。ㄆ撸┯闷渌绞奖I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水量、金額的認定參照本辦法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執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予以處罰:
?。ㄒ唬┕┧|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ǘ┏鞘泄┧畣挝?、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ㄈτ趯嵤┥a許可證管理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選用未獲證企業產品的;
?。ㄋ模┏鞘泄┧畣挝皇褂梦唇洐z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凈水劑及有關制水材料的;
?。ㄎ澹┏鞘泄┧畣挝皇褂梦唇洐z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設備、管網的;
?。┒喂┧芾韱挝?,未按規定對各類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ㄆ撸┏鞘泄┧畣挝?、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ò耍┻`反本辦法,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質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三十條予以處罰:
?。ㄒ唬┏鞘泄┧畣挝晃粗贫ǔ鞘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
?。ǘ┏鞘泄┧畣挝晃窗匆幎ㄉ蠄笏|報表的。
第四十三條 城市供水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三條予以處罰:
?。ㄒ唬┕┧|、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
?。ǘ┥米酝V构┧蛘呶绰男型Kㄖx務的;
?。ㄈ┪窗凑找幎z修供水設施或者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及時搶修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五條予以處罰:
?。ㄒ唬┪窗匆幎ɡU納水費的;
?。ǘ┍I用、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ㄈ┰谝幎ǖ某鞘泄补┧艿兰案綄僭O施的安全保護區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安全活動的;
?。ㄋ模┥米詫⒆越ㄔO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
?。ㄎ澹┊a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的;
?。┰诔鞘泄补┧艿郎现苯友b泵抽水的;
?。ㄆ撸┥米愿难b、拆除或者遷移城市供水設施的。
第四十五條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以外的供用水管理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各縣的供用水管理事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貴陽市城區居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2015)
貴陽市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20**)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
貴陽市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
政府令第30號
《貴陽市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已經20**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長 劉文新
20**年4月8日
貴陽市城區居民新建
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滿足用戶正常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貴陽市城市供水用水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兩限”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廉租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有居民居住的綜合性樓宇和小區以及住宅區內為小區配套的公共設施用房和經營性用房等。
本辦法所稱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是指從居民住宅小區規劃紅線起到用戶結算水表前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電機、閥門、自動控制設施、配電設施、消毒設備、壓力水容器、結算水表及其附屬設施等,不含提供設備用房的土建、消防、熱水、直飲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設施。
本辦法所稱“一戶一表”是指一戶一結算水表,水表安裝出戶,供水企業抄表到戶。
第四條 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應當按照統一規劃設計、統一組織建設、統一管理維護的原則,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五條 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含二次供水)的設計、施工、調試和運行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執行供水行業標準,國家和供水行業尚未制定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
第六條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市衛生計生、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發展和改革、質量技術監督、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城市供水企業負責具體實施。
第八條 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項目應當進行招投標的,依照有關規定實施。
第九條 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擬建項目市政供水承載力報告的編制,依法報城鄉規劃部門審批。
第十條 新建住宅供水設施由開發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設計方案應當征求供水企業的意見,并將供水施工圖設計文件依法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 新建住宅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要求設計和建設供水設施。
第十二條 新建住宅供水設施施工設計圖經審查合格后,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依法與供水企業簽訂供水設施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條 新建住宅從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點位置至紅線邊緣供水管線的建設費以及破路毀綠手續和費用等相關事宜,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期限提供供水設施用房、用地和通道,將電源引至供水設施建設的指定地點,單獨安裝電表計量。
第十四條 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核定的建筑面積,根據建設合同約定支付供水設施建設維護費用。
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費用標準依法制定。
第十五條 新建住宅需經二次加壓供水的高層建筑用戶,按規定收取二次加壓費用。二次加壓費用由發展和改革部門制定收費標準,由供水企業實行管理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
第十六條 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繳納的供水設施建設維護費用計入新建住宅開發建設成本后,不得再向購房人收取與供水設施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費用應當集中管理,專戶存儲,專項用于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市審計機關應當定期對供水設施建設維護費用支付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由供水企業與用戶簽訂供水用水合同,實行統一管理。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供水設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供水前,向所在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辦理生活飲用水許可手續。未取得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的,不得供水。
第二十條 按照本辦法建設的供水設施投入使用后,從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取水點至用戶結算水表前的供水設施應當移交供水企業進行統一管理。
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保障供水設施的完好和運行正常。
第二十一條 供水企業應當確保24小時受理供水設施故障報修業務。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時,應當按照規定時限處理,保證用戶正常用水。
第二十二條 供水企業應當建立用水投訴制度,公開投訴電話。對用戶的投訴,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24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并答復用戶。
第二十三條 在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實施前供水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縣級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管理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篇3:武漢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2015)
武漢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20**)
武漢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武漢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已經20**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萬勇
20**年2月6日
武漢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武漢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通過二次供水設施將公共供水儲存、加壓后提供給居民用水戶的供水方式。
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二次供水而設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閥門、電控裝置、消毒設備、壓力水容器、供水管道(從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點閥門位置至居民用水戶計量水表)等設施,不包括消防、熱水、直飲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蔡甸、江夏、東西湖、漢南、黃陂、新洲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二次供水的具體監督管理。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發展改革、城鄉建設、城管、住房保障房管、財政、物價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二次供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二次供水應當采用安全可靠、衛生環保、節能節水的技術和設備,推行智能化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二次供水設施的義務,不得損壞、侵占或者擅自移動二次供水設施,不得阻撓或者妨礙二次供水設施的維修維護。
第二章 建設管理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用水水壓需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正常服務壓力的,應當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配套建設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其工程建設投資,應當納入工程項目總概算。
建設單位可以委托供水企業建設二次供水設施。
第八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應當滿足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接的基本條件和管理要求,并征求供水企業的意見。供水企業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對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方案的意見書。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對建設項目施工圖進行審查時,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對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方案同步進行審查。
第九條 建設單位自行組織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的,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建設單位應當在二次供水設施施工前10個工作日將施工安排書面通知供水企業。供水企業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建設過程中的查驗工作,對未按照設計方案進行建設或者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應當及時提出限期整改書面意見,并抄送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整改。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供水設施,應當按照立管和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量到戶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λO施的容積、加壓設施、管道口徑能夠滿足用水需要,便于維護管理;
?。ǘ﹥λO施的頂部及周圍排水暢通,溢水管不得直接與排水管連通,頂部設有通氣孔,通氣孔有防止異物進入的防護裝置;
?。ㄈ﹥λO施結構結實牢固,內壁光潔、不滲漏、耐腐蝕,加蓋加鎖;
?。ㄋ模﹥λO施應當獨立設置,并配備必要的防止水污染的裝置;
?。ㄎ澹┧貌牧?/a>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和衛生標準,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設備;
?。﹪澜O計使用消防、生活合用儲水設施,嚴禁使用玻璃鋼等對水質有影響的非環保儲水設施;
?。ㄆ撸﹥λO施應當符合防凍保暖要求,滿足異常寒冷天氣供水需要;
?。ò耍﹥λO施和泵房周圍1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化糞池、滲水井和其他有污染的設施,不得堆放有毒、有害、易腐蝕物質;周圍2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水管線。
第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建成后,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沖洗、試壓、消毒并依法組織驗收,供水水質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次供水設施驗收時,應當邀請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還應當邀請供水企業參加。
第三章 運行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 二次供水設施由供水企業建設的,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建設的,經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與供水企業簽訂協議,移交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既有的二次供水設施,在移交供水企業前,由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行維護管理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第十四條 產權人將既有二次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運行維護管理的,應當向供水企業提出申請。供水企業應當對二次供水設施現狀組織認定,經認定符合移交條件的,供水企業應當予以接收并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對不符合移交條件的,應當進行改造,改造合格符合移交條件的,供水企業應當予以接收并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條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訂。
第十五條 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下同)要按照統一計劃、分批開展、限期移交、集中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其管理區域內二次供水設施的改造,其確定的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管理部門,具體負責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的實施工作。
二次供水設施改造方案應當征求供水企業的意見。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各區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費用由產權人承擔,市、區人民政府對改造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鼓勵社會資金通過提供節能、節水設備和技術等方式參與二次供水設施改造。
第十七條 制定和調整供水價格時,可以將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用計入城市公共供水總成本。
第十八條 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人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不間斷供水。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需要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人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戶做好儲水準備;因設備故障或者緊急搶修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
超過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人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十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喂┧畠λO施應當盡量利用用水低谷時間蓄水;
?。ǘ┧脵C組運行噪音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ㄈ┪蓓斔浼奥懵对谕獾亩喂┧O施應當按照規范和異常寒冷天氣正常供水的要求,采取防凍、防腐措施;
?。ㄋ模┙⒍喂┧O施運行維護管理檔案,對運行情況、故障處理、清洗、消毒、檢驗、更新改造等逐一記錄歸檔。
第四章 水質管理
第二十條 二次供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二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人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
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清洗消毒和檢驗的人員應當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第二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人應當建立水質管理制度和管理臺帳,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水質管理,至少每半年對儲水設施進行一次清洗、消毒,并標注清洗、消毒的單位和時間。
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完畢,水質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人不具備相應水質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二次供水的水質檢測報告應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條 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需要停止供水的,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用戶,同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二次供水水質進行隨機抽檢;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人應當限期予以整改。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二次供水水質衛生監督監測結果通報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 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水行政執法機構,按照《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武漢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窗凑沼嘘P技術標準和規范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
?。ǘ┒喂┧O施運行維護管理人未按照規定進行水質檢測的;
?。ㄈ┪窗凑找幎▽Χ喂┧畠λO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ㄋ模╇[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ㄎ澹┥米哉加?、破壞二次供水設施的。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喂┧|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ǘ┪慈〉眯l生許可證擅自從事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
?。ㄈ┪:Χ喂┧|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處理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國家、省對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用和運行維護管理費用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