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房地產企業社會責任指引(20**試行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引導廣東省房地產企業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于廣東省境內依法注冊成立的房地產企業,即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等。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社會責任是指房地產企業對其股東、債權人、員工、消費者、上下游合作者、政府和社區等利益相關者所應承擔的經濟、法律、道德與慈善等責任。
第四條 房地產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地方和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
第二章 企業發展的責任
第五條 房地產企業應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全體股東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權益。應制定企業可持續的長期發展戰略,制定使企業自身發展與股東合理回報相協調的利潤分配方案,確保企業長遠發展目標的實現。
第六條 房地產企業應采取科學穩健的經營方針,加強關聯交易管理,努力規避和減少經營風險。必須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企業財務和各類資產安全,依法足額納稅。
第七條 房地產企業應遵循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規定,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接受政府、社會公眾及輿論的監督。對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應及時進行自覺性披露,并公平、透明地對待所有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不得選擇性披露信息,嚴禁虛假信息披露。
第八條 房地產企業宜建立和維護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樹立企業品牌。
第九條 房地產企業應在追求企業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兼顧債權人利益。應充分考慮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及時了解和回應債權人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及時通報與其債權權益相關的重大信息。
第十條 房地產企業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經營理念,加強合約管理,以對利益相關者負責的原則來處理供應商貨款、進度款和金融機構貸款等事宜。嚴禁不正當競爭,嚴禁商業賄賂,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
第三章 對企業員工的責任
第十一條 房地產企業應提倡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戰略,建立完善的企業用工制度。重視員工身心健康與安全,關心員工生活,培育崇尚科學、關愛社會、積極向上、工作氛圍融洽的企業文化。
第十二條 房地產企業應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平等對待不同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的員工。構建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保障員工依法履行勞動義務。
第十三條 房地產企業可為員工制定合理的職業規劃。應建立員工培訓制度,提高員工的職業道德操守、專業素質和專業技能,促進員工全面發展,在與企業的共同成長中實現自身價值。
第四章 對消費者的責任
第十四條 房地產企業應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產品及服務,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房地產企業必須以誠實守信原則披露產品及服務的相關信息,嚴禁虛假廣告宣傳,并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
第十六條 房地產企業應遵循自愿、公平原則,與消費者訂立銷售(服務)合同,不得訂立不平等條款。
第十七條 房地產企業應提供良好的物業服務,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積極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宜組織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社區活動,建設健康、和諧的社區文化。
第五章 公共關系和社會公益的責任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照國家法律程序獲取建設用地。應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依照合同約定按期開發土地。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政府指導下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促進社會公平。
第二十條 房地產企業可以合約方式與上下游企業合作,宜關注合約企業在勞動用工、社會公德等方面的企業行為。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企業應在經營活動中充分考慮所在社區的長遠利益,建立企業與社區的協作關系。宜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積極參加社區公共建設、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活動。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企業宜積極參與慈善事業,在本地或外地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時,力所能及地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等支持和援助。
第六章 環境保護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經營戰略中制訂環境保護策略及操作規程,應在項目開發過程中依照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操作。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開發土地時注重保護生態環境,集約、節約、合理利用土地。應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要求,積極采用及研發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建設綠色節能產品。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政府和行業協會組織的標準認證及評獎工作,如國家康居示范工程、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廣廈獎、詹天佑獎、廣東省綠色住區,等等。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企業宜支持并參與社會公共環境保護的宣傳和實踐活動,力所能及地提供人力、物力、財力以及技術支持和援助。
第七章 企業社會責任管理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企業應建立社會責任制度,明確責任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企業宜聘請社會公共機構定期評估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并根據評估結果改善管理措施,落實到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企業可參照本指引定期向社會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指引中“必須”與“嚴禁”表示強制性與必要性,嚴格執行;“應”與“不應”、“不得”表示在正常情況下均應如此;“宜”與“不宜”表示條件許可時首先按此執行;“可”表示有選擇,在特定條件許可時按此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指引版權歸屬廣東省房地產行業協會,并由其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二條 依據本指引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發布報告時須及時通知廣東省房地產行業協會,并提交報告的電子版或文本。廣東省房地產行業協會有權在自辦媒體上全文或部分刊載該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本指引自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篇2:某大學后勤與房地產管理處部門簡介
> 大學后勤與房地產管理處部門簡介**大學后勤與房地產管理處是學校行政管理部門之一,擔負著學校后勤保障和房產、土地資源的綜合管理與服務工作,在學校的發展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支撐保障作用。
后勤與房地產管理處下設綜合管理科、后勤管理科、公用房管理科、住房與房改管理科、水電維修與管理科等五個工作部門。在學校黨政領導下,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以公有周轉住房改革與公用房有償使用管理為抓手,進一步理順房屋資源配置、使用與管理的關系,在全面展開周轉房使用市場化的同時,制定公用房有償使用方法,努力提高房產資源使用效益。
2、加強宏觀管理與質量監督,代表學校履行對后勤服務公司的全方位指導與全程協調、監控。
3、科學規劃,厲行節約,切實做好水電供應、使用、管理及維修工作。
4、尊重歷史,面向未來,在互利雙贏的基礎上,厘清學校土地邊界及權屬關系,妥善處理校園土地及邊界糾紛。
5、抓好頂層設計和精細化管理,制定一系列形之有效的制度、政策、規范等。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后勤保障和房地產管理的綜合信息管理系統。
6、以人為本,抓好黨建、思想工作和工會工作,最大可能的調動人員積極性,發揮主觀能動性,促進隊伍的專業化、知識化、年輕化。
7、防微杜漸,警鐘長鳴,著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在物資采購、招投標、資源配置等領域堅決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
篇3:房地產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緊急通知
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
京建開〔20**〕1228號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區縣建委(房管局)、開發區建設局(國土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損害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益,干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中的作用,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等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允許購房人貸款支付房價款的,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國務院、建設部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頒布的相關規定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帶條件。
三、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貸款管理部門、貸款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效率,方便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配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購房人貸款過程中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
五、市和區縣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制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經查實確有上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下達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理決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其項目的預售許可、網上簽約,暫停該公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延續或升級和新項目立項核準,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予以公示。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執行。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