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建設廳
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區各物業管理企業:
現將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20**]2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我市市區住宅小區普通住宅(不含別墅,下同)物業服務,列入政府指導價格管理范疇,其基準價和浮動幅度詳見附件一。各縣(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附件一規定的范圍內確定當地的政府指導價格。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全市統一,詳見《清遠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
具體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服務等級由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按《清遠市區住宅小區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清遠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的規定簽訂合同約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合同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 [[
二、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服務期限。當業主、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同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同時終止。
三、建設(物業)企業交付物業使用,并全部辦齊各種證件之日起,業主于一年內未入住的閑置物業,可按 50% 計收物業服務費,超過一年后可按全價計收或雙方協商確定。
四、住宅小區清潔服務,必須堅持“誰服務、誰收費”的原則,物業小區自行提供保潔服務的,環衛部門不得收取清潔服務費。住宅小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生活垃圾原則上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上門收集,并提供保潔服務(含垃圾清運和處理)統一按每戶每月8元的標準執行。物業管理企業征集垃圾后由環衛部門代運和處理費按每車(4 噸車)120元收取。
由環衛部門提供上門到戶進行保潔服務的,包括小區內樓梯下面及其周圍的地面,每天上午收集袋垃圾一次,每天下午清掃各一次,并運送和處理垃圾。由供水企業直接代收垃圾費為8元/ 戶月。
物業管理企業在小區自行保潔服務的,收取保潔服務費3元,環衛部門只許收取垃圾運送處理費5元,每戶每月合計8元。
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進行裝修時應維護小區內的公共衛生,保持小區公共設施的完好、整潔,并服從物業管理企業的統一管理。如在裝修時搬運裝修材料損壞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在裝修期間所產生的垃圾應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處理,如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處理的,清運費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六、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收取的物業服務費,不論是執行政府指導價還是市場調節價都必須到物價部門申辦《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制作收費明碼標價牌,并懸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眼位置,將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價方式、計價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 等有關內容的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進行公示。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委托提供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其收費標準在雙方約定后應以適當的方式向業主進行明示。實行明碼標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內容發生變化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執行新標準前一個月,將所標示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并標示新標準開始實行的日期。
七、市區居民住宅小區配套專用停車場(庫)收費標準,按《清遠市區居民住宅小區配套使用停車場收費標準表》計收。
業主購買或房地產開發企業贈送的停車場(位),可免收停車費;也可協商收費,但收費標準不得超過收費標準,按物業等級收費,一級不得超過60% ,二級不得超過50% ,三級不得超過40% 。
八、年終至次年1月15日內,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向業主公布上年度物業服務費等收支情況。
九、本通知于20**年5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物業服務費的文件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十、本通知解釋權清遠市物價局商清遠市建設局。
附件:
1 、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2、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3 、清遠市區住宅小區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
4 、清遠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
5 、清遠市區居民住宅小區配套使用停車場收費標準表
二○○五年四月六日
篇2: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12)
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
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魯價綜發[20**]185號
各市物價局、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執法局:
為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形成。
第五條 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物業主管部門)按照價格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住宅的種類、特點及物業服務階段,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每年向社會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約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
第八條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根據物業服務的等級、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因素,實行分等級定價。
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由設區的市物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九條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成本包括:
?。ㄒ唬┕芾矸杖藛T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ǘ┪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檢測費用;
?。ㄈ┪飿I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ㄋ模┪飿I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ㄎ澹┪飿I管理區域秩序維護、安全防范費用;
?。┺k公費用;
?。ㄆ撸┪飿I服務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ò耍┪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ň牛┙洏I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供水二次加壓設備運行電費由供水單位承擔,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
第十條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起始時間、合同終止情形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約定應當一致。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含上述物業服務合同內容。
前期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區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購房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適當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已納入物業服務范圍但物業尚未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從建設單位書面通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按月計收。
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預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收費按法定房屋產權面積(不含與住宅配套的儲藏室面積)計收。
改變設計用途用于經營的房屋、車庫、儲藏室按相應的經營性用房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第十三條 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業服務費按實際運行費用適當減收,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四條 車位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具體收費標準由承租人與建設單位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車庫內的車位使用人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
停車服務費包括車庫、車位的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等發生的費用。
普通住宅前期停車服務費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單獨核定。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汽車或非機動車輛有看管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
己購買車位但未停放車輛的,停車服務費應當適當減收。
第十六條 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交納車位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確定,所收費用屬全體業主共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車輛實行出入證管理的,應當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免費配置出入證。因遺失、損壞需要補辦的,可以適當收取工本費。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執行公務等車輛收取停車費用。
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外來車輛,停放超過2個小時的,可以收取一定費用。
第十九條 供水、供氣、供電、供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但可以根據約定向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收取報酬。
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十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堆放,并承擔清運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價格自律,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應當質價相符。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收費依據、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接受業主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繳納。
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履行義務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交納。業主拒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追繳。
物業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五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實行成本監審制度和價格監測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二十六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ㄒ唬┏稣笇r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的;
?。ǘ┑陀诜盏燃壱筇峁┓詹⑹召M的;
?。ㄈ┎扇》纸馐召M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ㄋ模娭品詹⑹召M的;
?。ㄎ澹┎话匆幎▽嵭忻鞔a標價的;
?。┢渌`反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未按照《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管理和監督物業服務的,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予以糾正,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等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其他管理人的物業服務收費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各設區市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5年?!渡綎|省物價局、山東省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價費發〔20**〕205號)同時廢止。
篇3: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12)
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
青島市物價局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物價局,各區、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聯合制定的《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1864號)和《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魯價綜發〔20**〕18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 市和各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政府提倡建設單位、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二章 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第六條 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但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得實行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第七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芾矸杖藛T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ǘ┪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其中不包括中央空調和二次供水運行等費用;
?。ㄈ┪飿I管理區域環境衛生清潔費用;
?。ㄋ模┪飿I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ㄎ澹┪飿I管理區域秩序維護、安全防范費用;
?。┺k公費用;
?。ㄆ撸┪飿I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ò耍┪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ň牛┙洏I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第三章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
第八條 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的類型、提供服務的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非普通住宅、業主大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和各類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
為業主提供的代辦服務和其他特約服務項目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國家、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包括下列建設項目或物業管理區域:
?。ㄒ唬┙洕m用住房、集資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業管理區域;
?。ǘ┕?/a>租賃性住房物業管理區域;
?。ㄈ┢胀ǎㄏ迌r)商品住房物業管理區域;
?。ㄋ模┡浣ūU闲宰》浚ń洕m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設項目;
?。ㄎ澹┢渌险幎ǖ钠胀ㄗ≌瑯藴式ㄔO條件的建設項目。
第十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銷售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起始時間、合同終止情形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因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區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未能達到購房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服務費用應減免20%,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 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前期物業服務費用根據物業服務的等級、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因素,實行分等級定價。
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按照《物業服務規范 第1部分:住宅物業》(DB37/T1997.1-20**)執行。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各縣級市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轄區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每個服務等級對應的收費標準為基準價格,具體收費標準可在上浮不超過20%的浮動幅度內確定,下浮不限。
第十二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按照下列規定制定。
建設單位采用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建設單位根據物業特點和服務要求,選擇服務等級并按本辦法規定擬定收費標準作為招標標底,具體收費標準在不超過標底范圍內通過競標產生;建設單位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建設單位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特點和服務要求,選擇服務等級并按本辦法的規定擬定收費標準。
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應按照《山東省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1號)的有關規定,到項目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按照下列規定制定。
業主大會成立前,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形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其物業服務費用標準通過競標產生,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通過協議的形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后,其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并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按《房地產權證》載明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可暫按購房合同所載的建筑面積計算,《房地產權證》與購房合同所載明的房屋建筑面積有誤差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多退少補。
改變設計用途用于經營的房屋、車庫、儲藏室等按相應的經營性用房物業服務費用標準收取。
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的物業(包括閣樓、儲藏室等),業主大會成立前,其物業服務費用應當按合同約定執行;業主大會成立后,其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已納入物業服務范圍但物業尚未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用從建設單位書面通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按月計收。
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可以預收,預收時間不超過三個月。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按實際運行費用適當減免,減免的具體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業主大會成立后,房屋空置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減免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第四章 停車服務收費管理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規劃配套停車場(庫),其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普通住宅、業主大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和各類非住宅物業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停車服務費包括車庫、車位的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等發生的費用。停車服務費歸提供停車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所有。
車位租賃費是指車位所有權人將車位出租給租賃人停車所收取的租金。車位租賃費歸車位所有權人所有。
停車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應當按月收取。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并公布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標準。
各縣級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并公布本行政轄區內的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標準。
第十九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規定的停車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指導標準范圍內協商確定,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具體收費標準的制定。業主大會成立前,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后,停車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大會協商確定,車位租賃費具體標準由車位所有權人與業主大會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場(庫)所有權屬于建設單位或其他單位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停車且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停車服務的,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
第二十一條 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場(庫)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屬于全體業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停車且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停車服務的,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和車位使用費。業主大會成立前,車位使用費應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收??;業主大會成立后,車位使用費的收取及標準的制定與調整,由業主大會自行確定。
車位使用費是指車位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將車位提供給部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停車所收取的費用。車位使用費歸全體業主共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獨立擁有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的車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停車且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停車服務的,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
已購買車位但未停放車輛的,其空置期間的停車服務費減免幅度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第二十三條 經業主大會同意,占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車的,停車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交納公共場地使用費。公共場地使用費的收取及標準的制定與調整,由業主大會自行確定。
公共場地使用費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公共場地停車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停車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從公共場地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停車服務費,具體比例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進入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執行公務等車輛收取任何費用。
除前款規定以外,業主或業主大會若允許其他外來車輛進入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臨時停放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收取一定 費用。
第二十五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車輛有看管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另行約定。停車看管責任按照約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管理
第二十六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其房屋進行室內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清運的,應當承擔清運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裝修保證金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就裝修保證金的收取標準和退還等相關事宜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協議。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裝修管理費等費用。
第二十七條 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出入口按照設計實行門禁智能化管理或出入證管理的(包括車輛)應當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每戶免費配置4張門禁卡或出入證。業主大會成立前,因遺失、損壞需要補辦門禁卡或出入證的,可按工本費收取,工本費每張不超過10元;業主大會成立后,工本費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服務企業對裝修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的,出入證工本費可按不超過1元收??;業主大會成立后,出入證工本費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第二十八條 電梯運行費包括相關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直接物質消耗費用及其他相關檢測檢驗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單獨立賬、??顚S?,并按照業主大會的要求,定期公布收支賬目。
業主大會成立前,電梯起始層為住宅的,免收電梯起始層住宅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電梯運行費;業主大會成立后,免收電梯運行費的范圍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第二十九條 二次供水運行維護費在未計入城市公共供水總成本之前,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或供水企業繳納二次供水運行費。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二次供水運行費暫按每噸水0.4元收取。
第三十條 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環衛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委托收取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但可以根據約定向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收取報酬。
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
第三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價格自律,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應當質價相符。
第三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接受業主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業主大會的要求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第三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繳納。
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履行義務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當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交納。業主拒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追繳。
第三十五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實行成本監審制度和價格監測制度,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未按照《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管理和監督物業服務的,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予以糾正,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服務合同)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按本辦法規定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其他管理人的物業服務收費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9月14日?!蛾P于印發〈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青價房〔20**〕13號)、《關于印發〈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的通知》(青價房〔20**〕14號)、《關于印發〈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指導標準〉的通知》(青價房〔20**〕15號)同時廢止。
附件1: 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指導標準
服務等級 收費標準(元/建筑平方米.月)
未配備電梯 配備電梯
一星級 0.39 0.83
二星級 0.55 0.98
三星級 0.74 1.18
四星級 1.16 1.59
五星級 2.08 2.52
注:
1、服務等級是按照山東省地方標準DB37/T 1997.1-20**《物業服務規范 第1部分:住宅物業》劃分的,根據服務質量從低級到高級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
2、每個服務等級對應的收費標準為基準價格,具體收費標準可在上浮不超過20%的浮動幅度內確定,下浮不限。
附件2: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指導標準
車型 停車服務費(元/月)露天停車 室內停車車位租賃費(元/月)
中型車 50 70 350
小型車 30 50 300
三輪摩托 15 30 100
小型摩托 10 20 50
注:
1、每種車型對應的收費指導標準為最高標準,下浮不限
2、車型分類說明:
根據公安部《關于印發<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和<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公安管[20**]115號確定。
中型車:車長小于6米,乘坐人數(含駕駛員)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載客汽車和車長大于等于6米,總質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載貨汽車。
小型車:車長小于6米,乘坐人數小于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和車長小于6米,總質量小于4500千克的載貨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