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分公司計劃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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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分公司計劃管理規定

  1總則

  1.1業務工作計劃管理是公司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業務工作計劃是以物業管理方案為基礎,保證實現管理目標(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具體控制措施。

  1.2各類工作計劃中,公司年度業務工作計劃必須滿足物業管理方案和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各級計劃必須切實支持和保證公司整體計劃的實現。

  1.3各階段工作計劃(年、季、月)及專項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必須在計劃周期末進行檢查、分析和考核,結合本階段計劃執行情況、整體計劃要求和實際工作環境變化等因素制訂下一階段計劃,或提議修訂整體計劃。

  1.4限于實際工作的情況,本規定不包括各物業分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規劃)的內容,也不包括崗位工作計劃(崗位工作計劃在各級計劃中的責任要求的基礎上加以細化并落實)。

  2相關職責界定

  2.1物業分公司負責制訂本公司及各部門(管理處)的年度、月度及專項業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2項目所在公司負責審批所屬物業分公司的年度業務工作計劃,并對實施情況(結果)進行考核。

  2.3管理公司物業管理部負責指導各物業分公司業務工作計劃的制訂和實施,并將物業分公司的年度業務工作計劃地完成及考核情況作為監督評審內容。

  3業務工作計劃類型

  3.1按計劃范圍劃分

  3.1.1根據業務工作計劃影響和約束的業務范圍,物業分公司業務工作計劃可分為:

  a) 綜合計劃:以公司、本部(管理處)、班組為主體的綜合性計劃;

  b) 專業計劃:僅在某一職能范圍內的工作計劃,可能涉及全公司、部門或崗位,如收支預算計劃、工程維修計劃、商業經營計劃、員工培訓計劃等。

  c) 專項工作實施計劃:針對某項具體工作任務制訂的工作實施計劃文件,統稱為專項工作實施計劃,如:物業接管驗收、質量審核、創優評比、社區文化活動等,專項工作應列入相關執行部門的綜合計劃中。

  3.1.2下一級別的計劃作為上一級別計劃的分解,各專項計劃和綜合計劃計劃應與上一級別計劃協調一致。

  3.1.3除非得到授權,計劃部門應與本部門職能相符合。

  3.1.4綜合計劃中可包含專業、專項計劃內容。

  3.2按計劃周期劃分

  3.2.1根據計劃周期的時間長短,物業分公司業務工作計劃可分為:

  a) 年度業務工作計劃;

  b) 季度工作計劃;

  c) 月度工作計劃。

  3.2.2在上述公司、職能、部門、班組工作計劃中,結合計劃范圍和周期,各物業分公司的計劃類型組合包括:

  a) 公司年度業務工作計劃;

  b) 部門(管理處)年度工作計劃、部門月度工作計劃;

  c) 管理處班組月度工作計劃;

  d) 專業年度、月度工作計劃(特殊情況下也可制定階段性專業作計劃);

  e) 專項工作計劃。

  4業務工作計劃的制訂

  4.1公司年度工作計劃

  4.1.1物業分公司公司年度工作計劃由總經理負責組織編制,于上年度12月5日前報項目所在公司審批(年度收支預算須經過管理公司審批),1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成并報管理公司物業管理部備案。

  4.1.2物業分公司年度工作計劃編制的依據包括,但不限于:

  a) 上年度本公司工作總結(管理評審資料);

  b) 本公司承接項目的物業管理方案(根據顧客需求變化、競爭環境、法規變化、員工素質和管理基礎每年動態更新);

  c) 物業分公司與項目所在公司簽訂的《目標管理責任書》;

  d) 上級公司年度發展計劃,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政策法規等。

  4.1.3公司年度工作計劃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a) 年度工作計劃編制依據;

  b) 年度工作指導思想;

  c) 任務指標:管理目標、服務目標、經營目標;

  d) 年度收支預算計劃(單列報管理公司審批);

  e) 年度工程維修計劃;

  f) 年度商業經營計劃(如有);

  g) 年度培訓計劃;

  h) 年度工作任務明細分項(含專項工作);

  i) 計劃說明:含分項任務負責部門/人員,工作權限,可使用資源,工作實施說明、工作計劃完成時間表等內容。

  4.2年度收支預算計劃

  4.2.1年度收支預算計劃是指公司年度收支預算總表,由物業分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編制,結合各部門/管理處單位預算總表形成,完成時間為上年度12月15日前。

  4.2.2年度收支預算計劃編制的依據為《目標管理責任書》、上年度財務收支實際情況和本年度的工作計劃項目預算等。

  4.2.3年度收支預算計劃內容包括收入、支出、利潤三項內容。

  4.3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4.3.1公司年度培訓計劃指公司年度培訓總體規劃,由品質部負責編制,完成時間為上年度12月5日前。

  4.3.2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的制訂應按本手冊5.2《培訓》的要求執行,并包括以下內容(不限于):

  a) 編制依據;

  b) 培訓目的;

  c) 培訓內容及工作計劃完成時間表;

  d) 培訓經費及資源提供;

  e) 培訓工作實施說明。

  4.4年度工程維修計劃

  4.4.1年度工程維修計劃由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完成時間為上年度12月15日前。

  4.4.2年度工程維修計劃由例行維修保養計劃和一次性維修計劃組成。年度工程維修計劃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a) 一次性工程維修項目內容、維修地點、組織形式、責任人、時限;

  b) 例行維修保養項目內容、維修地點、責任人、時限、要求;

  c) 維修保養項目資金預算及其他資源要求(報財務部審核)。

  4.5年度商業經營計劃

  4.5.1年度商業經營計劃由主管經營的部門負責編制,完成時間為上年度12月15日前。

  4.5.2年度經營計劃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a) 編制依據;

  b) 經營目標;

  c) 已開展項目市場調查情況;

  d) 將開展或取消的經營項目及其原因(若沒有可不寫);

  e) 下年度所需資源及收支測算(報財務部審核)。

  4.7部門(管理處)年度(月度)工作計劃

  4.7.1部門(管理處)年度工作計劃的編制依據為公司年度工作計劃、與物業分公司簽訂的部門《目標管理責任書》和上年度部門工作總結等。年度工作計劃不規定統一表格形式,參照4.1.3要求進行編制(專項計劃內容可不列入)。

  4.7.2部門(管理處)月度工作計劃的內容主要由部門(管理處)年度工作計劃分解而來,結合上月工作總結、上月工作檢查報告有關情況編制而成,填寫《月份工作計劃及考核表》。

  4.7.3部門(管理處)月度工作計劃于每個計劃周期前的5個工作日內呈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4.8管理處各班組的月度工作計劃于每個計劃周期前的2個工作日內呈報管理處主任審批后執行。

  5工作計劃的執行與調整

  5.1物業分公司管理層應確保各部門按工作計劃的安排開展工作,每一計劃周期應對計劃內容和要求進行詳細交底和動員,并在月度工作例會中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5.2在計劃實施過程中,當資源、環境、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或公司經營服務策略進行重大調整時,可對各級計劃進行相應調整,調整的審批權限如下:

  5.2.1涉及物業分公司《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計劃調整,由物業分公司填寫《目標(計劃)調整審批表》,經項目所在公司審核后,由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審批。

  5.2.2未涉及物業分公司《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計劃調整,由計劃調整提出部門填寫《目標(計劃)調整審批表》,交該計劃原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6工作計劃的檢查與考核

  6.1物業分公司管理層對各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的檢查和討論必須綜合考慮對公司年度工作計劃的影響,對可能影響公司年度工作計劃的情況應提出專項整改措施要求,督促相關部門及時完成或改進工作。

  6.2物業分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地完成情況由項目所在公司作為年度內部審核內容之一,審核結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結合《目標管理責任書》對物業分公司的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和獎罰。。

  6.3各物業分公司應建立計劃檢查和考核的制度,與服務檢查、績效考核相結合,確保部門(管理處)、管理處班組以及各專項計劃的實施過程與效果得到控制。

  7相關文件與記錄

  7.1目標管理責任書

  7.2WDWY-FR-MM4301業務工作計劃

  7.3WDWY-FR-MM4201目標(計劃)調整審批表

篇2:初中計劃生育證管理規定(4)

  初級中學計劃生育證管理規定(4)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龍崗區教育系統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學校計劃生育管理,特制定zz初級中學計劃生育證管理規定。

  一、計生證管理

  1.在編己婚女教職工應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己婚男教職工提供配偶計劃生育證復印件。己生育的在編教職工均需提供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2.聘用教職工不論婚否均需提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原件。深圳戶籍未婚教職工可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新入校教職工在一周內上交所需計生證明。

  4.新結婚的教職工在一周內把計生證原件或配偶的計生證復印件交到醫務室。

  5.己婚女教職工每次的查環查孕應在規定時間一周內完成。

  6.己婚男教職工每年對配偶的計生調查表應在規定時間一周內完成。

  7.因事外借計劃生育證需在一周內歸還。

  二、違規處理

  沒有按規定時間提供所需計生證明材料的,在編教職工停發績效工資;聘用教職工停發工資;無法提供的,在編教職工按照教育局相關規定處理,聘用教職工予以辭退。

  以上規定自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

  zz初級中學

  20**年12月1日

篇3:第一人民醫院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人民醫院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規定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建立和完善城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管理新機制,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改革和加強城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地意見》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Z市人民醫院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

  第一條 我院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科室管理、單位負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科室主任、護士長對計劃生育工作親自抓,負總責。

  第二條 本規定對象為本院在職、在崗49歲以下男女職工,包括在編、集體、招聘、季節工及內退人員。

  第三條 各科室要積極配合我院計生辦分類建立計劃生育男、女檔案,開展各項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條 按計劃生育管理要求,院計生辦對各科室育齡婦女安排每季度月末到計劃生育指導站孕(環)檢一次,不得有漏檢,代檢現象,婦檢率要求為百分之百。

  第五條 各科室要準確把握本科室育齡婦女的新婚、懷孕、生育、節育、新生兒死亡等計劃生育信息,每月月底報院計生辦,并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六條 各科室要全力配合院計生辦對計劃外懷孕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對大月份懷孕,小孩出生死亡者,科室要跟蹤調查,查明死亡原因,出具死亡證明并寫出書面說明,科主任護士長簽署意見,報院計生辦備案。

  第七條 各科室要負責在規定時間(順產三個月、剖婦產六個月)內的育齡女職工采取節育措施。

  第八條 各科室對本科育齡女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者,要由護士長及計生專干對請假者婦檢,婦檢無孕情方可準假。

  第九條 各科室要準確把握本科室育齡女職工基本情況,事實婚姻形成后,立即辦理婦檢證參加院內婦檢,不能因任何借口而不參加院內婦檢。

  第十條 各科室要準確把握本科室男職工及家屬生育、節育等計劃生育信息情況,每半年向院計生辦反饋一次。

  第十一條 本院育齡男、女職工申請生育二胎,必須遵照國家計劃生育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通過合法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并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簽署意見后方可申請。

  第十二條 嚴禁本院醫務人員為申請生育二胎者開具虛假病歷或出具虛假醫學證明。

  第十三條 院部負責兌現法律法規規定的計劃生育各項獎懲政策,對違反計劃生育的男、女職工進行嚴厲查處。按管理權限,視情節給予辭退、開除、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

  第十四條 我院計劃生育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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