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無線電通訊設備管理規定
為規范無線電對講機的使用,保證通訊設備傳遞信息暢通,特制定本規定:
1、無線電對講機統一由公司注冊無線電代碼,統一使用專用固定的頻率;
2、任何個人不得更改對講機的頻率,平常使用對講機必須用規定的頻道;
3、管理處的對講機統一登記在管理處資產清單上,由專人定期檢查并記錄;
4、對講機由專人使用,并記錄編號,使用人不得隨意借給他人;
5、持對講機統一用左手持對講通話,禁止用手抓對講天線或提對講機;
6、使用對講機要注意愛護,嚴格按照損傷流程使用,使用過程中,避免雨淋、摔碰,人為損壞要負維修責任;
7、保持對講機外表清潔衛生,避免灰塵進入機內;
8、保證對講機電力正常,及時更換對講電池;
9、對講機使用出現故障問題,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拆除配件,須及時上報責任人,由專門產商負責修復;
10使用對講注意禮貌用語,注意音量控制,深夜時或進入辦公區域、業主家要調低音量;
11、嚴禁使用對講機談與工作無關的話題,工作需要通話時要簡明扼要,通話結束須說“完畢”;
12、緊急情況呼叫下,其他非緊急情況使用的對講要暫停呼叫,不得占頻、搶頻。
篇2:酒店通訊設備管理規定(2)
酒店通訊設備的管理規定(二)
根據酒店實際情況及原有規定,特將酒店管理人員對外聯系電話及話費報銷制度規定如下,總經理簽批后即日執行。
酒店部門經理(含營銷經理)及以上人員,每人酒店將配備手機一部(含手機卡、號),酒店并統一印制名片;私人手機號不得印制,作為酒店的聯絡工具,并要求24小時開機。
酒店統一配備的手機(含卡),應倍加愛護,丟失或損壞原價賠償(當月工資中扣除),自然維修除外;離職時必須交回酒店,否則按原價扣除。
主管不再配備手機,但享有話費。
管理員電話費隨每月工資發放,標準為:
主管:50元/月
部門經理:100元/月
總經理、助理:1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