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項目共有部位、設施設備主管崗位職責
1.0目的
明確員工職業道德規范,熟悉工作流程
2.0范圍
適用于"***"物業服務中心
3.0內容
3.1、做好管理培訓工作,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或建議,并督促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3.2、負責該小區工程工程部的日常工作協調;人員調配和制度編寫與執行;落實本部門制定的年度(月度)工作計劃和培訓計劃的開展工作。
3.2、負責新接樓盤(宇)本專業的前期介入、圖紙會審、質量監督、驗收接管等技術工作,并對竣工圖紙、資料進行檔案管理。
3.3、負責審批涉及建筑結構的房屋室內裝修方案,防止出現違章改建及裝修,并對違章提出處理意見。
3.4、負責對該小區房屋的結構安全進行鑒定,對一般損壞房屋提出修繕方案并報批施行,如果自行鑒定為危房則必須報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再次進行鑒定,并根據房屋安全主管部門的意見組織進行整改。
3.5、制定工程工程部、設施設備及房屋大中小修計劃,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6、負責組織制定完善部門內部的電氣設施安全使用、管理、維修及技術資料管理與指導監督工作。
3.7、負責外委維保供方的保養設備(消防、電梯)進行維修保養評估;對電梯年檢的組織工作。
3.8、配合人力資源部組織本專業相關技能培訓工作和做好員工的業績考評,并對獎罰提出意見。
3.9、負責相關專業對外的業務聯系、協調與相關主管部門的關系。
3.10、在必要時協助做好相近專業的工程管理及費用控制。
3.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篇2: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證。特制定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消防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方面的資金投入。
2、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是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產品。
3、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賬,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應經常對滅火器的壓力進行檢查,如發現過期或壓力不足,應及時充粉、更換。
5、消防設備、設施不能隨意移動、轉借或損壞,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消防泵至少每周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帶老化、泄漏時要及時更換。
7、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按氣象部門要求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滿足要求。
8、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篇3: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作用所有裝置(如安全閥、防護罩、泡沫滅火器、制氮裝置、報警器等)總稱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二、各種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要經常檢查維護保養落實到人。
三、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四、各類安全裝置要按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效驗,并將檢查效驗情況載入檔案。
五、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需立即復原。
六、各種特殊安全防護器材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效驗和維護,每次效驗后,應記錄或鉛封,保管人要經常檢查。
七、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閥、壓力表、儲罐上的呼吸閥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有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八、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由電工負責。
九、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和安全連鎖裝置等,均有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十、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滅火裝置,由安全部門負責。
十一、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勞保用品和器具,由技術部門負責購買。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靜電裝置及其他安全設施、設備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門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