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結構及公共區域維修管理規定
(一)樓宇結構如被更改或破壞,對該樓宇的安全有重大影響時,管理員應予以注意,并向上級報告。
(二)如住戶擅自拆建墻壁、增開窗戶、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墻鐵籠、檐壁、平臺或在天臺上加蓋小棚屋時,應予以制止并向上級報告。
(三)天花板或外墻有漏水,應即通知單位主管及有關住戶修理。
(四)在巡邏時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研究修理方案進行修理:
1.墻壁或天花板有明顯裂縫或水泥爆裂;
2.氣窗的玻璃爆裂;
3.樓梯邊的欄桿松拖;
4.防火門及消防設備損壞;
5.內外墻壁批蕩脫落。
(五)住戶安裝的鐵閘掩出走廊、阻塞通道,應予以制止并報告上級。
篇2:物業公共區域維修程序(十)
公共區域維修程序(十)
1、接到公共區域維修工作單后,按規定時間根據維修的技術復雜程度,安排維修工到現場維修;
2、維修前先與區域負責人(領班級以上)取得聯系并協商有關事宜;
3、確認故障范圍,并且放置安全警示牌;或維修指示牌;
4、確認是否有影響業主的正常工作,若有影響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與業主取得聯系后,經業主認可,方可進行維修;
5、高空作業時,最少安排倆人以上作業,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首先檢查安全工具是否完好,如:安全帶、梯子等,梯子應與墻面成60度;
6、使用的維修器具必須干凈、整潔,并配備必要的防護器具,防止二次污染;
7、在維修期間,盡量避免產生噪音灰塵。嚴禁大聲喧嘩,嚴禁唱歌、哼曲、吹口哨,嚴禁坐在設備上與他人聊天;
8、維修完畢后必須將現場衛生打掃干凈,如產生大量垃圾可根據實際情況聯系其他部門協助打掃;
9、每次維修結束時,必須清點所帶工具、零配件,以防遺失或留在設備內造成事故;
10、通知區域負責人(首問負責人員)對報修的問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在維修單上簽字認可;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工程部
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