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對物業區域內房屋本體進行維護,以延長樓宇的安全使用壽命,維護業戶的利益。
2.0 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轄物業區域內所有房屋本體的維護和管理。
3.0 職責
3.1 工程維護部負責編制房屋本體維修保養和大修改造項目計劃書并組織實施。
3.2 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審批房屋本體維修保養、大修改造計劃。
3.3 業務總部參與外委單位的審定,對房屋本體維修、改造進行業務指導。
3.4 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房屋本體維修保養、大修改造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0 工作內容
4.1 日常維護檢查
各單位對管轄區域內公共設施和房屋本體進行日常檢查,業戶反映或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工程維護部,由其安排維修。
4.2 定期維修養護
4.2.1工程維護部每年11月份對建筑物本體完好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房屋本體年度檢查記錄》中。
4.2.2工程維護部根據審批的房屋修繕工程計劃,組織實施,結果記錄在《房屋維修保養記錄》內。
4.2.3房屋本體維修、大修改造的資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落實。
4.2.4房屋本體維修保養工作由工程維護部根據《采購程序》評估、挑選合格的分包商,起草《維修保養合同》,::上報審批后,由分包商組織實施;
4.2.5在房屋本體維修施工過程中,工程維護部對施工情況進行現場跟蹤,并填寫《施工過程檢查表》,施工完畢由業務總部、各單位組織聯合驗收。
4.2.6建筑物本體的防避雷與接地設施需由工程維護部定期進行保養,保養工作按《防避雷與接地系統保養規程》執行。
4.2.7防避雷系統應進行年檢,由工程維護部向檢測機構申請檢測。防雷檢測合格證明存檔并報備業務總部。
5.0 相關文件
5.1《防避雷與接地系統保養規程》 (WI-7.5.1-17-01)
5.2《采購程序》 (QP-7.4-01)
5.3《維修保養合同》 (無固定格式)
6.0 記錄表格
6.1《房屋維修保養計劃》 (QR-7.5.1-17-01)
6.2《房屋本體年度檢查記錄》 (QR-7.5.1-17-02)
6.3《施工過程檢查記錄》 (QR-7.5.1-17-03)
6.4《房屋維修保養記錄》 (QR-7.5.1-17-05)
篇2:長青灣小區房屋使用維護管理規定
長青灣小區房屋使用、維護與管理規定
★業主/用戶須按所購房屋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改變房屋用途。
★敬請各位業主/用戶應按【KD·長青灣】《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使用房屋,請勿私拆私改房屋結構。
★您所購置物業的自用部位在保修期內,如因物業質量問題,由開發商承擔維修義務。超過保修期限后,應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如自行維修,應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公司或人員進行施工,或委托【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幫您聯系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如果需要委托【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維修,請與【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聯系。
★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責任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應急維修義務的,【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可在社區工作站(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有關人員到場見證下進入物業內部應急維修;維修所需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的進行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可向相鄰業主說明情況,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后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當您出租房屋時,除應到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外,業主應與租戶一同到【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當出租房屋租戶搬出時,應至少提前1日到【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并須提交業主簽名認可的《物品放行條》。
★當轉讓房屋后,望務必通知新業主及時前往【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辦理入住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