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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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序

  1.目的

  建立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提出,實施及有效性驗證的工作系統。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糾正和預防服務過程以及質量體系等方面已發生或潛在的不合格。

  3.職責

  3.1ISO9000工作小組負責提出服務過程和質量體系不合格的糾正預防措施要求,報管理者代表或總經理批準。

  3.2各部門負責制定糾正或預防措施,并組織實施。

  3.3ISO9000工作小組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4.引用文件

  4.1 公司質量手冊4.14糾正和預防措施。

  4.2 ISO9002標準4.14糾正和預防措施。

  5.工作程序

  5.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ISO9000工作小組提出糾正或預防措施要求:

  A.出現重大的質量問題(造成公司信譽受損和損失為五萬元以上);

  B.重復出現相似特性輕微不合格;

  C.管理評審提出的不合格;

  D.質量體系審核提出的不合格;

  E.客戶投訴的問題;

  F.質量大檢查的不合格。

  5.2ISO9000工作小組根據上述原則提出需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的問題,填制《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報告應清楚描述不合格內容,確定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的責任部門和完成的時間期限,報管理者代表或總經理批準后發往責任部門。

  5.3實施步驟

  5.3.1負責制定糾正預防措施的相關責任部門經理分析不合格產生的實際和潛在原因,并提出防止問題再次發生或預防問題的具體措施,填寫在《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制定欄目,并組織實施糾正或預防措施。

  5.3.2在規定的時間期限,ISO9000工作小組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進行驗證,以確定糾正或預防措施是否執行和有效。當有客觀證實糾正或預防措施是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即予關閉。如糾正或預防措施尚未完成,或沒有實際效果,應將新的糾正預防措施要求發往責任部門執行。

  5.4 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

  5.4.1已驗證關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由ISO9000工作小組負責保存。

  6.支持性文件和質量記錄

  6.1 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

篇2:鎮小學教學質量偏差糾正及預防管理制度

  鎮小學教學質量偏差糾正及預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針對現存的不合格,采取糾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發生。并對潛在的不合格,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發生。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校內部對現存或潛在的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三、職責

  1.校辦、教導處、總務處負責組織對管理評審和內部審核中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2.各年級科室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或潛在的不合格,制定、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評審。

  3.校領導或各部門的負責人批準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

  1.糾正措施的制定。

  (1)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的識別。

  (2)各部門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的不合格(包括學生、家長投訴),或對教學服務過程中重復出現的類似的不合格,或潛在的不合格,考慮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記錄在《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中。

  (3)校辦、教導處、總務處負責組織各年級科室識別需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并記錄在《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中。

  (4)校長辦公室負責組織對管理評審和內部審核中的需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進行識別。

  2.各年級科室在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的識別的基礎上,確定不合格的原因,評價確保不合格不再發生或避免發生的措施的需求,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方案。

  3.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批準。

  (1)管理評審中提出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由校領導批準糾正和預防措施。

  (2)內部審核中提出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由管理者代表批準其糾正和預防措施。

  (3)其他不合格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由教導處、總務處或各科室負責人批準。

  4.各科室負責對經批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組織實施,并將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記錄在《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中,《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及相關記錄由糾正措施的實施科室保存,必要時送校長辦公室。

  5.糾正措施的評審。

  (1)校長辦公室負責對針對管理評審中提出的不合格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2)校辦、教導處、總務處針對內部審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3)針對其他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由相關科室進行評審。

  6.對評審中發現糾正和預防措施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按步驟重新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7.每年管理評審前,各年級科室將所有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情況提交給管理評審組織者,以供評價。

篇3:房地產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原因,將不合格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質量體系運行過程和項目開發建設的全過程。

  3.職責

  3.1 工程部是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主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驗證糾正和預防措施。

  3.2 各責任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 糾正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1.1 工程部負責收集以下的有關信息,進行調查分析,確定是否采取糾正措施:

  a)質量體系內審及第三方驗證的不符合項報告和管理評審報告以及日常體系運行監督檢查的結果;

  b)不合格品的控制情況;

  c)顧客意見及處理情況;

  d)實施監督和測量中發現的問題;

  e)各部門執行公司經營生產計劃中發現的問題。

  4.1.2 工程部根據上述信息,對存在的不合格(包括顧客的投訴和意見)進行評價,確定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對象,填寫"糾正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1.3 責任部門接到"糾正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發生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糾正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進行實施,重大糾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2 預防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2.1 工程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本程序4.1.1條款規定的信息進行分析,找出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和體系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潛在不合格,調查分析原因。

  4.2.2 根據調查分析的結果和需要進行改進的項目和目標,由工程部確定應采取預防措施的對象,填寫"預防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2.3 責任部門接到"預防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組織進行預防措施的實施,重大預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3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驗證

  4.3.1 各部門嚴格按照制訂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實施,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原因。

  4.3.2工程部負責監督檢查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驗證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并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對效果不明顯或無效時,應重新進行調查分析,采取新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 當因實施糾正預防措施需要對有關的質量體系文件進行修改時,由工程部負責依據《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文件的修改。

  4.4各部門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要予以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5.質量記錄

  5.1 QR16-01 糾正措施通知單

  5.2 QR16-02 預防措施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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