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醫院科技處成果辦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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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科技處成果辦工作職責

  1.負責科研成果(論文、專利、專著、獲獎)的收集、審核及登記工作;

  2.負責各級、各類科研成果的報獎工作;

  3.負責醫院專利及其它科研成果的轉化工作;

  4.維護成果相關專家信息庫;

  5.負責信息化科研管理平臺成果維護工作;

  6.負責科研成果相關科研文件的擬定與修改工作;

  7.負責各類科研經費開支審核工作;

  8.負責每月科研績效的核算工作;

  9.完成其它部門交付的成果相關工作。

篇2:學院科技成果獎勵申報與管理流程

  學院科技成果獎勵申報與管理流程

  風險級別:A

  行使依據:

  國家、省、市有關科研獎勵的政策文件

  《XX工業學院科技成果資助辦法》

  《XX工業學院科研重點項目實施辦法》

  運行流程:

  1、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發布通知,組織申報科技獎勵事宜;

  2、成果完成人向所在系提交申報材料,系審核、匯總,送交學??萍贾鞴芴幨?

  3、科技主管處室審核推薦的成果,將符合條件的成果擬報上級部門,申請推薦指標;

  4、根據上級部門批準的指標,分配給成果完成人;遇到指標數量少于成果數量時,組織專家論證、排序,并依據排序確定指標分配情況;

  5、將申報材料報送上級部門。

  防控措施:

  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文件;對限項項目,專家論證排序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主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監督制約環節:

  內部監督:黨委監督、行政監督、紀檢監察監督、群眾監督

  外部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篇3:學院教學成果獎勵實施辦法

  學院教學成果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務院發布的《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和《湖北省高等學校教學成果獎勵工作實施細則》,做好我校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凡本校專任教師、教學輔助人員、教學管理人員均可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申請校級教學成果獎。

  第三條教學成果獎授予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果的集體和個人。教學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轉變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調整專業結構,改革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及其相關的教材,改進教學方法和教育技術,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組織教學工作、推動教學及教學管理改革,加強教學基本建設,開展質量保證與監控工作,建立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實現教學管理現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結合自身特點,推廣、應用已有的教學成果,并在實踐中進一步創新和發展,顯著提高辦學效益和人才培養質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條符合第三條規定,并經過兩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的檢驗,達到以下標準的成果可獲得校級教學成果獎:

  (一)在教育教學改革方面取得較大突破,具有一定創新性,達到省屬高校領先水平的成果可獲得校級一等獎;達到省屬高校先進水平的成果可獲得校級二等獎;達到省屬同類院校先進水平、具有一定推廣應用價值的成果可獲得校級三等獎。凡獲校級教學成果獎項目,學校將優先推薦申報省級教學成果獎。

  (二)教育教學實踐檢驗的時間應從正式實施教育教學方案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討、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截止時間為推薦校級教學成果獎的時間。

  第五條申請校級教學成果獎的個人或集體的主要成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為人師表;

  (二)直接并始終參加成果方案的設計、研究和實施,并作出了主要貢獻;

  (三)直接承擔學校的教學工作或教學管理或教學輔助工作,一般要有連續三年以上從事高等教育教學或教學管理工作的經歷。

  申請校級教學成果獎,每項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過5人。

  第六條校級教學成果獎采取逐級推薦申請的原則。只有獲得院(系)推薦的成果才能申報校級獎勵;只有獲得校級獎勵的成果才能推薦申報省級教學成果獎。不屬于同一單位或部門的兩個及以上個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向學校提出申請。

  第七條各院(系)原則上按當年在冊專任教師數的百分之八推薦申請校級教學成果獎,其中推薦申請校級一等獎的項目不得超過推薦總數的四分之一,推薦申請校級二等獎的項目不得超過推薦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八條推薦申請校級教學成果獎的個人或集體,須填寫《教學成果獎推薦書》及《教學成果獎申請簡表》紙質文本一式三份,并提交電子文檔。成果為教材的須提交教材樣書一式二套。

  第九條推薦申請校級教學成果獎,以院(系)為單位,在院(系)評審的基礎上向學校教務處推薦。

  第十條校級教學成果獎每兩年評審一次。

  第十一條校級教學成果獎由學校組織有關專家評審,評審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十二條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被推薦為校級教學成果獎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參加獎勵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

  第十三條推薦申請省級教學成果須在省教育廳的組織下,對成果進行現場鑒定,并提交《湖北省高等學校教學成果鑒定證書》。鑒定委員會由同行外單位專家5―7人組成。鑒定委員會專家人選由被鑒定的單位提出建議人選,報省教育廳確定。省級教學成果獎每四年評審一次。

  第十四條推薦申請校級教學成果獎的項目在推薦前和評審后公布前,實行爭議期制度。凡有爭議的項目,在爭議沒有解決前不得申請推薦上一級的獎勵,也不得授獎。校級獲獎項目爭議期為20天,爭議期內無異議即可獲獎。

  第十五條凡涉及項目實質性內容的爭議,由推薦單位負責核實,并在收到異議通知書后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裁決。逾期未報者視作放棄獎勵。

  第十六條凡涉及集體完成項目主要成員或排序的爭議,由推薦單位負責核實處理,并在收到異議通知后5日內將處理結果報于教務處。

  第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30天內爭議仍未處理完畢,即取消該項目的獲獎資格。

  第十八條如涉及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項目,由推薦單位負責調查核實,并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教務處。如情況屬實,學校將撤銷其獲獎資格,收回證書、獎金并給予當事人以通報批評。

  第十九條對獲獎成果提出異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寫明成果名稱和異議內容。個人提出的異議,須寫明本人的真實姓名。學校對提出異議的個人給予保密。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異議不予受理。

  第二十條學校對獲獎教學成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獎金從學科建設專項經費中支出。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暫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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