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政辦公中心物業服務中心對突發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保障迅速有效地處理應急事件,將應急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辦公中心物業使用人單位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和預案。
一、應急組織構成和職責:
1、總指揮: 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總指揮不在場時由副總指揮臨時擔任)
副總指揮:物業服務中心副經理(或秩序維護部部長)
職責:負責指揮應急事件的搶險,協調與公司、其它單位和本部門的各種資源,發布各種通告、命令,必要時動用各種手段。
2、應急搶險分隊構成:
2.1 工程搶險組:工程值班人員
職責:一旦接到預警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投入現場應急搶險。
2.2 后勤支援組:行政后勤人員、質量管理班和秩序維護部全體人員
職責:投入現場應急搶險處理,提供事件預防及搶險過程必須的各種資源,包括:人員、物品、交通、通訊、協調等事項。
二、預警信息發布:
由客戶服務中心發布:Ⅳ級群體*、鬧事、*突發應急事件預警
應急人員到位時限:正常上班員工、非正常上班秩序維護人員5分鐘;其他非正常
上班員工在30分鐘到現場。
三、應急響應程序:
1、報警程序:
1.1當Ⅳ級突發應急事件預警信息發出后,由物業服務中心區域管理員或秩序維護部值班員向客戶服務中心報告??蛻舴罩行膯颖咎幚磙k法和預案,通知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秩序維護部部長、物業服務中心其它人員,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向機關事務管理局主管領導報告,相關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趕到現場進行應急處理,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或秩序維護部部長)負責現場指揮和協調。
1.2客戶服務中心值班員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讓機關管理局保衛科向公安部門(報警電話:110)、消防隊(報警電話:119)、公安交警隊(報警電話:122)、醫療救援中心(報警電話:120)等部門報警。
2、應急處置原則:
2.1 必要時注重人員及時疏散。
2.2 注意救援人員安全。
3 基本應急響應
3.1當在行政辦公中心區域內發生群體*、鬧事、*等突發事件且事件處于初期階段時,接到通知的應急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事態的發展在保障個人安全的情況下,對群體*、鬧事的群眾進行勸諭,對可能或已經受*、鬧事人群波及的區域或物業使用人單位劃定警戒區域,設立警戒欄(線),阻止鬧事群眾進入警戒區域,立即向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秩序維護部部長報告并報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3.2通過使用手提擴音器等方式勸諭和疏導圍觀群眾離開。有需要時,及時安排人員轉移易燃(爆)危險品,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3因*、鬧事、*人群影響到相關區域內的交通時,應在案發現場的毗鄰路段、車輛出入口等地方,安排后勤支援組人員疏導交通,并引導公安、醫療救護等車輛、人員盡快抵達現場。
3.4如果鬧事人群在行政辦公中心區域內發生打砸車輛等行為,應設法制止并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如果發生縱火行為時,按照《火災事故處理辦法和預案》的相關程序進行滅火,并配合公安機關對打砸車輛或實施縱火等行為的行為人,危及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人進行拘捕。
3.5將現場受輕傷(被困)人員疏散到安全地段等待救援,如人員受傷較重的,立即向120報警,并協助醫療救護人員轉運受傷人員。
3.6如果群體*、鬧事的群眾在相關區域內進行*時,后勤支援組派出應急隊員沿*線路設立警戒區域,勸導警戒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車輛盡快離開。
3.7安排秩序維護人員加強對行政辦公中心公共區域的安全巡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混亂進行偷竊等,引起刑事(治安)案件發生。
3.8如果相關區域內的設施設備受鬧事人群的破壞,工程搶險組要及時進行搶修或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4 擴大應急響應
一旦應急事件有從Ⅳ級擴大(上升)趨勢,或直接發生Ⅳ級以上的應急事件時,客戶服務中心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秩序維護部部長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向機關事務管理局主管領導報告,客戶服務中心立即按Ⅳ級以上的應急事件通知應急人員到達現場,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進行現場指揮與協調。
四、當應急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發布結束應急響應程序,轉入后期處置階段。
五、 后期處置:
1、 事后物業服務中心安排有關人員對受影響人員(客戶)的拜訪,以誠懇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采取適當措施協助受影響人員(客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生活、工作秩序。
2、 若因事故(或事件)造成公共財產損壞(有向保險公司投保的),物業服務中心應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若相關人員(客戶)的財產也遭受損壞(有向保險公司投保的),配合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事宜。
3、 物業服務中心區域管理員、秩序維護部值班人員要做好各項相關記錄。
4、 物業服務中心對事件的發生及處理經過、損壞情況、經驗教訓、改進措施等做出報告;并對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為保護相關人員(客戶)生命財產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向總公司報告。
篇2:小學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七)
小學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七)
為了保障學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學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職能負責:負責領導并指揮處理突發事件的相關工作.
責任人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教職工、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具體落實的管理人員、班主任、班級責任教師、值周領導、值周教師。
二、具體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校內發生火警、漏電、房屋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切斷各樓層的電源。
2.校內發生火警。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師生埋入,急打“110”,并有組織地進行搶救。
3.迅速向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
4.開通全部安全通道,學校教職員工組織學生迅速撤至安全地帶。
5.配合消防、醫院等單位,做好自救工作。
6.盡可能保護好現場,做好有關證人證事記錄。
(二)校外不法人員進入校內實施暴力或搶劫事件應急預案。
1.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應全力阻止,不得放行。
2.來人已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清逐出校門。
3.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兇、行竊、斗毆、搶劫、劫持人質、放火、破壞公共財務的應立即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1)迅速報警(110)。
(2)迅速報告學校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3)對不法分子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在場師生安全。
(4)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應關閉校門。
(5)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6)作好師生的思想工作。
4.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兇器,保護好現場。
5.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當社會上出現流行病疫時,凡師生中出現與該病相似病癥時,各班主任要馬上報告校長或領導組,并及時與該學生的家長取得聯系,在家長的陪同下去醫院診治,一經確認是傳染病或疑似病時,學校要采取下列措施:
1.學校要迅速如實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2.對該學生所在班級及任課教師辦公室進行布控,對全校公共場所,尤其是布控區域進行嚴格的消毒。
3.堅決杜絕染病學生帶病來校。染病學生來校上課時,必須有收治該學生的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其已康復。并不存在傳染危害后,方可來校上課。
4.學校要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指導下,采取必要的防范及保護措施。
(四)學校其他突發事件預案。
1.學校其他突發事件。值周領導、值周教師、上課教師,要第一時間到位指揮。
2.讓學生坐在教室靜候,要堅決阻止學生在教室起哄,或走出教室相互追逐,推搡。
3.馬上安排過道指揮和其他照明用具。
4.及時與有關方面聯系了解情況。
5.若是校內電路問題,可能的情況下,應及時維修。
6.若遇不能修復,值周領導、值周教師、上課教師要組織學生有秩序地離開教室,要教育學生輕慢下樓梯。
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活動的組織者或第一個接警者或首位發現者,應以師生利益、學校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險、報警等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委應視作玩忽職守。對突發事件,全校師生員工實行首見首聞報告制和教職工首見首聞第一時間負責制。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全校教職工要把搶救、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視作第一要務,不得臨陣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關己的回避逃脫手段。
五、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的部門和有關責任人員在事發初和應急處理中都要隨時向校長或值周領導報告突發事件有關情況,不得隱瞞。
六、突發事件解決后,相關的部門和有關的責任人員要向相關領導或部門書面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
篇3:區第一中學處置群體或個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第一中學處置群體或個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單位zz中學
一、處置事件的組織:
事件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人、衛生室值班人員參加。
二、報警程序:
1、校園值班室。
2、保衛部門領導。
3、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
4、校分管領導和校主要領導。
5、經領導同意后報告公安機關
三、處置措施:
1、接報后,保衛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校園值班人員立即按照程序打電話向領導報告。
3、各部門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校領導匯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就近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5、如是毆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入值班室,其余人員驅散。
6、如是意外事故,應盡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須立即撥打公安"110"報警,并將鬧事人員扣留。
四、注意事項
1、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采取措施。
2、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