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聯絡登記表
星座 棟 梯 房年月日
業主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電話 | ||
持證人資料 | |||||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籍貫 | |||||
職業 | |||||
聯系電話 | |||||
身份證號碼 | |||||
備注 | |||||
相片 | |||||
注:1、租戶證件須由業主簽名辦理,租戶須向物業司出示身份證原件,并將復印件、租約副本及暫住證復印件交物業公司存檔。 2、若租戶資料有變,請業主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物業公司,否則,將仍以原租戶資料為準,若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將由業主自行承擔。 3、請隨身攜帶該證件,以便出入園區時接受工作人員的核查。 4、每個證件需繳納工本費10元,押金30元,退證時若無違反管理要求可退還押金。 5、證件若有遺失,請立即知會物業公司并及時補辦證件,補辦時須重新繳納工本費及押金。 |
以上資料本人承諾屬實。持證人簽名:日期:業主簽名:日期:
經辦管家秘書:日期:審核人:日期:
篇2:物業部辦理租戶登記工作程序
物業部辦理租戶登記工作程序
A、業主將房屋出租后,同租戶一起到物業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業主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合同中應附“房屋中業主物品清單”,以便今后在租戶或租戶退租需搬物品出小區時物業人員核查。
B、租戶入住時,物業部工作人員應通知工程部人員入戶進行讀表工作。
C、復印租戶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復印件),并向物業管理處提供一寸近照三張/人,以備管理處制作《住戶卡》和《確認卡》。
D、物業部工作人員協助租戶填寫《業主/住戶資料表》、《治安、消防責任書》,同時做好相應說明。
E、如有家政人員復印家政人員有效證件,并向物業管理處提供3張一寸近照,以備管理處制作《出入卡》,《確認卡》。
F、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應向租戶說明收取能源等相關費用細則、付款期等內容,以便租戶配合管理處做好公寓管理工作。
G、介紹告示欄、消防通道、郵件箱位置。
H、如租戶為外籍人,請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以便及時上報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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