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盛世嘉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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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世嘉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浙江省、杭州市物業管理等有關規定,制訂本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三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盛世嘉園

  坐落位置:浙江省杭州市**西路**號

  物業類型:住宅小區

  第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余杭區閑林鎮荊山村

  南至杭禹路

  西至余杭區閑林鎮荊山村

  北至天目山西路

  第三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維修和養護

  第五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使用、經營、轉讓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不得影響他人的正常使用。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應及時改正,造成他人損失或影響物業使用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六條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維護家庭人身財產安全和本物業的使用安全。

  第七條為防止水、氣泄漏或火災及發生上述災害獲得及時有效的處理,業主、物業使用人應主動向物業服務企業預留家庭主要成員的緊急聯系電話。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的突發事件,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相鄰業主說明情況,并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或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事后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做好善后工作。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對上述災害發生時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八條 房屋裝修時,禁止下列行為:

  1 、擅自在房屋屋頂加層建房或搭棚;

  2 、擅自改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 、在房屋承重墻、梁、柱(含構造柱)、板進行拆改,開挖門洞;

  4 、在樓面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包括在樓面上鑿孔、打洞、砌墻或超標準荷載;

  5 、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6 、在懸挑陽臺拖梁部位的墻體上挖洞;

  7 、拆改房屋共用設施設備;

  8 、封閉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9、衛生間、廚房間移位、擴大或者增設。

  第九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時,應自覺遵守《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工前應向物業服務企業登記備案,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將此協議內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裝飾裝修施工企業,并要求施工企業遵守本規約的相關內容,同時要積極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監督,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十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建設單位對住宅房屋裝修需進行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在裝修前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ㄒ唬┎鸶?、變動非承重結構;

 ?。ǘ┰銎鰤w、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ㄈ╅_鑿非承重墻體、擴大或移動門窗尺寸、位置。

  第十一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接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裝修行為。

  第十二條 非住宅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或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有需要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改變建筑物外立面、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行為的,應當依法征得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直接利害人同意后,報規劃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走廊、屋面、平臺、停車場(庫)、自行車庫等公用設施及場地;停車場(庫)、自行車庫不按規劃性質使用,挪作他用;

  2、擅自拆除、截斷、改變、連接、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3、影響物業整體環境或市容觀瞻的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4、踐踏、占用、擅自改變、破壞

綠化用地(將綠地擅自改為私家花園或菜地);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在樹上刻劃、拉繩(鐵絲)晾曬衣服等;

  5、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險物質等;

  6、隨意堆放建筑裝潢垃圾、雜物、亂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7、未經有關部門同意設置營業攤點、店鋪跨門營業;

  8 、進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其它不道德行為;

  9、按照國家、浙江省、杭州市對群租房管理的規定,及時了解使用人的居住人口,禁止出現群租情況,影響他人生活和安全。

  9、法律、法規、規章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五條 發現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維修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及時告知物業服務企業,以便派人及時進行修復,在實施維修作業時,相關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配合維修人員做好維修工作,使維修工作正常進行。

  第十六條業主、使用人使用電梯時,應遵守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業主、使用人車輛行駛和停放,應遵守以下規定:

  1、5噸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大型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2、機動車輛在小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禁止鳴號、試車和練車;

  3、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車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蓋、綠化等場地停放;

  4、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用;

  5、不得擅自在公共停車位上安裝任何設置;車輛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應使用靜音,防止發生噪音,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6、主干道路面設置停車位后主干道實行單向行駛。

  第十八條飼養寵物時,應遵守有關寵物飼養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業主應自覺按規定繳納應付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物業服務費用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的,從其約定,業主應負連帶責任。轉讓物業的,業主應自覺與物業服務企業結清各項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業主如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第二十一條 自覺按規定或業主大會決定繳納(續繳)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二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二十三條 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直接利害關系人的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當征求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事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應當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二十四條業主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設置廣告或進行其他經營活動的,應當征得有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的收益,按下列第(三)種方式處理:

 ?。ㄒ唬┘{入物業服務費;

 ?。ǘ┘{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ㄈ┯糜谛^水箱、水泵、游泳池、網球場等共有部分的維修和養護。

  第二十五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費用分攤,按照以下方式約定:

  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二十六條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服務企業以下權利:

  1、根據本規約配合業主委員會擬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3、對屬全體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按規定管理所得收益,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況;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設施設備,全體業主同意移交給相關專業單位。

  第四章違約責任和違約糾紛的解決

  第二十八條 業主、使用人應自覺遵守本管理規約,違反本管理規約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業主的違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其他業主有權督促其改正,也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督促其改正。

  第二十九條 業主對物業服務工作有意見或建議的,可直接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也可向業主委員會提出。遇有涉及公共利益的爭議應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或提交業主大會表決。

  第三十條業主、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妨礙物業正常使用、造成物業損壞或導致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受損的,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其他業主、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產生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全體業主需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相處,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各項活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三條 本管理規約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相抵觸的條款,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規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后生效。

篇2: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小區整修工程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5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12月7日上午9:30在長新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業主代表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使用專項維修基金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次投票范圍為小區居住區內107戶業主(不含6戶裙房業主),建筑總面積13653.48平方米,委托居委會發放表決票107張,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開票,結果如下:

  1)回收表決票 73張, 占總發放票數68%

  2)同意《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60 張

  3)反對《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10 張

  4)棄權《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3張

  5)同意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0 張

  6)反對進行小區整修工程7張

  7)棄權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張

  依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當未投票數<40%時,未投票業主視為同意大多數人意見,最終加權得出: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同意

人數比

面積比

反對

人數比

面積比

棄權

人數比

面積比

94

87.9%

87.9%

10

9.3%

9.7%

3

2.8%

2.7%

小區整修工程

同意

人數比

面積比

反對

人數比

面積比

棄權

人數比

面積比

94

87.9%

87.9%

7

6.5%

6.5%

6

5.6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符合法律規定的占建筑物總面積過1/2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1/2的業主同意通過,將于20**年1月1日實施。

  小區整修工程符合法律規定的經占建筑物總面積過2/3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2/3的業主同意通過。

  小區整修工程尚需經獨立第三方審價機構批準后實施。

  如業主對本次表決有任何疑問請聯系:

  上海市/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一辦事處)或/區長新居委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20**年12月09日

篇3:《住宅小區管理規約》修訂建議

  《住宅小區管理規約》修訂的建議

  廣大業主:

  本小區已有十年歷史,小區治理逐步完善的同時,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為了繼續保持本小區優質的物業品質,建議對20**年業主大會通過的《**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有關內容進行補充和修改。具體如下:

  一、對《規約》第九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目前小區確實存在改變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客廳改為臥室以用于群租或轉租的現象,建議此條修改為:

  第九條居住房屋租賃,須遵守下列約定:

 ?。?)居住房屋租賃,應當遵守國家、本市關于房屋……(以下同原文)。

 ?。?)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且每套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20平方米/人,不得將廚房、衛生間改為臥室。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并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須將……(以下同原文)。

 ?。?)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出租或轉租房屋的,將認定為群租行為。

  業主委員會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書面責成業主或承租人限期糾正;在還未糾正期間,對上述房屋將按照本小區住宅收費標準的10倍收取該房屋的物業服務費、電梯費、公攤水電費;且租賃該房屋的使用人還需要憑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辦理出入證才能進入本小區。超額收取的物業管理費、電梯費、公攤水電費,可用于補貼該單元公共部位及設施維修的費用。出租或轉租房屋的行為損害其他業主或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對《規約》第十二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會所和地下車庫的存在的不文明行為,建議增加如下內容:

  1、原本條第二十一款變為第二十三款。

  2、第二十一款改為:遵守《ZZ園住宅小區會所文明行為管理制度》

  3、增加第二十二條:遵守《ZZ園住宅小區地下車庫文明行為管理制度》

  4、增加第二十三條:即原來的二十一條"法律、法規和業主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對《規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款得修改建議

  規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款原條文為:未經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許可不得在公共場所、公用部位私設、亂設攤點,推銷商品、服務設備及開展廣告等宣傳活動。建議修改為:

  未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許可,不得在小區內公共場所、公用部位私設、亂設攤點,推銷商品、服務設備及開展廣告等宣傳活動。在小區開展商業促銷活動應遵守《**ZZ園住宅小區內開展商業促銷活動的管理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此規定負責實施管理。

  四、對《規約》第十三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目前電梯、門禁、水電基礎設施的維修實際情況,為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建議增加第七點:

 ?。ㄆ撸┪飿I服務企業在電梯、門禁、道閘、供電供水供氣設施出現故障時,可以先行維修,再履行報批和維修資金支付手續。

  五、對《規約》第二十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停車管理制度需要明確管理措施,防止嚴重妨礙公共利益的行為發生。同時為了鼓勵業主積極主動維護小區秩序,制止不文明行為,建議增加如下內容:

  1、第二款改為:對堵門車輛,物業服務企業有權立即采取措施

  移動堵門車輛,對給其他業主造成的實際損失,堵門車主須予以賠償。對撞壞道閘的車主,除照價賠償外,還須以書面方式向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賠禮道歉,并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處理。

  2、原第二、三款順次變更為第三、四款

  3、原第四款變更為第五款: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業主違約行為攝像、拍照,并在小區內公示。

  六、對《規約》第二十二條的修改建議

  為了鼓勵業主積極維護小區公共秩序,自覺遵守管理規約和各項管理制度,需明確業主參與管理的措施,建議修改為:

  業主違反本規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予以勸阻,也有權對業主在小區會所、游泳池、各類球場、道路、綠化區域、地下車庫等公共公用部位違反《**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及各項管理制度的不文明行為予以攝像、拍照,并有權予以公示。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對《規約》第三十五條的修改建議

  為了更好地維護業主的公共利益,特別是進一步提升小區文明水平,根據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實際需要,建議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

  以引導、勸阻、書面通知、拍照攝像公示、必要制止、訴訟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ZZ園住宅小區業主大會

  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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