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兇殺案件的處理預案
1、第一時間通知保安部,保安員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最好是在多人情況下將兇手抓獲。
2、立即向派出所報警,如現場有生命危險的立即送往就近醫院搶救。
3、罪犯分子已逃跑,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崗位保安員設法阻攔,封鎖各路口。
4、既要抓獲罪犯,又要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5、保護現場,直到公安人員到來。
6、向知情人了解,犯罪特征、面貌、衣著、等向公安人員提供證據。
7、協助公安機關處理善后工作。
篇2:小區兇殺案帶給物業公司法律啟示
小區兇殺案帶給物業公司的法律啟示
一、案情背景
20**年5月29日,深圳市福田區信拓花園發生兇案。居住于此花園的業主周一男、其女友向某及小孩、保姆等5人慘遭殺害。罪犯目標明確、手段殘忍,案中被害人數為深圳建市以來最多,且因周曾任鳳凰衛視董事局副主席的身份,因此引起了海內外媒體的密切關注,各地媒體紛紛報道,小區沉浸在一片愁云慘霧之中。物管公司承受著巨大的壓力。
警方在案發30小時后,迅速將兇手抓捕歸案,隨著案情的逐步明朗,這宗手段兇殘、策劃周密的案情終于真相大白:周的女友向某嗜好打牌,認識罪犯吳某和羅某,并數次邀請二人到家打牌,因出手闊綽,炫耀財富,引起吳某等人的犯罪動機,進而開始觀察和籌劃。罪犯利用熟人關系,伺機騙其家中保姆開門。將連保姆在內及其后陸續返家的共五人捆綁并最后逐一殺害。
案發后,物管公司領導立即趕到現場緊急處理,精心部署,積極配合警方破案。之后逐戶上門做安撫工作,以使居民迅速脫離案件造成的陰影。隨著案犯被抓捕歸案和案情的真相大白,居民的生活較快地恢復到了正常狀態。
20**年11月,法院終審判決羅某等五名罪兇死刑,兇徒終于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二、民事訴訟
20**年3月,向某之父以該小區物業公司“失職”,“與慘案的發生有著相當的因果關系”、“應對罪犯的侵權行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為由。向該公司提出120萬元的民事賠款,由此引發一起民事訴訟。
20**年6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受理,11月結案。
原告認為:案發當天,羅軍等罪犯長時間在信拓花園門口守候,進進出出形跡可疑,但該小區的保安沒有詢問,也沒登記,門衛形同虛設。罪犯作案后,又暢通無阻地離開信拓花園。此案案犯人數多達4人,殺害共5人,目標之大、作案時間之長、進出次數之多,均屬罕見,而門衛、保安人員居然沒有絲毫發覺。某物業管理公司疏于管理,致使其親屬在家中長達10個小時陷入絕境,本可得到救助卻因無人發現而無法得到救助,最終慘遭殺害,這與深圳市信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懈怠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有相當因果關系,物業公司應對罪犯的侵權行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被告應承擔原告之女向永進、外孫女楊詩逸在深圳信拓花園9棟E101房被害的死亡賠償金956236.80元、喪葬費30413無、被撫養人生活費58547元、差旅交通費5520.9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49282 .30元,共計120萬元,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告認為:原告的訴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被告不具有承提受害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法定義務。一直以來,小區治安良好,氣氛祥和,被告在小區管理中已盡到應有的謹慎和勤勉,不存在違約行為。受害人受害的原因與被告的管理無關,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案件發生完全基于受害人向永進交友不慎所致,犯罪主體羅軍等人才是民事責任承擔的主體,被告在罪犯實施犯罪行為時,不具有共同故意,不應承擔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由于原告起訴的過程中,考慮到罪犯的實際賠償能力,主動將法院判決罪犯需賠償其的104萬余元變更為1萬元,法院準許了該訴訟請求,并通知原告可以領取1萬元的執行款。而現在罪犯已經共同將1萬元賠清,物業公司也就不必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了。
20**年11月21日,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防范工作。物業管理企業作為從事經營活動的社會組織,對其管理區域內的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負有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該義務為法定義務,不得以約定減輕或免除?!娴呐畠合蛴肋M被殺害雖然是羅軍等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但如果被告認真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則極有可能避免該損害結果的發生,被告懈怠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與向永進被犯罪分子殺害的損害后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系,被告對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驹鹤们檎J定被告應對羅軍等5名犯罪分子的賠償額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為宜?!娴膿p失已得到了賠償,因此,被告無須再承擔1萬元的補充賠償責任。
由于此一審判決未將搶殺人案的發生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否規范盡責界定清晰,物業管理不能接受這樣的裁決,物業公司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但一審判決物業公司有過錯,為洗清不白之冤,物管公司提出了上訴。
20**年11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報費20**)深中法民一終字第1153號終審判決:“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各樓道入口均安裝密碼防盜門,住戶或其他人憑密碼方可進入。因案件發生是熟人作案,且經事前精心策劃,騙取保姆主動開門,即使物業管理公司在案發時對罪犯進行詢問或登記,在該等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也難以防止或制止損結果的發生,物業管理公司已盡到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不存在過錯,無需承但民事責任?!?/P>
三、給物業公司的法律啟示
現在,這起民事訴訟案終于落幕了。整個案件的審理歷時近三年,五次開庭,最后終審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物管公司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本案民事責任。
最新的調查表明,社會安全已經是全社會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同時也給從事社會服務業的物業管理行業帶來了空前的壓力。如何配合公安城管、居委會等政府部門,并與小區住戶一道共同構建和諧社區、和諧社會,履行企業職責,特別是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也是此案給物業行業帶來的重要啟示:
啟示一:在合同或服務條款中明確約定有關登記、詢問的規則。根據小區的具體情況,通過僅負責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保障責任和義務、不負責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界限,并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加以確定,不失為一種值得借鑒的做法。
啟示二:日常管理盡心盡責。物業管理企業作為服務行業,對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負有合理限度范圍的安全保障義務,責任重于泰山,不容懈怠。這就要求物管企
篇3:酒店兇殺案件處理預案
酒店兇殺案件的處理預案
1、第一時間通知保安部,保安員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最好是在多人情況下將兇手抓獲。
2、立即向派出所報警,如現場有生命危險的立即送往就近醫院搶救。
3、罪犯分子已逃跑,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崗位保安員設法阻攔,封鎖各路口。
4、既要抓獲罪犯,又要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5、保護現場,直到公安人員到來。
6、向知情人了解,犯罪特征、面貌、衣著、等向公安人員提供證據。
7、協助公安機關處理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