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部行政制度:
1、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2、儀容姿態要端莊,要按公司要求著裝。
3、公共區域內不得大聲喧嘩。
4、公共區域內不得做出不雅觀動作、如手插兜、抱肩、靠墻等。
5、不得隨地亂扔垃圾、雜物、吐痰及各種不文明行為。
6、努力與同事工作配合,不得發生矛盾和爭吵。
7、服務時要用禮貌用語,不得使用禁用語,工作時要禮讓賓客。
8、不得穿著或攜帶工作服非因公外出。
9、上班時間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會客。
10、工作時間內禁止睡覺或做私事。
11、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地方吸煙。
12、領用物品要登記。
13、所轄區域內物品損壞情況就及時報修。
14、工作結束后須將工具清潔并收管好,不得亂放使用工具。
15、下班后應及時離開大廈,不得在公司內逗留。
16、上班時間或班前不得飲酒。
17、上班時間應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不得私自串崗,與他人閑聊,未經批準不得與他人私自換班或替班。
18、不得包庇他人違紀行為。
19、不得私自帶家屬上班或非因公與客戶閑聊。
20、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時,應提前申請,要求做到病假班前請,事假至少提前一天請。
21、禁止利用公司大量資源獲取個人利益或拿公司物品。
22、工作中須按操作規程工作,不得故意損壞使用工個及公共設施,不得浪費消耗品。
23、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客梯。
24、嚴厲杜絕偷竊,騙取公司及客戶財物或私配部門及客戶的鑰匙。
25、工作中服從上級命令,服從領導分配,不得無理取鬧。
26、拾遺物品要上交。
27、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利用公司物品為客戶服務,謀取私利。
28、開會時強調重點問題,應及時貫徹執行。
29、非工作需要不得穿越大堂。
30、進出大廈接受警衛人員的正常檢查。
31、嚴格遵守《員工手冊》各項規章制度。
篇2:A中學行政辦公服務承諾制度
中學行政辦公服務承諾制度
一、實行依法行政制度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教育工作方針、政策規定,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精神,依法辦理有關教育工作業務。
二、實行政務公開制度
凡辦理教育管理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都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范圍和時限,向社會或一定范圍的服務對象公開。
三、實行限時辦結制度
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常事快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質量,方便群眾辦事。凡屬職能范圍內的工作事項,符合政策規定,上報材料齊全,按程序能夠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規定的程序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
四、實行首問責任制度
凡遇到來辦事的單位或個人,被詢問(含接聽電話)的第一位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應熱情接待。屬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或首問責任人能夠答復的事項,能當場答復的要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要告知答復期限;對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負責向詢問人指明有關部門的方位或電話號碼。
五、堅持文明接待制度
堅持使用文明用語,說話和氣,態度和藹。實行“三個一樣”,即生人與熟人一樣、初次與再次一樣、群眾與領導一樣,嚴禁出現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謝絕一切妨礙公務的請客送禮和公費娛樂。
六、實行失職追究制度
在工作中,服務態度粗暴、生硬,言行舉止不文明,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的給予誡勉教育;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由學校研究處理,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取消部門當年評優資格。
對能馬上辦理而故意拖延不辦的,除責令當事人向服務對象賠禮道歉外,還要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在全校通報。
篇3:某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外語學院工作實際,為進一步完善學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訂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一、會議要求
1.行政辦公會議分為每周例會及臨時會議,周例會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語學院會議室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提出,由院辦公室主任召集。
2.會議由院長主持。若院長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其他院領導主持。
3.會議由外語學院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院政治輔導員(院團總支書記)、院教學科研秘書參加。若有必要,吸收電子信息管理員、檔案管理員參加,并根據需要由會議主持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4.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到會者,須事先向院長請假。
5.會議由院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以及會議材料匯集、整理、保管。
6.《會議紀要》及工作計劃、決議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應經院長審批后公布。
7.凡經會議通過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決議的落實情況由院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并向院長匯報。
8.嚴格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會議內容
1.在周例會上,各項工作負責人匯報上周工作情況,重點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
2.在周例會上,與會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經會議討論后,由院辦公室主任制訂本周工作計劃。
3.院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自分管范圍,部署安排有關工作任務,并對需研究討論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經會議討論,由會議主持人決定和答復提交討論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工作要求。
5.傳達上級文件、會議精神,提出本院執行意見,做好工作安排和協調。
6.討論學院黨總支與院行政事務有關的事宜。
7.討論決定學院領導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問題。
8.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學院各項工作負責人提出,由院長審定。
9.各項工作負責人應在會前準備好有關材料,并于會前送交院辦公室主任。除需緊急議決的事項外,一般不臨時安排議題。
ZZ師范學院外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