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商城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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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城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規程

  1、目的

  對保安部警用器械實行規范管理,保證警用器材正常保養及使用。

  2、范圍

  適用于保安部的所用警用器械的管理。

  3、參考文件

  3.1保安部物品月盤

  4、定義

  保安部警用器材--指屬于公安部規定經審核可使用的器用器材。

  5、職責

  5.1各領班負責本班器械的交接,檢查工作。

  5.2消防中心負責本部器械的保養、保管、登記工作。

  5.3崗位隊員負責崗位器械的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工作。

  5.4治安副隊長每月負責器械的盤點、檢查工作。

  6、程序

  6.1對講機管理

  6.1.1對講機是本部員工執行任務的工具,屬公司財產。

  6.1.2對講機只供員工執行時使用,嚴禁用做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需公司主管領導同意。

  6.1.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或攜帶外出。每位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保安部財產應建立領用登記。

  6.2對講機操作

  6.2.1對講機已輸入固定頻率,如發現接收有問題,應及時報告保安部領班以上職務人員,不得私拆或調整頻道。

  6.2.2正確保養對講機,在更換電池時先關機后更換,以防電池突然磨擦發生燒機面影響正常使用。

  6.2.3對講機應妥善保管,小心輕放,不得亂丟亂摔或作其它用途。

  6.2.4禁止扯拉對講機天線。

  6.2.5萬一對講機不慎掉入水中應馬上取出電池交有關部門處理。

  6.2.6在對講機電量不足,發出"嘟嘟"響聲時要即時更換電池。

  6.2.7對講機充電不超過8-12小時,以免影響電池壽命。

  6.2.8消防中心值班人員要做好對講機的保管,充電工作。

  6.3對講機的使用

  6.3.1正確使用對講機用語,呼叫對方應先報出自己所在崗位編號,再叫對方崗位編號(如"6號叫7號",7號收到后應回答"7號收到請講")

  6.3.2使用對講機不夠說與工作無關的事。

  6.3.3對講機與對于講距離較近進應將其中一臺對講機音量調小或關閉,以免影響效果。

  6.3.4崗位上暫不使用對講機時,掛于腰后,不得手握,避免損壞及影響崗位形象。

  6.3.5出現多人使用時,無特殊情況先方便上級領導及較重要崗位各比較急事件者使用。

  6.3.6如對講機無耳機時,出現較為敏感的情況通報,要將音量調小,盡量避開業主、顧客。避免造成公眾驚慌。

  6.4警棍的使用

  6.4.1在當值夜班時必須每位隊員佩掛警棍。

  6.4.2警棍掛于右側腰際。

  6.4.3警棍只用于防衛之用。

  6.4.4不得隨便使用警棍,隊員之間也不能用警棍相互開玩笑。

  6.4.5領班要對當值隊員使用警棍的情況進行控制。

  6.5警棍的保養

  6.5.1警棍由領班統一到消防中心領取,并做好交接。

  6.5.2消防中心值班須對警棍進行清潔、保管、登記。

  7、記錄(無)

  8、附錄(無)

篇2:步行街物業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規定

  步行街物業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規定

  1警棍的使用規定

  1.1所配警棍只供當班管理保安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1.2非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員執行公務時自衛使用。

  1.3嚴禁將警棍提供給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部門批準,嚴禁帶出。

  1.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與他人玩耍。

  1.5執勤保安員管理,保安員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1.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人員共同賠償。

  2對講機的使用規定

  2.1對講機是執勤人員執行任務的通信工具,屬于公司公共財產,每位員工有義務、有責任,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

  2.2崗位配發的對講機,嚴格按規定的用語,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2.3持對講機人員嚴禁轉借他人攜帶外出或做其他用途,特殊情況必須經管理層批準并記錄。

  2.4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工作,以免交接不清楚,出現問題相互推卸責任,如發現問題而不提出質問,不匯報,接班后由當班隊員負責。

  2.5執勤和工作中,對講機不按規定裝配、無論公、私事,如損壞、丟失、碰撞、蓄意或疏忽等其他原因造成損壞,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按對講機價格比例賠償。另外以一定的經濟處罰,記錄存檔。

  2.6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私自亂擰或亂調、粘貼、亂寫亂畫。

  2.7對講機不用時,應統一收回,交部門辦公室保管充電。

  2.8對講機在使用時,掛于右腰側,不得用手捏住天線或捏住夾子。

  2.9注:對講機用語:

  1)××崗位呼××崗位,當對方收到時應收到"請講"、"明白";

  2)遇緊急情況時應呼"緊急呼叫"。

篇3:物業項目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規程

  物業項目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規程

  1.0目的

  保證警用器械的功能完好及正常使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管公司各管理處保安部警用器械的發放、配置與管理。

  3.0職責

  3.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

  3.2保安主管負責警用器械的采購、發放、送檢。

  4.0對講機的管理

  4.1對講機的使用及保養

  4.1.1對講機只供當值保安員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保安部主管批準方可使用。

  4.1.2對講機嚴格按頻率使用,嚴禁保安員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

  4.1.3對講機電池要充電6小時以上再使用,但充電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班時要用干布擦拭機身,并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

  4.1.4保安員在交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

  4.1.5使用對講機時,只能將對講機握在手上或卡在腰帶上,禁止手提對講機天線。定期對對講機電池及主機件進行性能檢查,如發現有正常損壞,必須要交領班并說明損壞的原因,由領班統一拿到工程部維修,嚴禁擅自進行維修。

  4.1.6嚴禁將對講機及備用電池隨意亂放,對講機不得借予外人使用。

  4.1.7嚴禁淋濕對講機及使對講機受較大的震動。

  4.2對講機的對話要求

  4.2.1持對講機呼叫對方前,首先報出自己的崗位(位置)。例如:甲方呼叫乙方:

  甲:"甲呼叫乙,收到請回答。"

  乙:"乙收到,請講。"

  甲:"謝謝。"

  乙:"應該的。"

  4.2.2使用對講機敘說或匯報時,要簡明扼要,嚴禁長時間占用對講機講話。

  4.2.3使用對講機通話時,必須使用文明用語,嚴禁使用不文明語言。

  4.2.4在他人使用對講機時,禁止插入搶用,緊急報警時除外。

  4.2.5在緊急報警時須保持冷靜、敘說清楚以便及時作出處理。

  5.0警棍使用的管理

  5.1警棍的佩帶

  5.1.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佩帶的自衛防暴器械,保安員應嚴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將警棍轉借他人。

  5.1.2當值保安員應將警棍掛在腰帶后側,不得在崗位上隨便玩?;驌]舞警棍.

  5.1.3當值保安員要妥善保管所佩帶的警棍,如有遺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5.2警棍的使用

  5.2.1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著客人講話。

  5.2.2非緊急情況或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情況下,保安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擊他人。

  5.2.3交接班時要檢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發現警棍被損壞而不報告,應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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