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防汛防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物業安全,有效應對汛期和風險,制定本物業防汛防風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物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業主、租戶、工作人員等。
第三條 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綜合管理,確保人員、設施及財產的安全。
第二章 汛期安全管理
第四條 物業應制定防汛預案,明確預警機制及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條 物業應開展防汛巡查,及時排查低洼地區、排水設施等隱患,確保防汛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條 物業應做好雨水排放、防澇設施的清理和維護工作,確保排水通暢。
第七條 物業應加強對重要設施的保護,采取防水、防漏措施,避免設備受損或影響正常運行。
第三章 風險防控
第八條 物業應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定期評估物業內存在的各類風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 物業應制定防風預案,明確防風措施及應對措施。
第十條 物業應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確保屋頂、窗戶、外墻等建筑物結構的完整性和穩固性。
第十一條 物業應加強外墻及陽臺防護網的維護和更新,確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條 物業應設立風力監測系統,并做好實時監測工作,及時預警。
第十三條 物業應加強對危險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確保存放安全。
第四章 緊急應對措施
第十四條 物業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協調應急工作。
第十五條 物業應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分工及應對措施,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 物業應定期組織防汛防風演練,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和應變能力。
第十七條 物業應與相關單位建立聯絡網絡,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便于信息的及時傳遞和協同工作。
第十八條 物業應做好事故報告和事故處理工作,及時整理事故信息,開展事故分析和總結,以提升后續應急工作的效能。
第五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物業應定期對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十條 物業應建立完善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應做好相關檔案的管理,保存相關資料,以備審計和核查之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物業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篇2:關于切實做好物業管理區域防汛工作的通知范文
關于切實做好物業管理區域防汛工作的通知范文
Z住房[20**]62號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切實做好我市物業管理區域的防汛工作,全面提高物業管理區域的防汛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廣大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的有關規定,現結合我市防汛工作特點、汛期氣象發展趨勢及防汛設施現狀,就做好我市物業管理區域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切實提高做好防汛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堅決克服麻痹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扎實做好汛期安全各項防范工作。要成立防汛工作領導機構,制訂防汛應急預案,嚴格落實防汛應急物資儲備和防汛突擊隊伍。要在縣(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開展物管區域防汛工作,及時匯報物管區域防汛形勢,切實防止將物管區域與屬地防汛工作割裂開來。要充分發揮轄區內街道辦事處(鄉鎮)、社區的作用,大力幫助、支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做好防汛各項準備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整改,確保防汛各項準備工作不留死角。
二、全面排查,消除隱患
針對汛期有可能發生的地下停車場、電梯井被淹等一系列問題,各縣區、各企業要切實汲取教訓,認真查找防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汛期來臨前,要對物管區域進行一次拉網式的排查。主要對防汛防澇的設施、危房、危墻、樓頂、外墻懸掛物、電梯井、發電設施、雨水管道、明溝、暗溝、特別是地下室、地下車庫等重點部位進行全面認真排查整治,做到防汛應急有預案、防汛處置有措施。
三、突出重點,防范到位
(一)汛期期間,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公布并暢通24小時值班電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對物管區域房屋進行汛前安全檢查,完成房屋修繕工作,及時解除事故隱患。
(三)做好汛期中的各項保障工作,水泵、沙袋等防汛物資、器材、機具、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四)對物管區域地下室、地下車庫及進出口處進行專項檢查,保持排水通暢。
(五)加強對電梯的管理和使用,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汛期來臨時,確保電梯的正常使用,電梯井無積水。
(六)對一些處于低洼地段的危舊物管區域,在上報相關責任單位的同時,要切實落實自防、自救、自保措施,確保強降雨時不發生房屋倒塌和人員傷亡事故。
(七)對物管區域內排水管網與市政管網連接出現問題而排水不暢的,要立即上報相關責任單位和專業經營單位,及時協調處理。
(八)及時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渠道收集氣象信息,并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重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在物管區域內向業主發布,提請做好自我防范工作。
四、強化督查,落實責任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轄區范圍內物管小區防汛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物管區域防汛工作的專項檢查和指導力度,對于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責令物業服務企業整改到位。物管區域周邊防汛設施存在隱患的要及時與相關責任單位或部門聯系,及時排查清除隱患。汛期來臨時,要組織轄區內街道辦事處(鄉鎮)、社區及物業服務企業人員,形成合力,為業主排憂解難,確保我市物管小區防汛工作開展扎實有效。
五、20**年6月20日前,中心城區物業服務企業將防汛應急預案分別報送至市住房管理中心物業和房產中介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各縣(區)物業服務企業將防汛應急預案報送至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Z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篇3:關于切實做好物業管理小區防汛工作的通知范文
關于切實做好物業管理小區防汛工作的通知范文
Z住房[20**]115號
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貫徹落實20**年Z市防汛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物業管理小區的防汛工作,全面提高物業管理小區的防汛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廣大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現結合工作實際,就做好物業管理小區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切實提高做好防汛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堅決克服麻痹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扎實做好汛期安全各項防范工作。要成立防汛工作領導機構,制訂防汛應急預案,嚴格落實防汛應急物資儲備和防汛突擊隊伍。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開展物管小區防汛工作,及時匯報物管小區防汛形勢,切實防止將物管小區與屬地防汛工作割裂開來。要充分發揮轄區內街道辦事處(鄉鎮)、社區的作用,大力幫助、支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做好防汛各項準備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整改,確保防汛各項準備工作不留死角。
二、全面排查,消除隱患
針對汛期有可能發生的地下停車場、電梯井被淹等一系列問題,各縣區、各企業要切實汲取教訓,認真查找防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汛期來臨前,要對物管小區進行一次拉網式的排查。主要對防汛防澇的設施、危房、危墻、樓頂、外墻懸掛物、地下室、地下車庫、電梯井、發電設施、雨水管道、明溝、暗溝等進行全面認真排查整治,做到防汛應急有預案、防汛處置有措施。
三、突出重點,防范到位
(一)汛期期間,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公布并暢通24小時值班電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對物管小區房屋進行汛前安全檢查,完成房屋修繕工作,及時解除事故隱患。
(三)做好汛期中的各項保障工作,水泵、沙袋等防汛物資、器材、機具、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四)對物管小區地下室、地下車庫及進出口處進行專項檢查,保持排水通暢。
(五)加強對電梯的管理和使用,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汛期來臨時,確保電梯的正常使用,電梯井無積水。
(六)對一些處于低洼地段的危舊物管小區,在上報相關責任單位的同時,要切實落實自防、自救、自保措施,確保強降雨時不發生房屋倒塌和人員傷亡事故。
(七)對物管小區內排水管網與市政管網連接出現問題而排水不暢的,要立即上報相關責任單位和專業經營單位,及時協調處理。
(八)及時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渠道收集氣象信息,并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重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在物管小區內向業主發布,提請做好自我防范工作。
四、強化督查,落實責任
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轄區范圍內物管小區防汛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物管小區防汛工作的專項檢查和指導力度,對于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責令物業服務企業整改到位。物管小區周邊防汛設施存在隱患的要及時與相關責任單位或部門聯系,及時排查清除隱患。汛期來臨時,要組織轄區內街道辦事處(鄉鎮)、社區及物業服務企業人員,形成合力,為業主排憂解難,確保我市物管小區防汛工作扎實有效。
五、20**年6月30日前,中心城區物業服務企業和各縣物業服務企業務必將防汛應急預案分別報送至市住房管理中心物業和中介管理科、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Z市住房管理中心
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