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利補貼申請報告
尊敬的領導
您好!
一轉眼來公司工作快二年了,首先感謝公司重視,為我提供了這么好的工作環境,再次要感謝公司給我這么好的工作機會。很感謝張總對我的關心與重視,通過這二年的栽培,我的工作經驗逐漸豐富起來,個人的能力也在不斷的提升和進步。我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栽培和幫助。
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升職加薪的員工不是好員工。有了追求,員工的才力才能得到發展,才能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
在這里我就不說自己工作做的怎么樣、工作態度怎么樣了,因為您是我的領導,這些相信您非常了解。這些年來公司的里外事物都交給我管理,這就是張總對我工作表現的肯定,是對我工作的信任,我感到很高興。但是我目前的基本工資是***,在深圳這樣一個消費水平高的沿海城市,每個月工資用于食宿就所剩無幾了,所以經濟上的困難對我來說確實是個問題,希望張總能在原來的基礎上給予每月***元的補貼。
通過這兩年時間的接觸,我覺得張總是個直率的人所以我才能這么直接地說出心中的愿望,才敢在此冒昧地向公司提出補貼的要求,并不是“居功自傲”,我為公司所付出的談不上“功”,所以請公司不要誤會我的本意,我只是作為一名員工跟一個自己信任的領導進行溝通和交流。因為張總使我相信,只要付出,就會有回報!
期待您的答復。
申請人
日期
篇2:職學院職工工資、津補貼、福利發放試行辦法
職學院職工工資、津補貼、福利發放試行辦法
一、職工收入構成
聘任在崗的職工全年收入由12個月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10個月的崗位津貼或課時津貼、寒暑假2個月的生活補貼和誤餐補貼、福利幾部分構成,符合條件的還可享受特殊津貼(另行制訂)。
二、行政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的崗位津貼
1、行政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崗位津貼每月發放80%,年度考核合格再兌現全部崗位津貼,不合格者酌情扣發崗位津貼。
2、行政管理人員兼課周課時不得超過6課時,課酬由系部劃撥經費中支付。
3、行政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崗位津貼,隨每月的出勤考核,由相應處室或部門核定后報人事處,由人事處統一造冊報主管人事的院領導審批后交財務處發放。
4、在崗的非領導職務人員,比照同級人員崗位津貼下移一個檔次套算。
5、具體標準如下:
xt職學院行管、工勤崗位津貼標準表(元)
類別 級別 崗位(職務) 月津貼標準(元) 類
別 級別 崗位(職務) 月津貼
標準(元)
管理崗位 1 正院級領導 2500 工勤崗位 1 高級技師 1024
2 副院級領導 2000 2 技 師 820
3 處長(調研員) 1600 3 高級技工 740
4 副處長(助理調研員) 1280 4 中級技工 660
5 科長(主任科員) 1024 5 初級技工 600
6 辦事員 副高(副主任科員) 820 6 普通工 540
中 級 750 7 見 習 480
初級(五級職員) 680
見習期 610
三、專任教師的課時津貼
1、專任教師的課時津貼采取按編制數核算的方式劃撥到各系部(二校區中專班按專業進入所屬教學系部劃撥核算,成教課時津貼和培訓經費單列),由教學系部內部進行第二次分配,系部科研、課程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專業建設、專業實務、第二課堂、常規的教輔工作等非課堂教學任務所需支付的酬金,從劃撥包干經費中列支。
2、教學系部內部分配方案由系部自定,交人事處備案。系部的內部分配方案所定的課時酬金標準必須體現職稱的差別和教學質量的等第,必須規定專任教師周課時量不得超過20課時,如確因教學需要超過了20課時,20課時以上的按超課時酬金的一半計算,教學系部負責人周課時量不得超過10課時。
3、各系部必須配合好二校區的教學工作,在二校區任課的專任教師必須服從二校區的管理,二校區有權對任課的專任教師進行考核,各系部憑考核結果發放課時津貼。
4、學院按學期下撥80%的課時津貼,年終依據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兌現全部課時津貼,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發課時津貼。
5、專任教師的每個編制課時津貼比行管人員的人均崗位津貼原則上高10%,其標準由人事處每學年根據學院財力具體測算決定。
6、具體核算劃撥辦法:
(1)、教務處按學年度教學計劃核算各教學系部的課時總量,人事處依據各系部的課時總量核定系部應有的編制數。
計算公式:系、部應有編制數=課時總量/(14×36)
(2)、缺編數所需經費按如下標準劃撥:缺編數*(專任教師年平均課時津貼額×1.1)
(3)、學年劃撥經費計算公式:劃撥經費額=實有專任教師數*專任教師年平均課時津貼額+缺編數*(專任教師年平均課時津貼額*1.1)
(4)、教學系部負責人的崗位補助額單列,補助標準為主任700元/月,副主任500元/月,教研室主任工作折算成課時,按100課時/年計入教學系部課時總量。
四、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障金
聘任在崗的職工福利即節假日慰問金、防寒防暑費、女職工衛生費等維持現狀。社會保障金即住房公積金、醫保統籌、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按政策規定的標準執行。
五、實施
本辦法自20**年1月起試運作一年。
本辦法由院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