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監事會年度工作總結
20**年,朗青公司的監事工作在設計院的正確領導和支持下,依照《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權限和職責,正確開展監事工作,行使監事職權,對公司全年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同時,公司緊緊圍繞生產任務這個中心開展各項工作,不斷加強管理水平,加大經營和管理力度,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工作理念,提高設計和施工質量,各項工作均取得了較好的成績?,F將本年度的監事工作做總結匯報。
一、生產任務情況
按照《二0一0年度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內容,公司在20**年度的經濟效益目標是300萬元。截至12月1日,公司已圓滿完成了設計院下達的生產指標,全年共完成生產任務30多項,其中通過設計院承攬的生產任務近20項,獨立承攬生產任務15項。其中,主要項目有:天水過境段兩階段施工圖設計、三撫線三屯營至唐秦界段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兩階段施工圖設計、曲麻萊至不凍泉安全設施設計、水運局信息化系統工可報告及設計、s207線靖遠至會寧縣扶貧公路一階段施工圖設計、全省高速公路計重收費改造施工設計、內蒙古省道313線蘭家梁至嘎魯圖機電設計、金(昌)永(昌)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初步設計、科研所集成系統、交通廳雙網改造項目、天水過境段施工平面圖、掛圖、武罐路三維動畫演示系統制作、中川、天水路、瓜州收費站情報板施工等。
在追求生產數量的同時,公司更加重視產品的質量,嚴把每一個質量控制關,做到設計施工合格率在99%以上,每一名員工都具備高度的責任意識,并付諸于設計施工的每一環節,設計施工質量穩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了雙贏。
這其中,與朗青公司主管領導的辛勤付出是密不可分的,全年據不完全統計,總經理和主要經營人員半數以上的時間是在外地談業務,接投標,辦資質,跑市場,他們不計個人得失,為了公司的發展壯大,積極收集市場信息,捕捉工作機遇,全年近2/3的休息日都是在旅途中度過的,他們的辛勤付出換來了朗青公司今天的收益,同時也正因為朗青擁有這樣一個凝聚力強的領導班子,才使得朗青公司的員工隊伍具有了穩定、團結、愛崗敬業的精神,才使得朗青公司有了今天這種蓬勃發展,欣欣向榮的局面。
二、財務收支及經營情況:20**年1-10月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萬元,實現利潤總額*萬元,累計上繳稅金*萬元。
截止20**年10月31日止,公司資產總額*萬元,其中:流動資產*萬元,固定資產*萬元(固定資產原值*萬元),無形資產*萬元;負債總額為*萬元
(全部為流動負債);所有者權益總額為*萬元,其中,實收資本*萬元,盈余公積*萬元,未分配利潤*萬元。資產負債率為*%。
三、監事工作情況
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了解和檢查公司財務運行狀況,并對公司的大額支出(萬元以上)和采購予以監督,及時了解公司主管人員職務行為,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列席了20**年度召開的所有董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并對公司重大事項及各種方案、合同進行了監督、檢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總體運營狀況。
二0一0年度,朗青公司的一切經營行為,均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的主要經營者和領導在日常工作中均能嚴格按照設計院和公司規章制度辦事,且能以身作則,例如報銷事宜,公司目前實行五人簽字制,杜絕了一支筆簽字報銷,特別是萬元以上的開支采購等,均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經過稅務和工商管理部門的多次審計,截止目前,未發生一起公司主管人員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和事件。
四、20**年度的計劃和打算
20**年,朗青公司監事工作將繼續探索、完善工作機制及運行機制,促進監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堅持定期不定期地對公司董事、經理及管理人員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對公司資金運作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資金的運作效率。
朗青監事將嚴格依照《公司法》規定的監事職權行事,不越權,不代辦,掌握和了解國家政策,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真正做到配合、協調。隨著公司的發展和壯大,必要時將成立朗青公司監事會,從而完善整體工作,把監事職權落到實處,杜絕各類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促進朗青公司和諧、快速、健康的發展。
篇2:房地產集團企業監事會會議制度
房地產集團公司監事會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會議(以下簡稱會議)工作,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確保監事會依法獨立、有效行使監督權,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及董事和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三條 監事會議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的形式進行。會議由監事會主席主持。監事會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應委托一位監事主持。
第四條 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召集,每年召開1至2次會議。
第五條 監事連續2次不能親自出席會議、也不委托其他監事代其行使職權的,應視為無行使職權能力,由監事會提請股東會更換監事人選。
第六條 會議主要議題一般應包括:
(一)審核公司年度、期中財務報告,從監督角度提出監事會的分析意見及建議;(二)重點分析評價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資產運行情況、重大投資決策實施情況、公司資產質量和保值增值情況;(三)討論監事會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四)審議對董事、總經理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五)議定對董事會決議的復議建議;(六)討論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事會主席或l/2以上監事提議,或應總經理的要求,監事會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一)公司已經或正在發生重大的資產流失現象,股東權益受到損害,董事會未及時采取措施的;(二)董事會成員或經理層有違法違紀行為,嚴重影響公司利益的;(三)對公司特定事項進行專題調研論證或請董事會、經理層提供有關咨詢意見的;(四)監事會認為有必要召開臨時會議的其他情況。
第八條 監事會主席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會議,決定是否召開臨時會議;(二)簽署監事會決議和建議,檢查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并向監事會報告決議的執行情況;(三)組織制定監事會工作計劃和監事會決定事項的實施,代表監事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和其他監事出席。監事會認為必要時,可以邀請董事長、董事和總經理列席會議。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事先向監事會主席請假,并提出書面意見或書面表決,也可書面委托其他監事代行其職權,但委托書應寫明授權范圍。監事無故缺席且不提交書面意見或書面表決的,視為同意依法召開的監事會的決議。
第十條 監事會召開定期會議應在10天前,召開臨時會議應在3天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和議題書面通知全體監事,并附會議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會議的決議要由監事記名表決,監事在表決時各有一票表決權。
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對等時,監事會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權利。表決事項須經出席會議監事的2/3以上贊成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會議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監事會指定人員擔任,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有權對本人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
第十三條 會議召開后應形成會議紀要,并和會議記錄、決議等作為監事會工作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年終時交綜合管理部統一歸檔。
第十四條 監事會的決議由監事執行或監事會監督執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監事會,所屬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可根據本公司章程參照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監事會批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產公司監事會主席職責(5)
房地產公司監事會主席職責(五)
1.召集、主持監事會會議,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和對監事會成員的管理;
2.檢查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審定、簽署監事會報告、決議和其他重要文件;
3.組織對企業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