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工作情況匯報
一、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配備情況
我局的統計機構設在規劃信息股,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年報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設有專職統計員一名。
二、統計機構和人員依法統計和獨立行使職權的情況
依法統計是確保統計數據準確性和及時性的前提,是做好統計工作的根本保證。
幾年來,我局始終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辦事的原則,切實維護統計工作的嚴肅性,保證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每項統計工作做到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三、統計機構各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為牢固樹立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科學性,我局加強了統計制度建設,制定統計工作標準和嚴格的統計報送制度,并在《石屏縣人事局工作制度》和《石屏縣人事局綜合目標及量化考核辦法》中對統計工作作了明確規定。使我局的統計報表在上報時效性和數據質量性方面有了明顯的提高。
我局還積極組織統計員參加各種業務培訓,取得了國家統計局頒發的《統計上崗證》,做到持證上崗。
四、《統計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1、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法相對滯后。目前統計調查方法單一,主要依靠報表層層匯總、逐級上報。這種方法不僅要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而且缺乏科學性,特別是數字經過多家單位填報和多個環節相加上報、匯總,加上各單位從事人事統計工作的同志不是那么穩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個別單位源頭數字不準,給最終匯總上報數據在準確性方面帶來一定影響。
2、統計信息收集、處理和傳輸技術的自動化和現代化水平較低,影響了統計數據的及時準確報送。
(二)對策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一是認真貫徹落實《統計法》的精神;二是結合電子政務實施工程,不斷提高我局統計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學習借鑒好的經驗和做法,努力把我局的統計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篇2:統計工作細則
統計工作細則
?。ㄒ唬?STRONG>總則
1、為有效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統計法規,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2、統計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企業編制建設規劃和經營計劃以及進行經濟分析的依據,是經濟核算的基礎、企業經濟信息反饋的主要渠道,是領導掌握情況的重要手段。
3、全面貫徹國家、地方的統計法規、運用各種統計調查方法,系統、準確、及時地反映本公司各項工作基本情況,開展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搞好統計服務,發揮統計監督作用。
4、統計人員享有所轄范圍內的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及統計監督權。被調查部門及人員應積極配合統計人員的工作,及時提供真實資料和情況。
5、各部門應安排素質好、責任心強的員工擔任統計人員。統計人員應當認真負責地搞好統計工作,加強學習,參加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6、統計人員如應病假、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時,各負責人應當指定臨時統計人員代理其工作,以保證統計工作正常進行。
7、應支持統計人員的學術活動、培訓及晉級,注意保持統計人員隊伍的穩定性。
?。ǘ?STRONG>統計報表與統計臺賬
1、統計報表是各單位通過統計數字向上級統計機構報告本單位在生產、業務、經濟等方面活動情況的主要形式。各級領導及統計人員都應重視統計報表的填制與保送。各部門領導對上報報表均應簽名,以示負責。
2、上級統計單位布置的統計報表,由各部門統計人員及時、準確填制,部門負責人審核后,送呈總經理審閱后上報。
3、原始記錄是統計報表的基礎,統計臺賬是系統整理和積累統計資料的重要工具,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做好這兩項工作。
?。ㄈ?STRONG>統計資料管理
1、所有統計資料均為內部文件性質,未經批準,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2、各部門統計人員負責保管本部門的統計資料。
3、關于統計資料的裝訂、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ㄋ模?STRONG>統計人員主要職責
1、審核匯總統計原始記錄資料,及時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及完成各項調查任務。
2、保證原始記錄及統計臺賬的登記質量,采取措施,不斷改進本專業的登記統計工作。
3、認真分析統計資料,總結成績,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向主管領導提出分析報告。
篇3:集團企業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 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 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 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 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五條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第六條 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統計調查、企業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任務,搜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并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第七條 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制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八條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征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征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需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 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 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一條 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條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采用電子文檔形式。
第四章 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三條 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后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并經財務會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 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五條 企業在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審核,不得提供和發布虛假統計信息。
第十六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第五章 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 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 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第十九條 統計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規范統一,便于集團匯總。
第六章 有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并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后,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年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 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 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 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
(七) 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