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工作職責
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對學校及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負責,主要工作職責是: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促進全體學生的全面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2、接受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保證政令暢通。主持制定并實施學校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確立學校辦學特色。主持制定有關規制度,簽發有關文件,督查有關機構工作計劃的落實。指揮、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確保行政管理工作有序運作。
3、主持校務會議和教職工會議,研究解決和分析總結學校管理工作。
4、加強行政領導班子的團結,落實知識分子政策,組織教職工學政治、鉆業務,努力建設合格的教職工隊伍。
5、組織對學校各部門及教職工工作的檢查、考核,做好評優、晉級工作。
6、自覺接受黨組織和教職工的監督,做到勤政廉潔。配合黨組織,支持學校群團組織的工作,發揮教代會、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等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努力改進學校行政管理工作。
7、領導德育工作,堅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對學生思想品質、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
8、領導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執行國家頒行的教學計劃、課程標準。深入教學實踐,強化教學常規管理,組織教研教改活動的開展及現代教育技術的廣泛運用。
9、領導學校藝、體、衛、科、勞教育及學生社會實踐教育,確保各類教育活動全面開展。
10、領導學校后勤工作,嚴格后勤管理,切實保證“服務”到位。組織環境整治,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福利待遇。
11、負責學校人事調配和教職工聘任工作。
12、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及時組織消除和整改安全隱患,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安全。
13、協調社會有關部門及學生家長的關系,爭取良好的教育環境的形成,促進學校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14、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和義務,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并承擔相關民事責任。
15、完成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校長工作職責
校長工作職責
1、執行上級 領導部門的指令,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結合學校實際制訂和實施學校的各種計劃、規章制度。
2、遵循教育規律,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主要精力組織和領導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3、領導教導處、總務處等學校職能部門,支持教育工會、教代會、團隊開展工作。
4、聘任和管理教職工,負責學校人事安排和教職工的考核據職晉級和獎懲工作,關心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5、堅持勤儉辦學原則,管理校舍設備和經費,改善辦學條件,辦好集體福利.
6、主持學校行政會議和教師會議,研究部署學校工作,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
篇3:學校的校長職責
校長職責
一、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主持學校的全面工作。
二、校長要團結全體教職員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面向全體學生,使學生得到全面發展,完成學校教育的基本任務,為國家培養德才兼備、身體健康的人才。
三、領導學校的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主、全面安排的原則,按教學規律辦事,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計劃的全面貫徹執行。
四、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經常與主管教學的學部主任和教務主任研究教育改革的新動態,積極帶領廣大教師參加新課程改革。積極指導與幫助政教處、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開展工作。要發動全體教職員工人人做學生的思想工作,真正做到全員育人。
五、領導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和全體教職員工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文娛、體育活動,注意勞逸結合,減輕學生作業負擔,努力改善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培養學生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和衛生習慣,增強學生體質,配合防疫部門做好傳染病的預防工作。
六、管理學校的人事工作,領導和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文化、業務學習,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合理安排教師、職工的工作和生活。
七、領導學校的后勤工作,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審查并批準學校預算和決算,督促有關部門管理好學校的校舍、設備和經費,關心師生生活。
八、主持學校行政會議或校務會議,研究解決學校重大問題,并經常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