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區高峰中心幼兒園教師臨聘方案
為結束我新區高峰鎮無公辦幼兒園歷史,按照局的安排部署,我幼兒園堅持立足新區、高標準建設的原則,于8月初開始改造裝修,計劃開設9個幼兒班,定于9月上旬正式開園,但由于我園在崗正式教職園工只有2人,經請示局相關領導同意,決定于8月中旬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9名,后勤保教人員10名(含保教后勤人員、廚房工作人員和保安人員)。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新區對臨聘教師聘任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學園現狀,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幼兒教師聘任條件:
聘任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樂于奉獻,熱愛幼兒教育事業,熱愛幼兒,立志于幼兒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心態。
(二)幼兒園臨聘教師學歷要求:
1、幼兒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及以上學歷,并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必須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教師普通話考核等級二甲及以上。
2、保健教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學歷,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3、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學歷,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4、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學歷,并受過幼兒保育員上崗培訓(中心幼兒園的保育員應具備高中畢業程度學歷)。
(三)幼兒園臨聘教師身體條件:
教職工應身體健康,能適應各個崗位的工作。所有人員必須持有衛生部門頒發的健康證方可上崗。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四)幼兒園臨聘工作人員年齡規定:
幼兒教師年齡須在30周歲以下,保育員35周歲、保健員45周歲以下、食堂工作人員年齡為45周歲以下;門衛不得大于55周歲。
二、聘任的選備條件:
臨聘教師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任何六條及以上的可優先考慮聘用:
1、個人在校時被評為優秀學生或學生會優秀干部;
2、在專業基本功競賽評比中曾獲獎勵的;
3、實習期間受過好評并組織過特色活動的;
4、實習期間承擔過鎮級及以上公開課;
5、畢業后有教育教學經驗的;
7、取得大專以上學歷且專業對口;
8、取得計算機考核省三級以上合格證書;
9、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合格證書。
三、幼兒教師聘用程序:
1、教師本人申請聘任。于20**年8月20日前,由求聘人書面本園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件(畢業證書、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測試等級證書、健康證、符合選備條件的證明等復印件)。
2、貴安新區高峰中心幼兒園組成幼兒教師考評領導小組,材料初審后對符合聘任基本條件的求聘人發出通知,進行全面考核(不符合基本條件的求聘人無考核資格)。
3、高峰中心幼兒園結合考核結果進行擇優聘用;符合選備條件六項及以上的,優先予以考慮。聘用結果向全體教職工公示。
4、高峰中心幼兒園向求聘教師發出錄用通知書(此項工作在20**年9月前必須完成)。9月份,被錄用教師和工作人員由高峰中心幼兒園范圍內統一調配安排任職任教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三、具體考試辦法:
1、本著公開、公平的招聘原則,成立招考領導小組:
組長:唐華
副組長:吳亮祥
組員:蒙蓉何麗
2、臨聘教師進行專業知識考試(筆試);
3、通過筆試后,將進行面試(試教、個人才藝展示);
4、考試時間:
筆試20**年8月25日上午9:00——10:30
面試:20**年8月27日上午9:00開始(面試順序由考試當時抽簽決定);
5、保健教師將進行相關資質審核通過后進行專業知識筆試。
四、幼兒教師的考核:
1、對幼兒教師的考核分為月考核、學期考核、學年考核,其中月考核由我學園本著公正公平的態度負責進行;學期考核由中心幼兒園負責組織,學年考核由貴安新區高峰中心幼兒園組建考核小組進行。具體操作按原《幼兒園考核制度》執行。
2、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類,并書面告知教師本人。不合格教師直接予以清退;基本合格教師限期整改,如整改無效則提前30天通知教師本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
3、新教師任教第一個月為試用期,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解除勞動合同。
4、教師在工作過程中出現觸犯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師德師風、工作制度的現象,造成不良影響的,貴安新區社會事務局將無條件解聘,并追究相關責任。
五、幼兒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
1、幼兒教師的年收入由兩部份構成,即月工資、月考核獎。月工資參照原結構工資方案執行,月考核及學期考績獎的金額及分配由幼兒園視經濟狀況決定。
2、幼兒教師的養老保險參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凡被中心學校正式聘用的幼兒教師和工作人員均須辦理養老保險,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養老保險金全額由本人負責繼續繳納。中心學校為每位聘任的幼兒教師及工作人員辦理大病及意外傷害保險。
3、幼兒教師的培訓:
幼兒教師必須積極參加各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進修、繼續教育等在職培訓和學習,在合理解決工學矛盾的基礎上,學校將鼓勵參加高學歷進修。
4、幼兒教師的其他待遇:
幼兒教師享受與在職教師等同的婚、喪假等權利。
篇2:學校臨聘教師管理制度
學校臨聘教師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臨聘教師的管理,充分發揮臨聘教師的作用,打造一支“高素養、高水平、高學力”的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公辦中小學臨聘教師管理暫行辦法》(深府辦[20**]84號)以及龍華新區關于教師人事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對本制度作如下修訂。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臨聘教師,是指在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范圍內聘請的,未轉行政關系,由學?;蛏霞壷鞴懿块T按規定招聘的,與我校簽定聘用合同并在我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本校所有臨聘教師的聘用和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 臨聘教師的條件
第三條 臨聘教師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二)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三)具備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
(四)執行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
(五)無參加*組織,無刑事犯罪記錄,品行端正。
第四條 臨聘教師的學歷和資格條件
(一)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特別優秀的教師可以放寬至??茖W歷;
(二)小學部臨聘教師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中學部取得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三)崗位專業能力一般要求:原則上按照個人取得職稱進行聘任,符合條件的可以競聘“低職高聘崗位”,即符合條件的低職稱教師可聘為高職稱崗位,低職高聘崗位具體條件如下:
1.特聘崗位職務,滿足以下其中一個條件即可競聘:
(1)教學成績突出,具有市級以上榮譽稱號(市政府部門頒發)
(2)中學高級職稱,教學成績突出、對學校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教師;
(3)學校急需引進的學科骨干帶頭人。
2.中學高級(高級)教師職務:中學系列職稱,教育教學水平高、工作業績優秀的教師。
3.小學高級(中級)教師職務:小學系列職稱,教育教學水平高、工作業績優秀的教師。
第三章 競聘原則、程序和辦法
第五條 競聘原則
1.學校崗位實行競聘制度。
(1)“同級職稱崗位”直接聘任,聘期為1-3年,原則上以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聘期時間為準。
(2)“低職高聘崗位”需競聘,聘期1年,一般從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具體以實際執行時間為準,競聘崗位比例控制在15%-20%(無四舍五入),額滿即止,首次執行不超過15%。
2.下一聘期學校續聘的教師競聘時,申報同一職務的可以免參加競崗,由學校臨聘教師考核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考核評價,三分之二通過者可直接聘任,未獲通過者,按低一級職務給予聘任。
第六條 競聘程序和辦法
1.申請報名。符合條件的臨聘教師在每年的九月上旬可向學??己似溉喂ぷ餍〗M提交書面申請,每人限報一個職務。
2.考核聘任。
?、賹W科組、年部考核。各學科、年部教師對申報的臨聘教師進行考核(以年度考核數據作為依據),考評分值各占考核總分的15%,合計30%
?、谑雎毧荚u。召開黨政工團、年部主任、科組長聯席會議,聽取競聘教師的述職,依照述職教師的德、能、勤、績進行考評,考評分值占考核總分的20%。。
?、蹖W校臨聘教師考核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考評。根據競聘教師的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考評,考評分值占考核總分的50%。
3.職務認定。根據考核分數和崗位予以職務認定。
第四章 臨聘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及工資福利
第七條 臨聘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時獲得規定的薪酬和待遇。
(二)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參加深圳市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
(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四)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五)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六)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加教代會代表選舉,并通過教代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參與學校年部主任、科組長等相關職位競爭上崗。
(九)按規定參與學校各級各類的評優評先。
(十)按規定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第八條 臨聘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規程和教師職業道德。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執行學校教學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履行聘用合同。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四)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道德修養。
(五)拒絕有償家教。
第九條 工資及待遇:
一、臨聘教職工的工資,由學校根據崗位的性質、工作量、臨聘教師的專業技術資格或工人技術等級、教學績效考核等各方面綜合情況,參照相關管理辦法確定。
二、臨聘教職工的工資及待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單位為個人支付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培訓費及其他福利。
三、臨聘教職工聘期內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和寒暑假。臨聘教師的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的計算按照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臨聘教職工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組成。
各職位工資標準如下:
項目 類別 基礎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
績效工資 基本工資
學歷(學位)工資 崗位(職稱)工資
五、其他福利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臨聘教師的管理
第十條 學校參照正編教師管理方式和上級有關規定,對臨聘教師進行造冊登記和出入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統一使用市教育主管部門的合同文本,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確立聘用關系,明確學校與臨聘教師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臨聘教師必須按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包括龍華新區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崗前培訓,每學年學校校本培訓20學時,校外培訓48學時,共計68學時,具體學時參照上級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 臨聘教師的繼續教育成績和培訓學時,將記載在廣東省教育廳統一制發的《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手冊》上,并作為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和聘用的有效依據和必備的條件。
第十四條 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或沒有完成培訓學時的教師,合同期滿,學校不予續聘。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臨聘教師業務檔案。
第十六條 臨聘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梢詥畏浇獬赣煤贤?/p>
1.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6個工作日及以上的;
2.因違反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發生師生傷亡或財產損失達3000元以上的重大責任事故;或者因失職、瀆職、營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如教學時段內缺崗,一個學期內缺課3節以上或師生傷亡、財產損失達3000元以上等教學事故的;或者因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一個學期內受到家長有效投訴達3人次以上的,或在市區媒體通報的,或受到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等不良影響的;或者私自向學生推銷盈利性教輔資料,有受賄行為的;或者進行有償家教的;
3.本人或因本人私事導致糾葛,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學校教學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或對學校安全造成威脅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不宜繼續任職的;
5.在聘期內同時接受其他單位聘任的,或與其他單位形成簽約意向的;
6.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或試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的;在聘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或聘用期滿后,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學校不予聘任。
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且不服從另行安排的;
8.因機構編制發生變動以及其他簽訂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學校因第6項、第7項情形之一而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應當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臨聘教師本人,臨聘教師單方解除合同的,也應提前15天書面告知學校。
第十七條 臨聘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得解除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性臨聘教師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5-10級傷殘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臨聘教師不得單方解除聘用合同:
1.業務骨干所承擔的重要任務未完成或工作尚無人接替的;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臨聘教師違反以上規定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學??梢孕惺棺肪抠r償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學校應向臨聘教師給予經濟補償金:
1.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因本制度第十六條第6項、第7項的規定解除合同的。
3.經濟補償金依據臨聘教師履行現行聘用合同的年限計算,每滿1年支付臨聘教師1個月的基本工資,不足1年的按1年計。
4.臨聘教師提出解除合同,并未提前15天書面告知學??倓仗?,對學校工作造成影響的,將不能享受該學期績效津貼及相關福利。
第二十條 聘用合同續簽、變更、終止或解除的,學校應當在合同續簽、變更、終止或解除后5個工作日內由學??倓仗巿笮聟^公共事業局教育科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中的條款,如與相關法律相抵觸的,以相關法律為準。
第二十二條 臨聘教師與學校因聘用程序或聘用合同內容發生爭議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深圳市高峰學校校長辦公(擴大)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