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幼兒園學期工作計劃
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把握《綱要》精髓,強化服務意識,規范各項管理,加強理論學習與實踐研究。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自覺創造與個體生命相和諧、相一致的教育;通過課程實施和課題研究提升幼兒園內涵,促使幼兒、教師、幼兒
園的持續發展。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觀念,將最科學
的思想理念滲透到幼兒
教育日常管理的各個環節,做到四個新:教育觀念不斷更新;工作生活不斷創新;思想觀念不斷立新;與時俱進不斷求新。
工作目標:加強園本培訓,夯實隊伍素質
2、加強過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益
3、加強課題研究,提高園所內涵
4、加強文化建設,提升辦園品位
具體措施:
一、在隊伍建設上,注重一個“優”字加強幼兒園領導班子建設,樹立正確的管理思想,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每一個領導干部要勤于學習,善于思考,長于研究;要胸中有全局,眼中有目標,手中有重點;要小事記在心,大事抓在手,難事走在前。
2、加強幼兒園骨干教師建設,充分發揮骨干教師的示范、引領作用。幼兒園要為骨干教師提供外出學習交流的機會,同時開展一對一幫扶結對活動,舉辦優課展示、教學觀摩、專題講座等活動,使一些有潛力的青年教師能聚焦業務,脫穎而出。
3、加強幼兒園園本培訓力度,通過幼兒教師全員培訓、外出學習二次培訓、新教師業務達標考核等形式,促進不同層次教師的成長。
4、加強幼兒園后勤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后勤人員的智慧和力量,改進服務方式,要樂于奉獻,肯苦能干,同事之間相互尊重。制定保育員、后勤人員一日工作規范,明確崗位工作的流程操作要求,建立健全長效的考核機制,通過崗位技能評優、操作活動競賽等形式,掌握必備的服務技能,進一步規范相關的工作行為,積極為教師和幼兒提供教與學的方便,確保幼兒園的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二、在各級管理上,落實一個“細”字進一步理順層級管理網絡,做到權利與義務并舉。進一步理清層級模塊,明確各層級應有的權利,明確各層級應盡的義務,各層級的管理者都要細化管理要求,明確操作規范,從縱向確保各層級管理信息暢通。
2、進一步完善層級管理機制,做到職責與考核對等。根據全體教工在實際操作中的經驗及建議,不斷完善幼兒園各層級管理的崗位內容和崗位職責,每一個教職員工要清楚各自所在的層級,明確各自的崗位內容和崗位職責,要一層對一層負責,一層對一層考核,每一項工作都能夠責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
3、進一步健全民主管理體制,做到規范與創新同行。充分發揮園務委員會的作用,幼兒園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崗位優化競爭制、中層干部上崗競聘制。
4、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檢查,做到考核與獎懲掛鉤。從教師的教育常規入手,抓計劃的制訂,抓活動的落實,抓考核的公開;從幼兒的一日常規入手,抓興趣的萌發,抓習慣的培養,抓情況的反饋。各層級要在幼兒園教科研工作、宣傳工作、安全工作、家長工作、班級管理工作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嚴格執行“計劃——落實——檢查——反饋”的四環運行方式,認真做好評優、評先活動。
三、在常規工作上,確保一個“實”字在制定目標時,要有數量概念。每一個教職員工在制定各自的工作目標時,要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崗位在哪里,自己的職責是什么,然后思索自己的目標。在制定目標的時候,不僅要有“數”的規定,還要有“量”的要求,這樣我們幼兒園的每一個教職員工就會目標明確,有所事事。(1)(2)(3)
篇2:幼兒園計劃生育制度(2)
> 幼兒園計劃生育制度(二)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教師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計生政策,實行持證生育,否則視為計劃外生育。
3、落實節育措施,生育一孩達三個月,必須上環(特殊情況須有指定醫院的證明)。
4、女工查環年齡至50周歲(特殊情況需出示證明)。
5、每年按上級通知的時間去查環,一周內完成,超過一周者,自己負擔查環費用。超過一個月未查者扣考核分0.1分。
6、違反計劃生育者,按有關政策執行。
篇3:實驗幼兒園計劃生育規定(4)
實驗幼兒園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四)
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更是教師應盡的義務,為了認真落實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幼兒園工作實際,特作如下規定:
1.未婚青年自覺實行晚婚、晚育。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男28周歲女20周歲;男22周歲女24周歲
2.保持教師師表形象,禁止非法同居、未婚先孕、非婚生育
3.未婚青年領取結婚證前,主動向單位提交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新婚青年主動向單位提交結婚證復印件,根據幼兒園工作實際情況,單位安排生育計劃后再懷孕。
5.教職工生養后三個月內主動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提倡“上環”避孕,每年參加單位集體透環兩次。
6.對于晚婚、晚育的教職人員,新婚、生育期間,享受規定的法定休假,假期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春節、端午、中秋三個節日)。
7.對堅持晚婚晚育,產后及時“上環”避孕(三個月內),單位集體透環證實新上環的教職工,一次性發放獎金200元。
8.對非婚生育的教職工,在編人員退回人事檔案,臨時人員實行解聘。
9.對非法同居、未婚先孕、不接受單位計劃生育管理的教職工,給予批評教育,并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當年評優實行一票否決。
10.已婚育齡教職工未采取上環措施造成意外懷孕,扣除年終綜合考核獎金500元,當年評優實行一票否決。
以上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實行
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