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質量管理崗位職責
1.0管理者(總經理)
1.1主持制訂、批準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1.2任命管理者代表
1.3批準《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
1.4主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工作;
1.5組織并主持對重大物業管理項目合同或標書的評審
1.6主持管理評審
1.7組織新項目的開發。
2.0管理者代表
2.1組織并協調質量體系的建立、實施、維持和改進,以保證公司的質量體系運作符合ISO9001:2000標準;
2.2向總經理報告質量體系運行情況;
2.3主持內部質量審核;
2.4就質量體系的有關事宜與外部聯絡。
3.0行政部
3.1負責統籌公司的行政、后勤、車輛、信息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3.2負責制訂修訂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3負責組織安排公司各類會議、傳達會議精神;
3.4負責處理公司的來往信函及接待工作;
3.5負責統籌公司的合同和檔案資料;
3.6負責公司文件資料及信息的保密工作;
3.7負責控制公司各項行政費用的開支;
3.8負責公司員工的外培、調配、勞資工作;
3.9負責研究制定公司人才戰略;
3.10負責組織制定審核公司的組織架構及人員定編;
3.11負責公司員工考勤、考評與工資福利管理工作;
3.12負責處理公司的勞資關系;
3.13負責處理公司投訴與合理化建議;
3.14負責物料的采購、驗收、入庫保管及出庫工作;
3.15負責或協助組織、策劃公司的有關活動;
3.16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4.0品質部
4.1負責ISO9001:2000質量體系文件的制定、編制、培訓、實施監控與維持和改進;
4.2負責具體組織ISO9001:2000質量體系內審和質量運行狀態和檢查與考核;
4.3負責ISO9001:2000質量體系文件和資料的控制;
4.4負責處理其他與運作質量有關的事務;
4.5完成上級安排的其它工作。
5.0財務部
5.1負責公司財務部活動的資金運作,成本核算、審計及各種財務結算工作;
5.2負責應收、應付賬款管理;
5.3負責公司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管理及清查工作;
5.4為總經理的籌決策和投資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5.5負責與財務、稅務、銀行工商等部門和客戶的溝通聯絡。
5.6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6.0物業管理部
6.1負責物業的驗收、接管;
6.2按照物業委托合同實施全方位的管理、服務和經營;
6.3負責建立并組織實施本部門下屬各管理處的作業規程;
6.4負責文件和資料及下屬各管理處質量記錄的管理。
6.5負責室內對外保潔服務;
6.6負責外單位委托室內擺花及綠化養護,海運大廈、港灣小區內擺花
6.7負責苗圃管理
6.8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7.0市政管理部
7.1負責**區域內市容,秩序、道路交通管理
7.2負責**區域內交通設施管理
7.3負責貨柜車停車場管理
7.4負責**轄區(包括貨柜車停車場、商業街)清潔衛生及垃圾清運
7.5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8.0工程部
8.1負責承接工程的設計、預決算,施工及監理
8.2負責污水處理
8.3負責排污管疏通
8.4負責**市政轄區、海運大廈外圍綠化
8.5承接對外環境綠化業務
8.6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9.0任命書
篇2:物管中心安全管理部質量監督員崗位職責
物管中心安全管理部質量監督員崗位職責
a)自覺遵守公司、物管中心各項規章制度、本崗位服務標準和《員工手冊》的要求質量監督員在安管領班領導下進行工作,對下督導安管員。
b)協助安管領班對倒班班組進行管理,以及對突發事件的處理。
c)負責日常工作的檢查,對本班組所填寫的各項體系表格進行檢查,以及班組資料的整理。
d)在安管員領班休假期間,臨時負責班組全面工作,及時向安管員主管報告當班情況。
e)收集員工思想動態,如實向安管領班報告,并協助領班對工作上及思想上有偏差員工的教育工作。
f)協助領班做好日常培訓工作,糾正在崗人員的違紀行為。
g)完成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教學質量監控中心職責
教學質量監控中心部門職責
教學質量監控中心是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從事教學工作的督導、監控和評估工作的機構,具有學術研究、咨詢參謀、信息傳遞、情報服務等業務職能。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執行上級關于教育工作的各項指示,參與學校教學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強化對我校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建立健全教育教學督導與教育質量評估機制,進一步使我校的教學督導與教學評估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合理化,促進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的提高;
2、根據學校制定的教學工作政策和措施,制定教育教學質量評估體系及進一步完善學校各教學環節的評估指標,具體實施教學質量的監控與評估;
3、制定和完善教學督導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學督導機制,負責與教學督導的聯系、協調和服務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發布和反饋教學質量評估和教學督導工作信息,建立教學質量評估檔案,為教師的評先、評優、晉級等提供支撐;
4、及時掌握全校教育教學動態,總結教學督導與評估工作,對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提出分析性建議和對策研究;不定期向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提供教學簡況或調研、考察報告等,為學校教學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參考;
5、開展高等教育教學改革、人才培養、教學監控、教學督導和教學質量評估等方面的政策與理論研究,匯集校內高等教育研究情報、信息資料,并及時整理、編輯,建立信息庫,為學校領導和各部門、各單位、各學院提供改進教學工作的信息咨詢服務;
6、參與高等教育教學工作水平的評估和教學方面的評審、評先、評優工作;
7、開展學校授權和委托的其他有關工作。